一.軟件設計遵循的基本原則:
1.高內聚,低耦合;
2.面向抽象編程;
3.多用組合,少用繼承;
4.開—閉原則;
二.設計模式的六大原則
1.開-閉原則(OCP);
2.單一職責原則(SRP);
3.依賴倒置原則(DIP);
4.接口隔離原則(ISP);
5.里氏替換原則(lsp);(類B繼承類A時,除添加新的方法完成新增功能P2外,儘量不要重寫父類A的方法,也儘量不要重載父類A的方法)
6.迪米特法則(LOD)(最少知識原則)
三.設計模式的分類
1.按照範圍來分,設計模式可以分爲類模式和對象模式。
類模式用來處理類和子類之間的關係,這些關係通過繼承建立,是靜態的,在編譯時刻便確定下來了;
對象模式是處理對象間的關係,這些關係在運行時是可變化的,更具動態性。
2.按照目的來分,設計模式可以分爲創建型模式,結構型模式和行爲型模式。
創建型模式用來處理對象的創建過程;
結構型模式用來處理類或者對象的組合;
(記法:組裝橋外享適代)
行爲型模式用來對類或者對象怎樣交互和怎樣分配職責進行描述。
(記法:命中觀策責備迭解訪模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