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變更調查技術規程
(試用)
國土資源部2017 年 10 月
目 錄
前 言
本規程的附錄A、附錄B、附錄 C……附錄 I
均爲規範性附錄。本規程由國土資源部提出並歸口。
本規程起草單位: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本規程主要起草人:
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需要,制定補充規定,但不得與本規程相抵觸。
土地變更調查技術規程
範圍
本規程規定了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的內容、流程、方法及要求等。本規程適用於全國土地調查後開展的年度土地變更調查。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程的引用而成爲本規程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規程。然而,鼓勵根據本規程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程。
GB/T 21010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
TD/T 1016 土地利用數據庫標準
TD/T 1017—2008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基本農田調查技術規程
TD/T 1010—2015 土地利用動態遙感監測規程
術語與定義
以下術語定義適用於本規程。
- 數字正射影像圖 digital orthophoto map(DOM)
經過正射投影改正的影像數據集。
- 數字高程模型 digital elevation model(DEM)
用一組有序數值陣列形式表示地面高程的一種實體地面模型。
- 土地利用遙感監測 land use remote-sensing monitoring
應用遙感技術,對特定目標或區域土地利用狀況及其動態變化信息進行的監測。
- 更新數據包 update packet
用於土地變更調查成果更新與上報的數據包,包含年度土地利用變化信息、統計報表、數據檢查結果等內容。
- 地類圖斑 parcel of single land type
單一地類地塊,以及被行政區域界線、土地權屬界線或單線線狀地物分割的單一地類地塊。
- 可調整地類 adjustable land type
在農業生產結構調整過程中由耕地改爲園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層未被破壞的土地。
可視爲補充耕地的園地 garden land regarded as supplementary arable land
年度內將閒置的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經土地整治工程整治爲園地,並經土地和農業等相關部門共同認定能調整成耕地的土地。
- 臨時用地 land for temporary use
因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 用地管理信息 information of land use administration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通過農用地轉用審批、土地徵收審批、未利用地開發審批、土地供應審批、土地整治等行爲確定的且報部備案的發生變化的土地空間及其屬性等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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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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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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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遙感監測。國家採集本年覆蓋全國的最新遙感影像數據,提取本年度土地利用遙感監測圖斑,製作縣級行政區本年度遙感監測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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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工作。包括製作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底圖,開展資料收集、人員培訓及儀器設備準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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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界線調整。調查各級行政區域調查界線位置和走向的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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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屬調查。調查土地的權屬單位、權屬性質及權屬界線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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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類調查。調查各類土地利用現狀的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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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上圖。依據基本農田劃定成果及基本農田佔用(減少)、補劃(調整)等資料,
對基本農田變化情況上圖。 -
成果質量檢查。對調查成果,逐級開展地類一致性和數據庫質量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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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庫更新。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變化狀況,更新各級土地調查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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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標註。國家將用地管理信息與土地利用現狀變更結果空間疊加,
自動分類標註新增建設用地和新增耕地管理信息,計算各分類面積。 -
城鎮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調查城市、建制鎮和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的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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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彙總。逐級彙總年度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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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寫。分析土地利用變化情況,編寫各級年度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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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歸檔。包括對調查過程中形成的圖、表、文檔、數據庫等成果資料,按照檔案管理要求進行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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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調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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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變更調查以縣級行政轄區爲基本調查單位。
- 土地分類
土地變更調查採用的土地分類以 GB/T 21010
爲基礎,原則上與全國土地調查採用的分類一致。
- 時段與時點
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時段爲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土地變更調查的統一時點爲每
年 12 月 31 日。
- 調查比例尺
土地變更調查圖件的比例尺原則上與全國土地調查比例尺一致,有條件地區可根據需要採用更大比例尺。
- 數學基礎
數學基礎原則上與全國土地調查一致。
- 計量單位
長度、寬度單位採用米(m),保留一位小數;面積計算單位採用平方米(m2),保留二位小數;面積統計彙總單位採用公頃(hm2),保留二位小數。圖斑信息覈實記錄各類報表面積單位採用畝,保留一位小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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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遙感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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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感數據採集及 DOM 製作
