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啊,那些事——一個程序員的奮鬥史》——36

打官司,這個名字段伏櫪在文藝作品中聽得就多了,比如秋菊打官司啊之類,但絕對沒想到的是,這個名詞居然有機會和自己聯繫了一起。今天是星期六,王健一反常態下午就過來了,不過並不是爲了調試板子,而是因爲浩程微的剩餘工資的事情。沒多久,小陸和張俊也過來了。
   
    從大家的談話中,段伏櫪知道,在自己走後不久,張俊將剩餘機器的連接座換完之後,Micheal也讓張俊放長假。接着沒過多久,張俊因爲有些東西沒收拾完,回了趟公司,結果發現公司已經不在了,搬遷到了兒童公園旁邊的一座大樓。這可是一發而動全身啊,公司搬了,那就可以改頭換面,那之前還沒有發放的百分之四十的工資怎麼辦?累積下來,也絕對不是一筆小數目。於是張俊急了,連忙找王健商量;王健一聽,這事情可不簡單,甚至有點棘手,所以就召集之前的部分同時今天到了黃華中這裏,一起商量接下來應該如何動作。
   
    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再一次印證了這句話。在浩程微,黃中華和老柳與張俊鬧得不是一般的僵,但現在面對同一個欠薪的問題,處於同一條船上,大家都非常有默契地對以前的過節避而不談。
   
    段伏櫪,一個剛出來不久的菜鳥,從來沒有遇到過類似的問題,肯定是沒有任何想法;而小陸他們,估計也沒想到會有今天這一遭,秀才遇到兵的感覺,自然是黔驢技窮。
   
    這時候,黃華中那不正經的多少有點下三濫的腦袋就活躍起來了:“Micheal這樣的做法,叫做轉移公司資產,是違法的,可以告他的!你們不如去打官司,這個肯定能贏。”
   
    張俊有所顧慮,說到:“可公司的已經被搬空了,即使打贏了,似乎也難以獲得賠償。”
   
    黃華中信心滿滿地說:“這個沒事。公司搬走,物業管理居然沒有阻攔,他們也有連帶關係的。只要打贏了官司,肯定能拿回錢。”
   
    黃華中一向喜歡胡亂吹噓,他說的話其實並不一定正確,但處於絕望之中的大夥,卻如同抓住了救命的稻草,反而大家都深信不疑。黃華中見大夥都沒有對他提出的建議指出質疑,於是繼續說到:“其實打官司也要花不少錢,這樣吧,我認識一個朋友,是做律師的。看在我的面子上,他收費應該會便宜點,我給你們他的聯繫方式吧。”
   
    大夥一想,覺得也有道理。中國之所以打官司難,很大一部分是請律師的費用很高,讓大家望而卻步。何況,隔行如隔山,即使自己去找律師,也不一定能找到更便宜的。
   
    黃華中給了他朋友律師的聯繫方式之後,繼續說着:“你們直接找他就好了,就說是我的朋友。這個官司我就不和你們一同去打了,因爲我也是公司的股東之一,如果一打起官司,我也脫不了干係。”
   
    大夥一聽到這話,覺得有點驚訝,更多的是覺得有點不妥,這也就意味着黃華中不和自己同在一個戰線,更像是袖手旁觀,但再想想,似乎也有道理。畢竟黃華中也是浩程微的股東之一,如果打官司討要工資,頗有點自己向自己要錢,自己打自己嘴巴的感覺。
   
    這時候,小陸悄悄地問了段伏櫪一句:“你也要和我們一起打官司嗎?”
   
    段伏櫪一聽,愣了一下。雖然浩程微扣了他們百分之四十的工資,但因爲段伏櫪的工資實在太低,所以是全額發放的。如果非要說欠,其實也就是最後的半個月,也就是說大概一千多左右。有必要爲了這一千多元而趟這渾水嘛?但段伏櫪這人有個壞毛病,就是自己沒做過的事,只要是不違法不和道德衝突,就非常有興趣去試試。自己從來沒有打過官司,何不和他們一起,瞭解一下打官司的過程,也感受一下這打官司的氣氛。更爲重要的是,以前的同事都要打官司了,如果自己不參與,是否有種脫離羣體的感覺?如果再壞一點去想,因爲段伏櫪現在已經知道同事他們所要做的事情,自己卻不去參與,要是到時候因爲有某些差錯無法如願,會不會懷疑到自己的頭上?就像那天公司放大家長假,但段伏櫪因爲不是其中放長假一員,就被張文香懷疑一樣,那種感覺實在不舒服。
   
    一番思慮,權衡左右之後,段伏櫪堅定地說:“既然你們都要打,那我也一起去吧!”
   