- 數據採集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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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劃分爲四類監測區。一類區範圍包括全國 50
萬人口以上城市市轄區,東中部地區主要地級市市轄區,以及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區、環渤海和福建廣東沿海地區等;二
類區範圍主要包括除一類區外的東中部地區重點城市發展帶;三類區範圍包括除一、二類區外的東中部地區,以及西部重點區縣;四類區基本爲西部沙漠、戈壁和藏北無人區。
- 數據採集時間
採集時間爲 9 月至 12 月。受雲雪霧影響數據採集困難地區可提前至 8 月份。
- 製作DOM
採用外業實測,或從全國土地調查影像底圖、土地調查數據庫等基礎控制數據上採集控制點,
製作 DOM。具體制作技術方法、流程和要求依據 TD/T 10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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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信息提取
- 監測內容
將本年度 DOM 與上年度 DOM
及上年度土地調查數據庫三者套合,提取上年度土地調查數據庫中“非建設用地”及“批而未用”區域內疑似新增建設圖斑。同時,對照本年度
DOM,
對上年度土地變更調查“臨時用地”和“擬拆除用地”等用地圖斑拆除情況進行跟蹤監測。
- 遙感監測類型
根據影像特徵將遙感監測圖斑劃分爲不同類型。主要類型包括:
第一類:前時相影像有植被覆蓋或明顯非建設痕跡,後時相影像有明顯建設特徵。
第二類:前時相影像有植被覆蓋或明顯非建設痕跡,後時相影像有明顯建設推填土特徵。第三類:前時相影像有明顯建設推填土特徵,後時相影像有明顯建設特徵;或在已有建
築物或構築物上翻建。
第四類:內部無建設痕跡的新建院牆。
第五類:“批而未用(P)”範圍內新增建設圖斑。第六類:未拆除的 “擬拆除圖斑”。
第七類:新增道路、大型溝渠圖斑。第八類:新增圍填海造地圖斑。
第九類:未拆除的 “臨時用地”圖斑。第十類:新增高爾夫球場圖斑。
第十一類:新增光伏設施圖斑。
第十二類:新增鋼鐵企業用地圖斑。第十三類:新增足球場用地圖斑。
- 遙感監測圖斑編號
以縣級行政區爲調查單位,按照自上而下、從左到右、從“1”開始的順序統一編號。補充圖斑編號從原來最大圖斑號整百位起編,如原最大號是
5、53、116、1230,則補充圖斑分別從 100、100、200、1300 開始起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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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成果
- 主要成果
包括:遙感監測圖斑、後時相
DOM、後時相鑲嵌塊文件及遙感監測圖斑信息覈實記錄表。
- 成果管理文件夾
監測成果以縣級行政區爲單位,以文件夾形式統一管理。成果管理文件夾命名採用“年度+監測標識碼+縣級行政代碼+任務批次數編號+縣級轄區名稱”,
任務批次數編號爲兩位數,不足則前面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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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變更調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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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工作
- 收集界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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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國界線、大陸沿海(包括海島沿海)零米線、行政區域界線、權屬界線的調整資料。
- 領取遙感監測成果
包括 DOM、遙感監測圖斑。
- 用地管理信息整理覈實
對各級各類已驗收的新增耕地項目以及已批准的新增建設用地項目空間位置及屬性信息進行整理覈實,確保信息完整準確。
- 工作底圖製作
利用遙感監測成果、土地整治項目區數據、上年度土地調查數據庫和相關審批管理信息,
及其他有關資料,初步確定變化信息,製作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底圖。
- 各種表格準備
根據需要準備相應記錄表格。
- 儀器、工具和設備準備
包括定位測量設備、鋼(皮)尺、計算機、平板電腦、數碼相機及軟件系統,以及交通工具等。
- 人員培訓
對土地變更調查人員應進行技術培訓,統一土地變更調查的要求、方法和程序等。
- 調查界線調整
調查界線包括:國界、零米線、省級行政區域界線、縣級行政區域界線、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上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形成的各級控制界線、控制面積和各地類面積,作爲本年土地變更調查的基礎。各級調查界線如果發生變化(包括:名稱、代碼、界線位置變化)需要調整,應依據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採用分級負責的方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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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界、省級行政區域界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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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界、省級行政區域界線原則上不得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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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界、省級行政區域界線如發生變化,國家依據主管部門最新資料更新並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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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依據國家下發控制界線和控制面積,調整省內涉及的縣級控制界線和控制面積,調整縣級土地調查數據庫,並按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調整程序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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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海島與海洋分界線(即零米線)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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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海島與海洋分界線(即零米線)一般不得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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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新修建人工岸(港口、碼頭)、圍填海造地等造成實地變化需要更新的,應依據最新的遙感影像,以標準分幅爲單位確定變化部分,形成更新後的零米線標準分幅圖幅矢量數據(線層、面層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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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米線更新成果應以省爲單位單獨上報,提交的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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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米線更新情況的省級報告(包括零米線變更說明、並附相關批准文件);
——零米線更新所涉及的標準分幅圖幅矢量數據(線層、面層數據);
——相應標準分幅影像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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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確認並重新下發控制界線和控制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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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依據國家下發控制界線和控制面積,調整省內涉及的縣級控制界線和控制面積,調整縣級土地調查數據庫,並按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調整程序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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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行政區域界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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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行政區域界線調整,應依據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界線調整的批准文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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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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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縣級的控制面積、行政區域界線和土地調查數據庫。
- 調整要求
涉及調整的縣調整前後控制面積之和應一致。
面積對比表中總面積應與控制面積相等,同一地類面積之和調整前與調整後的差值不得
大於 1 公頃。
調整後的土地調查數據庫圖斑地類屬性不能發生變化。
- 上報
涉及縣級及以上界線調整的,應以省爲單位,上報縣級行政區域界線調整的相關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
——縣級行政區域界線調整的省級報告(包括行政區域界線調整說明、並附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批准文件);
——調整前後全省分縣控制面積對比表(包括調整前控制面積、調整後控制面積及調整面積差值);
——涉及調整縣區調整後的控制界線(shp 格式);
——調整前後地類面積對比表(見附錄 A);
——行政區域界線調整後的縣級土地調查數據庫(包括調整後的土地調查數據庫、調整後的批而未用等相關圖層、調整後的各類面積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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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家審覈通過後,作爲本年土地變更調查的基礎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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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調整
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調整,應依據主管部門界線調整的批准文件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中進行。所有涉及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調整的,應在本年土地變更調查中,提取由於界線變化產生的變化信息,隨本年縣級年度更新數據包一併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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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屬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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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屬調查內容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性質變化、權屬界線變化和權屬單位名稱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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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屬性質發生變化的,應按照實際情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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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屬界線發生變化的,界線雙方應依法重新簽定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將變化後的界線調繪在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底圖上。同時提取涉及界線變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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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屬單位名稱發生變化的,應按照實際情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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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變化圖斑、線狀地物、零星地物,應在權屬性質字段賦國有或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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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類調查
地類調查包括變化的線狀地物、圖斑、零星地物等的調查。按實地現狀調查地類和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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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狀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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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狀地物包括河流、鐵路、公路、管道用地、農村道路、林帶、溝渠、田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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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狀地物寬度大於等於圖上 2mm 的,按圖斑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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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狀地物寬度小於圖上 2mm 的,原則上爲單線線狀地物。調繪其中心線,並按
TD/T 1014—2007 的有關要求在寬度均勻處量測其寬度;當寬度變化大於
20%時,應分別量測寬度。有條件地區可按圖斑調查。 -
在以係數扣除田坎面積的地區,田坎不調繪。但作爲權屬界線和行政區域界線的田坎應調繪其準確位置,不參與面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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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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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上圖圖斑面積。城鎮村及工礦用地爲圖上 4.0mm²,耕地、園地爲圖上
6.0mm², 其他地類爲圖上
15.0mm²。有條件地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提高最小上圖圖斑精度。 -
變更圖斑編號。按照原有編號規則在最大圖斑號後續編。對只有屬性變更無圖形變化的地類圖斑,圖斑編號應仍沿用變更前圖斑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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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地物
零星地物可不調查。對於零星地物較多地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調查方法和要求,開展調查。
- 監測圖斑覈實及新增建設用地調查
對照實地現狀,結合日常變更,對遙感監測圖斑的位置、範圍、地類、權屬等逐一進行覈實和確認,填寫遙感監測圖斑信息覈實記錄表(見附錄
B 表 B.1)、設施農用地圖斑覈實記錄表(見附錄 B 表
B.3)、臨時用地圖斑覈實記錄表(見附錄 B 表 B.4)和拆除圖斑覈實記錄表(見附錄