    於是,在電話中聯繫了律師之後,大家決定,明天週日再一起到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具體談談。
   
    第二天一早,大夥就相約在竹子林,然後便一同向律師事務所奔去。這個所謂的律師事務所,租了一個寫字樓的其中一層,走進去,會發現分割成多個小房間,然後每個小房間的門上都掛有一個牌子,寫着:XX律師。而段伏櫪他們需要找的,是一名姓徐的律師。如果以頭髮稀少的程度來衡量一個人的聰明水平的話,那麼徐律師差不多就屬於絕頂的水準了。
   
    王健簡單地將事情的經過和徐律師說了一遍,再加上旁人的一些補充,徐律師對整個事件也有了非常深刻的認識。然後徐律師又額外地問了一些與案件有關聯的問題,大家也七嘴八舌地回答了。聽了之後,徐律師沉思了一會,說道:“這個官司打贏的機率很大,甚至可以說基本不可能輸。但會存在一個問題,即使贏了,你們也可能拿不到錢。”
   
    這和之前張俊的猜測不吻而合,但從律師的口中說出,大夥還是免不了一番驚訝。小陸最先忍不住,問道:“啊,爲什麼?”
   
    徐律師回答:“你想啊,即使公司不搬,這種拖欠工資的事,如果股東決意不還錢,那麼唯有拍賣公司資產一條路。可是,你們公司能有什麼資產?房子是租的,設備也就那麼幾臺破電腦,能值幾個錢?又不像工廠,還有生產線上的設備可以拍賣。”
   
    大夥聽了,覺得這話也沒錯,但接下來要怎麼辦?難道什麼都不做,就這樣完了?
   
    徐律師繼續說到:“如果打贏了官司,你們股東不給錢的話,到時候你們繼續鬧下去,比如找找什麼媒體,給你們那老闆施加壓力的話,說不定他被迫給錢。再說,如果鬧大了,那麼他的職業生涯也會留下污點,對後續的工作其實也不是好事。”
   
    小陸聽了,按捺不住說到:“看來也只有這樣了。如果我們不打官司,那麼肯定是什麼都沒有;如果打官司,那麼我們還有取回工資的可能。”
   
    對於小陸的話,大夥深表贊同。確實,事實也的確如此,如果要拿回被扣留的工資,唯有打官司這條方法。大夥商量了一會後,決意要將官司打到底。
   
    徐律師看到大夥已經決定要打這場官司了,便說:“如果你們要真的打官司,那麼要跟你們說一下我的律師費。因爲你們是黃華中介紹過來的,所以算你們便宜點。首先你們每個人要付我1100元,因爲前期我要跑來跑去,幫你們蒐羅證據,所以這算是辛苦費。當官司打贏之後,我還要收你們贏得的補償的10%作爲佣金。”
   
    估計是大夥被剋扣的薪水實在不少,1100與之相比,根本算不了什麼,所以大夥沒有任何反對意見。可這麼一來,段伏櫪就猶豫了。因爲段伏櫪的被剋扣的工資也就一千多,即使贏了,充其量也只是補上律師費而已;要是萬一沒有贏,或是贏了卻無法拿到補償,那麼這1100就真的是打水漂了。可是,現在已經坐在這裏,如果說自己不參與這場官司,那麼他們會怎麼說自己?可即使現在有悔意,也不能不皺着眉頭頂硬上了。這1100元,就當是交學費,走一遍中國式的官司好了。除此以外,不懂得拒絕的段伏櫪,難道還有別的選擇嗎?
   
    因爲來之前,黃華中已經告訴大家,可能要交律師費,所以大家都帶了銀行卡。既然大家一致同意打官司,於是便一起到樓下的銀行取了錢,然後再上到律師事務所,簽了合同,交了律師費,這就算真正開始打官司了。不過這並不是說明天就要上法庭,因爲徐律師說還要調查取證之類,估計要一個月左右才能給大夥消息。
   
    一個月?浩程微還能撐那麼久嗎?說不定到時候連渣都不剩了。可是這番話段伏櫪不敢說出來,畢竟錢已經交了,如果真發生這樣的事,那麼自己損失就大了,這不知道要省吃儉用多久才能攢得回來。
   
    既然手續都辦完,所以大夥便散了,該幹嘛就幹嘛去。段伏櫪坐上回泥崗村的公交車,思緒萬千。這場官司,結局會是如何呢?如果拿不回錢,那麼這1100就真的肉痛了。只不過可以經歷過之前從來沒有做過的事,似乎也不算壞,心情多少也釋懷了一些。與其不做而後悔,不如做了才後悔,這是段伏櫪小時候看的漫畫《足球小將》的一句話,卻對他影響深遠。只要不違法,只要符合道德,有些事,爲何不去嘗試看看?
   
    段伏櫪正在瞎想着,突然手機響起,拿起一看,不禁驚訝了一把,因爲來電的是劉思敏的同事:徐雅思。爲什麼突然間給自己電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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