B 表 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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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實地已動工建設的,確認爲新增建設用地的按建設用地變更;確認爲設施農用地的按設施農用地變更;確認爲臨時用地的,不作爲建設用地變更,維持原地類不變,但應調查該地塊的範圍和麪積,以單獨圖層方式,錄入土地調查數據庫,並納入更新數據包,其變更範圍不得與本年度其他變更圖斑的變更範圍相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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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年度變更時點前已拆除的遙感監測圖斑,維持原地類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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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年度衛片執法檢查和土地督察中查處的建設用地結果,如實納入土地變更調查。對上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已經調查爲建設用地的圖斑,經依法查處並拆除的,按恢復原貌的地類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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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路基未確定的新增道路可納入下一年度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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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遙感監測圖斑,在第二年 1 月 15 日之後下發的,可納入下一年度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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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遙感監測影像拍攝時段後新增的建設用地,在部綜合監管平臺備案的,可本年度變更;未在部綜合監管平臺備案的,應納入下一年度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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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土地調查數據庫中“批而未用”土地,本年度實地已建設的,按實地建設位置、範圍、地類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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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耕地及田坎調查
開展土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農業結構調整新增耕地,以及其他方式新增耕地變化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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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耕地土地整治。在非耕地上,經土地整治工程形成新的耕地,當坡度>2º時,
新增耕地圖斑中的田坎,採用全國土地調查確定的本地區同類型耕地田坎係數,按係數在耕地圖斑中扣除田坎面積,新增耕地面積等於新的耕地圖斑面積減去田坎等其他非耕地面積之值。 -
耕地土地整治。整理田坎、小型溝渠等小於上圖面積無法按圖斑表示的,且處於土地整治項目區內的,標註爲“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土地整治項目經竣工驗收,耕地中田坎面積不再按係數方式扣除,田坎按線狀地物調查要求逐條調繪,通過內業計算田坎面積;土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面積等於土地整治前田坎等非耕地面積減去土地整治後田坎等其他非耕地面積之值,土地整治前耕地面積與新增耕地面積之和應小於等於耕地圖斑面積。土地整治項目區範圍內,未實施土地平整工程措施的耕地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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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本年驗收往年變更新增耕地(ZZW)。對在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備案的,經年度土地整治項目驗收的新增耕地中,往年已變更的耕地圖斑,確定範圍界線,以單獨圖層表示,並標註項目備案編號等相關備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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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工程以外其他方式的新增耕地,按照實地現狀調繪新增耕地的範圍和地類。新增耕地及田坎面積按
6.4.5.1 要求計算。 -
新增耕地坡度分級、耕地類型的確定
- 耕地坡度分級。耕地分 5
個坡度級(上含下不含)。耕地坡度分級及代碼見表一。
- 耕地坡度分級。耕地分 5
表一 耕地坡度分級表
坡度分級 | ≤2º | 2º~6º | 6º~15º | 15º~25º | >25º |
---|---|---|---|---|---|
坡度級代碼 | 1 | 2 | 3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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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數據庫中新增耕地圖斑與全國土地調查時利用 DEM
製作的坡度圖套合,確定新增耕地坡度分級。耕地圖斑坡度分級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允許變更。對於坡度分級變更的,
應予以覈實。 -
耕地類型。坡度≤2º的視爲平地,其他坡度級耕地分爲梯田和坡地兩種類型。耕地的梯田、坡地類型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允許將梯田變更爲坡地。對於梯田變爲坡地的,應予以覈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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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工程等原因,造成相鄰不同坡度分級耕地圖斑歸併形成爲一個新耕地圖斑時,
坡度分級應採用歸併前面積較大圖斑的坡度分級。 -
農用地變爲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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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爲撂荒的耕地,以及受洪水等突發自然災害影響但耕作層或表土層未被破壞的耕地,維持原地類,不得變更爲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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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洪水、泥石流、滑坡、塌方等自然災害,以及採煤塌陷耕地,造成農用地地表土層嚴重損毀,且不經過土地整治工程難以恢復種植的災毀農用地,可按照實地現狀認定地類和範圍,並填寫農用地變更爲未利用地圖斑覈實記錄表(見附錄
B 表 B.2)。提交的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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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覈實情況報告;
——農用地變更爲未利用地圖斑覈實記錄表。
- 對確因重大生態環境整治工程等人爲因素、長期自然環境變遷所致農用地實際變化爲未利用地的,按照實地現狀認定地類和範圍,填寫農用地變更爲未利用地圖斑覈實記錄表。提交的材料如下:
——申請農用地變爲未利用地的省級報告(說明變更原因、涉及的縣級單位名稱及面積、省級覈實情況及擬變更匯總面積);
——省級及以上相關主管部門證明文件;
——農用地變更爲未利用地圖斑矢量數據;
——農用地變更爲未利用地圖斑覈實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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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可調整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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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調整地類包括:可調整果園、可調整茶園、可調整其他園地、可調整有林地、可調整其他林地(耕地改爲未成林地、苗圃)、可調整人工牧草地和可調整坑塘水面等
7 個可調整地類。 -
因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由耕地改爲園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層未被破壞的土地,按可調整地類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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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層未被破壞時,可調整地類之間依據實地現狀允許相互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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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調整地類,在相應屬性字段中加註“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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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視爲補充耕地的園地
將調查認定的“可視爲補充耕地的園地”,在相應屬性字段中加註“KB”。“可視爲補充耕地的園地”包括可視爲補充耕地果園、可視爲補充耕地茶園、可視爲補充耕地其他園地。
- 國家生態退耕調查
國家生態退耕的依據驗收文件和範圍按實際情況變更。
- 其他變化地類調查
上述以外其他地類之間的變化,依據實地現狀認定地類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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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斑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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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需對遙感監測圖斑和重點變更圖斑進行舉證,使用統一的互聯網+舉證軟件,實地拍攝包含定位座標和拍攝方位角等信息的舉證照片,加密報送至國家統一舉證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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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遙感監測圖斑都需要舉證,對於依據遙感影像特徵能夠準確認定爲住宅小區、規模化工廠並在數據庫中變更爲建設用地的,以及面積較小或地處偏遠實地舉證確有困難的圖斑可不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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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舉證的重點變更圖斑包括自主變更新增建設用地圖斑、災毀耕地圖斑和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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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未利用地照片。其中,自主變更的新增建設用地圖斑主要是指遙感監測圖斑範圍外,自主調查新增的建設用地圖斑,依據監測圖斑調查新增的建設用地圖斑無需重複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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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需要舉證的爲同一條道路或溝渠等線性地物的,可選擇其中 1-2
個典型圖斑進行實地舉證,其他圖斑備註說明。 -
舉證照片拍攝要求:舉證照片包括圖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利用特徵照片。圖斑全景照片
1-2 張,照片應能反映圖斑整體利用情況;局部近景照片 1-3
張,照片應能具體說明圖斑實地利用現狀,特別是對圖斑地類與圖斑影像特徵明顯不一致的區域,應拍攝局部近景照片,對影像特徵與圖斑地類明顯一致的可不拍攝局部近景照片;利用特徵照片
0-1 張,對需要拍攝具體種植作物等特徵照片來說明情況的,應拍攝作物特徵照片。 -
基本農田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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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基本農田劃定成果及基本農田佔用(減少)、補劃(調整)等資料,調整數據庫中基本農田圖斑的位置和範圍,按照
TD/T 1017—2008 更新形成基本農田數據層,彙總形成基本農田面積彙總表。 -
在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中說明基本農田變化情況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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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變更調查方法
以日常變更爲基礎,按照實地現狀認定地類的原則,依據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底圖,對年度內實際變化的每一塊土地進行實地調查,在工作底圖上標繪變化圖斑的位置、範圍、地類和權屬等信息,如實填寫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見附錄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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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調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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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本年度遙感監測成果與上一年度土地調查數據庫套合,依據影像通過目視解譯,
標註土地利用變化信息。 -
到實地對標註的變化信息進行全面覈實、調整和補充調查,將確認的變化圖斑、界線的位置、地類和其他屬性,調繪到土地變更調查底圖上,作爲更新土地調查數據庫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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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補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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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測座標法。使用定位測量設備實測新增地類變化邊界上主要拐點座標,利用實測數據更新土地調查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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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補測法。採用目視內插法、距離交繪法、直角座標法、截距法等方法,在實地將新增地物邊界直接補測到底圖上,作爲更新土地調查數據庫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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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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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繪精度要求。調繪的各類界線與 DOM
上同名地物間應滿足,明顯界線位移不得大於圖上
0.3mm;不明顯界線位移不大於圖上 1.0mm。 -
補測地物點精度要求。補測地物點對四周明顯地物點的限差,平地、丘陵不得大於圖上
0.5 mm,山地不得大於圖上 1.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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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填寫
依據變更前狀況、變更後現狀、及變更部分內容,對每一起變更,按要求填寫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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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調查數據庫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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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數據庫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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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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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數據更新。包含調查界線、權屬界、線狀地物、地類界、地名等數據及相關地類數據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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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性數據更新。由空間範圍更新帶來的屬性數據更新以及其他屬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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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數據庫內容、結構參照執行 TD/T 1016 及相關技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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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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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一年度土地調查數據庫爲基礎,依據土地變更調查內外業成果,變更土地調查數據庫,提取變化圖斑,生成更新數據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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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採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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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底圖與數據庫套合,明顯的同一界線移位不得大於圖上 0.6mm,
不明顯界線不得大於圖上 1.5mm。 -
數據應分層採集,與更新前數據庫分層保持一致,並保持各層要素疊加後應協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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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線線狀地物採集點的密度,應保持幾何形狀不失真,點的密度應隨着曲率的增大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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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邊,只需矢量化一次,其他層可用拷貝方法生成,保證各層數據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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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採集、編輯完成後,應使線條光滑、嚴格相接、不得有多餘懸線。所有數據層內應建立拓撲關係,相關數據層間應建立層間拓撲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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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斑接邊。行政區域內的調查界線、權屬界線兩側,圖幅之間地物應進行接邊。明顯地物接邊誤差小於圖上
0.6 mm、不明顯地物接邊誤差小於圖上 2.0 mm
時,雙方各改一半接邊;否則雙方應到實地核實接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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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庫變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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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變更調查所用的基礎數據庫應與上一年度國家確認的數據庫保持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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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數據庫變更生成的更新數據包結構應符合數據更新有關技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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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庫變更過程中,涉及發生變更圖斑,應保證變更前圖斑總面積與變更後圖斑總面積完全一致。未變更圖斑面積不得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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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依據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採集屬性數據。
-
變更後形成的數據庫所有地類面積之和,應等於相應行政轄區、權屬單位控制面積,同時等於上一年度數據庫彙總總面積。
-
數據庫更新所生成各項統計彙總表,應保證“圖數一致”、符合彙總邏輯要求,同一數據在不同表格中應一致。
-
本年新增的批而未用信息,作爲一個單獨圖層存儲(批而未用圖層)。
-
往年批准本年建設圖斑變更(PJ 圖斑變更)。
-
往年批准本年建設圖斑變更,應根據實際建設情況,在批而未用圖斑(P
圖斑)的批准範圍內,按照批准地類變更,並在數據庫中標註“建設年份+PJ”屬性。批而未用圖層中
P 圖斑範圍內的地類圖斑、線狀地物與零星地物,除去批准用途外不得變爲其他地類。
-
更新成果
-
更新後的縣級土地調查數據庫。
-
縣級年度更新數據包。
-
-
土地調查數據庫質量檢查
土地調查數據庫質量檢查對象爲基礎數據庫和更新數據包,主要包括:數據完整性、邏輯一致性、空間定位準確度、屬性數據準確性、數據彙總等五個方面。
- 數據完整性檢查
檢查數據覆蓋範圍、圖層、數據表、記錄等成果是否存在多餘、遺漏內容;檢查數據有效性,能否正常打開、瀏覽、查詢。
- 邏輯一致性檢查
檢查土地調查數據圖形和屬性表達的一致性,包括圖層內部圖形和屬性描述的一致性,
以及圖層之間數據圖形和屬性描述的一致性等。
- 空間定位準確度檢查
檢查土地調查數據圖斑、線狀地物等圖形空間位置的正確性,以及圖層間和圖層內是否存在重疊、相交、縫隙等拓撲錯誤。
- 屬性數據準確性檢查
檢查土地調查數據屬性描述的正確性。
- 數據彙總檢查
檢查由土地調查數據庫彙總所得的各類彙總表表內數據邏輯、表間彙總邏輯,以及表格匯總面積和數據庫匯總面積的一致性。
- 數據庫拓撲容差
土地調查數據庫及更新數據包拓撲容差爲 0.0001。
-
地(市)級、省級、國家級數據庫更新
- 更新內容
地(市)級、省級、國家級數據庫更新數據庫更新的內容同 8.1.1。
- 更新要求
上一級應對下一級提交的更新後的土地調查數據庫或更新數據包進行圖數一致性、內容正確性與數據質量的檢查,檢查通過後方可更新。
-
更新成果
-
更新後的地(市)級、省級、國家級土地調查數據庫。
-
地(市)級、省級更新數據包。
-
-
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標註
-
新增建設用地圖斑套合標註
-
用地管理信息內容
-
建設用地管理信息,包括國務院審批單獨選址、城市分批次、省級政府批准建設用地、城市用地實施方案等空間和屬性數據。
-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中的建新區、工礦廢棄復墾項目建新區、低丘緩坡等未利用地開發項目場地平整區等空間位置和屬性數據。
-
-
新增建設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標註
-
土地變更調查新增建設用地圖斑與用地管理信息空間位置基本重合,標註爲“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設”(B)。其中,屬於之前年度批准用地的,分別標註爲“B+年度”。
-
新增建設用地圖斑與用地管理信息空間位置未重合,標註爲“本年度未批先建”
-
-
-
(W)。
-
農轉用批准用地空間範圍(年度批准建設用地空間範圍扣除範圍內現狀爲建設用地的圖斑)與本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新增建設用地圖斑進行比對,批准建設用地信息空間範圍超出新增建設用地圖斑的部分,標註爲“本年度批准本年度未建設”(P)。P
圖斑作爲單獨的圖層保存。 -
新增建設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標註結果統計
-
對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標註結果進行分類統計。
-
根據批准項目名稱和土地用途等,形成 P 圖斑變更後地類面積。
-
P 圖斑與前一年度現狀數據庫疊加生成 P 圖斑變更前地類面積。
-
-
新增耕地管理信息套合標註
-
用地管理信息內容
-
已驗收土地整治項目的空間位置和屬性數據。
-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中的拆舊區、工礦廢棄復墾項目拆舊區空間位置和屬
-
-
性數據。
-
新增耕地管理信息套合標註
-
新增耕地圖斑與歷年增減掛鉤拆舊項目區、工礦廢棄地復墾項目區套合,基本重合的分別標註爲增減掛鉤新增耕地(ZJG)和工礦廢棄地復墾新增耕地(GKF)。
-
對未標註爲 ZJG、GKF
的新增耕地圖斑,與已驗收的土地整治項目區套合,基本重合的分別標註爲往年驗收本年變更新增耕地(ZZWB)、本年驗收本年變更新增耕地(ZZB)。 -
對未標註爲 ZJG、GKF、ZZWB、ZZB
的新增耕地圖斑,變更前地類爲園地、林地、草地或坑塘水面等農用地的,標註爲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耕地(TZ)。 -
對上述標註以外的新增耕地圖斑,標註爲其他方式增加耕地(QT)。
-
對 ZZL、ZZW 進行套合檢查。
-
-
統計彙總新增耕地管理信息分類面積。
-
城鎮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 調查範圍
將城市(201)、建制鎮(202)和村莊(203)範圍作爲城鎮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範圍。
- 調查統計方法
以城鎮村地籍調查成果爲基礎,結合日常地籍調查,開展年度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獲取城鎮村土地利用現狀成果,對數據進行統計彙總,實現城鎮村土地利用數據的圖數一致和年度更新。
-
已完成地籍調查的地區,利用地籍調查成果,形成土地利用現狀圖件。以街道、建制鎮、村莊爲基本單元,統計彙總土地利用現狀數據。
-
未全面完成地籍調查的地區,在地籍調查成果基礎上,結合基礎地理、高分辨率遙感影像等數據資料,補充開展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形成土地利用現狀圖件。以街道、建制鎮、村莊爲基本單元,統計彙總土地利用現狀數據。
-
確實存在困難、難以開展補充調查的地區,可以通過選擇典型區域、抽樣推算的方法,以街道、建制鎮、村莊爲基本單元,統計彙總土地利用現狀數據。
-
數據統計彙總
-
總體要求
-
按行政調查區域統計。
-
年初面積應與上一年度國家數據庫中面積保持完全一致。
-
各地類面積之和等於行政調查區控制面積。
-
按權屬性質統計面積之和等於行政調查區控制面積。
-
縣級土地變更調查統計表應由縣級數據庫生成。
-
更新後數據庫統計結果、增量更新統計結果與逐級上報的統計表應保持一致。
-
各級上報的統計報表表內、表間邏輯關係正確。
-
縣級以下的數據統計彙總,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由省統一開展。
-
-
縣級統計彙總
-
依據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底圖更新數據庫,按附錄 D
格式和要求,由數據庫直接生成土地變更一覽表。 -
依據土地變更一覽表,按附錄 E
格式和要求,由數據庫直接生成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表。 -
依據土地變更一覽表,由數據庫直接生成農村土地利用現狀一級分類面積按權屬性質、耕地坡度分級、可調整地類面積統計彙總表、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表(“三大類”總表)
-
-
(見附錄 F 表 F.1、表 F.2、表F.4、表 F.7)。
-
依據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標註結果,生成建設用地類型面積統計彙總表、耕地來源類型統計彙總表(見附錄
F 表 F.5、表F.6)。 -
依據更新後的數據庫,彙總基本農田統計彙總表(見附錄 F 表 F.3)。
-
填寫城鎮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彙總表和村莊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彙總表(見附錄 F
表F.8、表 F.9)。 -
地(市)級、省級、國家級數據彙總
-
逐級彙總生成地(市)級、省級、國家級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表。
-
逐級彙總生成地(市)級、省級、國家級農村土地利用現狀一級分類面積按權屬性質、耕地坡度分級、基本農田、可調整地類面積統計彙總表、建設用地類型面積統計彙總表、耕地來源類型統計彙總表、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表(三大類表總表)。
-
逐級彙總生成地(市)級、省級、國家級城鎮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彙總表和村莊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彙總表。
-
-
編寫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
依據生成及彙總的各種表格,進行數據分析,按照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編寫說明(見附錄
G),編寫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
- 編寫城鎮村土地利用數據分析報告
依據生成及彙總的表格,進行數據分析,按照城鎮村土地利用數據分析報告編寫說明(見附錄
H),編寫城鎮村土地利用數據分析報告。
成果檢查
對縣級調查成果,逐級開展縣級自檢、地(市)級檢查、省級檢查、國家級覈查。
-
縣級成果檢查
- 檢查內容
——行政區域界線與權屬界線。
——變更圖斑、線狀地物的位置、範圍及地類認定。
——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及拆除圖斑批准及覈實文件及現場照片等舉證材料。
——農用地變爲未利用地證明文件等材料。
——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土地變更一覽表、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表、土地變更調查各類面積統計彙總表,以及遙感監測圖斑信息覈實記錄表等各類圖斑信息覈實記錄報表。
——土地調查數據庫、更新數據包。
——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
——城鎮村土地利用數據分析報告。
-
檢查要求
-
檢查變更內容是否齊全、完整、規範,符合本規程要求。
-
檢查實地、調查記錄表、數據庫三者是否一致。
-
按統一的質量檢查標準開展各級數據庫及更新包的檢查。
-
-
地(市)、省級檢查及彙總上報
- 地(市)級、省級檢查
地(市)級、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照遙感影像,對本地區所有遙感監測圖斑、新增建設用地圖斑、新增耕地圖斑、農用地變更爲未利用地圖斑和其他地類變更圖斑的變更情況進行內外業逐圖斑全面檢查,檢查圖斑地類和範圍變更的正確性,並進行數據庫質量檢查。
- 成果上報
成果檢查通過後,按照成果目錄組織結構及證明材料編號規則(見附錄I)整理並上報
以下成果:
——縣級更新數據包。
——基本農田調查成果圖層。
——土地變更調查各類面積統計彙總表。
——圖斑信息覈實記錄各類報表。
——基本農田佔用(減少)、補劃(調整)等變化依據。
——農用地變爲未利用地證明文件等材料。
——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
——城鎮村土地利用數據分析報告。
- 國家級覈查
對地方上報的土地變更調查成果開展流量審查、農用地變爲未利用地檢查、地類一致性檢查、土地調查數據庫質量檢查。
- 流量審查
以省爲單位,對變更流量進行審查,發現不符合規律及異常超大流量,對其進行重點核實。
-
農用地變爲未利用地檢查
-
依據遙感影像、相關證明材料和互聯網+舉證照片,檢查農用地變更爲未利用地圖斑範圍和地類變更的正確性。
-
審查災毀農用地相關材料的完整性。檢查災毀農用地圖斑地類變更的正確性,計算錯誤比例。
-
-
地類一致性檢查
採用隨機抽樣的方式,對各省上報的土地變更調查成果開展內、外業地類一致性檢查。
- 內業抽樣檢查
以省(區、市)爲單位,利用最新遙感影像、遙感監測成果、舉證成果和基礎數據庫等數據資料,對各省(區、市)報送的土地利用現狀變化結果進行內業抽樣檢查,檢查遙感監測圖斑、新增建設用地圖斑、新增耕地圖斑和其他地類變更圖斑與遙感影像地類及範圍的一致性。
- 外業抽樣檢查
在開展內業抽樣檢查時,開展外業抽樣檢查,利用遙感影像、基礎數據庫和互聯網+照片製作外業檢查數據,實地檢查設施農用地和臨時用地圖斑的正確性,以及拆除圖斑實地是否已拆除。必要時開展互聯網+在線檢查。
- 抽樣檢查樣本數量確定
以省(區、市)爲單位,將全部遙感監測圖斑和省級上報的土地變更圖斑爲總體,按隨機抽樣樣本量確定公式,計算各省(區、市)抽樣圖斑的樣本量,確定各省(區、市)內、外業抽樣檢查樣本縣的數量。依據確定的各省(區、市)樣本縣數量,採取系統抽樣的方法,
分省(區、市)在全省所有縣級調查單位中,隨機抽取各省(區、市)內、外業抽樣檢查的縣級單位。樣本量計算公式見公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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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1)
總體和樣本大小:某省(區、市)的所有土地變更調查涉及的遙感監測圖斑和變更圖斑總數爲抽樣檢查的總體
N,隨機在該省(區、市)抽取檢查的圖斑爲樣本n。
p0 爲拒收下界;設定省級抽樣檢查的拒收下界 p0 爲 89%。p1
爲接收上界;設定省級抽樣檢查的接收上界 p1 爲 91%。
α爲棄真概率;將合格的成果錯判爲不合格,導致全省的成果被拒收的概率爲棄真概率,
設定棄真概率α爲 2.5%。
β爲存僞概率;將不合格的成果錯判爲合格,導致全省整體質量評價予以通過的概率爲存僞概率,設定存僞概率β爲
2.5%。
P
爲批不合格品率;根據對省級土地變更調查成果質量的要求,將省級抽樣檢查的拒收下界
90%,作爲省級抽樣檢查合格率 P 的估計值,即用 P=90%來計算最多允許錯誤數。
設定省級抽樣檢查的置信度爲 95%。
- 抽樣檢查評價方法
按系統抽樣合格判定數計算公式,計算省級內、外業抽樣檢查最多允許錯誤個數,換算得出省級最多允許差錯發生率,對省級成果質量進行評價。差錯發生率計算公式見公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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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2)
根據抽樣圖斑檢查結果,以省爲單位進行省級成果整體質量評價,計算全省內業檢查發
現錯誤圖斑數量佔全部檢查樣本圖斑量的比值,比值不大於省級最多允許差錯發生率的視爲合格,否則視爲不合格。
- 土地調查數據庫質量檢查
檢查各省分縣(市、區)土地調查數據庫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
主要成果
-
縣級調查成果
- 遙感監測成果
-
——遙感正射影像圖。
——遙感監測圖斑。
- 外業調查成果
——外業調查圖件。
——地物補測資料。
——圖斑舉證數據包。
- 數據庫成果
——更新後的土地調查數據庫。
——土地調查數據庫更新數據包。
- 圖斑信息覈實各類報表
——遙感監測圖斑信息覈實記錄表(見附錄 B 表 B.1)。
——農用地變更爲未利用地圖斑覈實記錄表(見附錄 B 表 B.2)。
——設施農用地圖斑信息覈實記錄表(見附錄 B 表 B.3)。
——臨時用地圖斑信息覈實記錄表(見附錄 B 表 B.4)。
——拆除圖斑覈實記錄表(見附錄 B 表 B.5)。
- 各類統計彙總表
——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見附錄 C)。
——土地變更一覽表(見附錄 D)。
——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表(見附錄 E)。
——農村土地利用現狀一級分類按權屬性質統計彙總表(見附錄 F 表 F.1)。
——耕地坡度分級面積統計彙總表(見附錄 F 表 F.2)。
——基本農田面積統計彙總表(見附錄 F 表 F.3)。
——可調整地類面積統計彙總表(見附錄 F 表 F.4)。
——建設用地類型面積統計彙總表(見附錄 F 表 F.5)。
——耕地來源類型統計彙總表(見附錄 F 表 F.6)。
——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表(“三大類”總表)(見附錄 F 表 F.7)。
——城鎮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彙總表(見附錄 F 表 F.8)。
——村莊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彙總表(見附錄 F 表 F.9)。
- 文字成果
——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見附錄 G)。
——城鎮村土地利用數據分析報告(見附錄 H)。
-
地(市)級、省級、國家級彙總成果
-
數據庫成果
- 地(市)級、省級
-
——更新後的土地調查數據庫。
——土地調查數據庫更新數據包。
-
國家級。更新後的土地調查數據庫。
-
土地變更調查各類面積統計彙總表
以下彙總表包括現狀部分彙總和含管理信息套合結果彙總兩套表格。
——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表(見附錄 E)。
——農村土地利用現狀一級分類按權屬性質統計彙總表(見附錄 F 表 F.1)。
——耕地坡度分級面積統計彙總表(見附錄 F 表 F.2)。
——基本農田面積統計彙總表(見附錄 F 表 F.3)。
——可調整地類面積統計彙總表(見附錄 F 表 F.4)。
——建設用地類型面積統計彙總表(見附錄 F 表 F.5)。
——耕地來源類型統計彙總表(見附錄 F 表 F.6)。
——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表(“三大類”總表)(見附錄 F 表 F.7)。
——城鎮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彙總表(見附錄 F 表 F.8)。
——村莊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彙總表(見附錄 F 表 F.9)。
- 文字成果
——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見附錄 G)。
——城鎮村土地利用數據分析報告(見附錄 H)。
-
成果資料歸檔與數據庫備份
- 成果歸檔
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對調查過程中形成的圖、表、文檔、數據庫等成果資料及時進行整理歸檔。
- 數據庫備份
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採用本地或異地備份方式,定期備份土地調查數據庫。
附錄 A
(規範性附錄) 調查界線調整相關表格
表 A 農村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面積彙總表
單位:公頃(0.00) 第 頁共 頁
行政區域 | 總面積 | 耕地 |
---|
(01)
其中
園地
(02)
其中
林地
(03)
其中
代碼 | 名稱 | 水田 | 水澆地 | 旱地 | 果園 | 茶園 | 其它園地 | 有林地 | 灌木林地 | 其他林地 | |||||
---|---|---|---|---|---|---|---|---|---|---|---|---|---|---|---|
調整前 | |||||||||||||||
合計 | |||||||||||||||
調整後 | |||||||||||||||
合計 | |||||||||||||||
差值 | 調整後-調整前 |
(011)
(012)
(013)
(021)
(022)
(023)
(031)
(032)
(033)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檢查人: 檢查日期: 填表說明:
-
由於調查界線調整造成土地分類面積變化,以縣(市、區)爲單位將調整前、後的地類面積填寫在表內各對應欄。
-
界線調整所涉及的調查單位,總面積應與控制面積相等,調整前後總面積差值爲零。
-
界線調整所涉及的調查單位,同一地類面積之和調整前與調整後的差值不得大於 1
公頃。
表 A (續)
單位:公頃(0.00) 第 頁共 頁
行政區域 | 草地 |
---|
(04)
其中
城鎮村及工礦用地
(20)
其中
代碼 | 名稱 | 天然牧草地 | 人工牧草地 | 其他草地 | 城市 | 建制鎮 | 村莊 | 採礦用地 | 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 | |||
---|---|---|---|---|---|---|---|---|---|---|---|---|
調整前 | ||||||||||||
合計 | ||||||||||||
調整後 | ||||||||||||
合計 | ||||||||||||
差值 | 調整後-調整前 |
(041)
(042)
(043)
(201)
(202)
(203)
(204)
(205)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檢查人: 檢查日期:
表 A (續)
單位:公頃(0.00) 第 頁共 頁
行政區域 | 交通運輸用地 |
---|
(10)
其中
代碼 | 名稱 | 鐵路用地 | 公路用地 | 農村道路 | 機場用地(105) | 港口碼頭用地(106) | 管道運輸用地 | ||
---|---|---|---|---|---|---|---|---|---|
調整前 | |||||||||
合計 | |||||||||
調整後 | |||||||||
合計 | |||||||||
差值 | 調整後-調整前 |
(101)
(102)
(104)
(107)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檢查人: 檢查日期:
表 A (續)
單位:公頃(0.00) 第 頁共 頁
行政區域 | 水域及水利 | 其中 | ||||||||||
---|---|---|---|---|---|---|---|---|---|---|---|---|
代碼 | 名稱 | 設施用地 | 河流水面 | 湖泊水面 | 水庫水面 | 坑塘水面 | 沿海灘塗 | 內陸灘塗 | 溝渠 | 水工建築用地 | 冰川及永久積雪 | |
調整前 | ||||||||||||
合計 | ||||||||||||
調整後 | ||||||||||||
合計 | ||||||||||||
差值 | 調整後-調整前 |
(11)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檢查人: 檢查日期:
表 A (續)
單位:公頃(0.00) 第 頁共 頁
行政區域 | 其它土地 |
---|
(12)
其中
備註
代碼 | 名稱 | 設施農用地 | 田坎 | 鹽鹼地 | 沼澤地 | 沙地 | 裸地 | |||
---|---|---|---|---|---|---|---|---|---|---|
調整前 | ||||||||||
合計 | ||||||||||
調整後 | ||||||||||
合計 | ||||||||||
差值 | 調整後-調整前 |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檢查人: 檢查日期:
附錄 B
(規範性附錄) 圖斑信息覈實各類報表
表 B.1 遙感監測圖斑信息覈實記錄表
省(區、市) 市 縣(區) 第 頁 共 頁
遙感監測情況 | 變更情況(地方填寫) | |||||||||||
---|---|---|---|---|---|---|---|---|---|---|---|---|
序號 | 行 | 監測 | 圖斑類型 | 中心點 | 時相 | 監測面積(畝) | 變更後地類 | 變更範圍情況 | 未變更原因 | 備註 | ||
代碼 | 圖斑號 | X | Y | 前 | 後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政
座標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檢查人: 檢查日期:
填表說明:
-
本表 1-9 列由遙感監測生產單位填寫,10-13 列由地方根據土地變更調查結果填寫。
-
第 4 列“圖斑類型”,按照遙感監測情況填寫。
-
第 10
列“變更後地類”,按照《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的地類代碼填寫。如果遙感監測圖斑變更後涉及多種地類,填寫全部地類,以“/”區分。 -
第 11
列“變更範圍情況”,根據圖斑實際變更範圍情況填寫,整圖斑變更的,填寫“1”;
部分變更的,填寫“2”。 -
第 12
列“未變更原因”,地方未將遙感監測圖斑變更爲建設用地時,根據該圖斑實地情況填寫類型代碼。如同一監測圖斑存在
2 種(含)以上類型時,填寫 1 種主要的類型。(1)
設施農用地,填寫“1”;⑵依法批准的臨時用地,填寫“2”;⑶農村道路,填寫“3”;⑷
已恢復的管線施工等臨時用地,或推平未實質建設的圖斑,填寫“4”;⑸受災土地(如洪水、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受災土地),填寫“5”;⑹臨時堆場(如廢品、沙土、磚瓦、建築構件等臨時堆放地),填寫“6”;⑺實地已拆除,填“7”;⑻
塑料(竹、草等)大棚或地膜覆蓋地等,
填寫“8”;⑼因地表覆蓋變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像特徵變化,地類未變化(如鹽鹼地地表變化、坑塘水位變化、山林過火、作物種植品種改變等),填寫“9”;⑽季節性晾曬場(如木材、藥材、水產品等晾曬場)或打穀場,填寫“10”;⑾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等土地整治施工、灘塗圍墾、農業結構調整、河流整治等;填寫“11”;⑿道路類型圖斑(7
類圖斑)路基未確定的,
填寫“12”;(13)其他原因,填寫“13”,需在備註欄中詳細說明。
表 B.2 農用地變更爲未利用地圖斑覈實記錄表
行政區代碼 | 序號 | 圖斑標識碼 | 權屬名稱 | 座落名稱 | 變更前地類編 |
---|
碼
地類編碼
圖斑面積(畝)
情況說明
文件編號
備註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檢查人: 檢查日期:
填表說明:
1.3、4,5、6、7、8 列填寫地方上報增量數據中對應屬性內容。
2.1 列“行政區代碼”,爲縣級行政區行政代碼。
3.2 列“序號”,所有的圖斑按照圖幅號排序後再順序編號,可不連續,須唯一。
4.第 9 列“情況說明”,填寫變更原因的序號。原因分爲 6 種:災毀填寫“1”,
人爲因素填寫“2”,環境變遷填寫“3”,採礦塌陷填寫“4”,污染填寫“5”,其他填寫“6”並在備註中說明具體原因。
5.10 列“文件編號”,
填寫證明文件編號(按照成果目錄組織結構及證明材料編號規則編號)中的序號。
6.11
列“備註”,填寫變更原因爲其他原因的具體情況說明,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表 B.3 設施農用地圖斑信息覈實記錄表
行政區代碼 | 序號 | 過程層標識碼 | 變更後標識碼 | 監測圖斑編號 | 監測圖斑類型 | 權屬性質 | 權屬單位名稱 | 座落單位名稱 | 權屬單位代碼 | 座落單位代碼 | 變更前地類 | 圖斑面積 (畝) | 是否提供用地 |
---|
協議
用地協議備案
編號
備註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檢查人: 檢查日期:
填表說明:
1.2
列順序編號,列表個數爲本年增量包中更新過程層新增的設施農用地圖斑個數及遙感監測圖斑基礎庫已爲設施農用地的圖斑個數之和。
2.3
列填寫本年增量包更新過程層或基礎庫的設施農用地圖斑的標識碼(新增設施農用地與過程層“BSM”字段保持一致;基礎數據庫中的與“BSM”字段保持一致),4
列填寫本年增量包更新過程層,新增的設施農用地圖斑的變更後圖斑標識碼(與“BGHSSTBBSM”字段保持一致),基礎數據庫中已經爲設施農用地的,4
列爲空。
3.5
列填寫設施農用地圖斑與遙感監測圖斑重疊部分的遙感監測圖斑編號,若與多個監測圖斑重疊以“/”分割。
- 6
列填寫設施農用地圖斑與遙感監測圖斑重疊部分的遙感監測圖斑類型,若與多個監測圖斑重疊以“/”分割。
4.7~13 列,填寫與增量包更新過程層對應的屬性內容,圖斑面積與增量數據 BGMJ
保持一致。
5.14 列根據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是否提供備案的相關材料掃描件填寫,提供的填寫
“Y”或未提供的填寫“N”。
6.15 列填寫用地協議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部門備案的檔案編號。
7.16 列填寫需要說明的問題等。
表 B.4 臨時用地圖斑信息覈實記錄表
行政區代碼 | 序號 | 標識碼 | 監測圖斑編號 | 監測圖斑類型 | 批准文號 | 圖斑面積(畝) | 臨時用地批准面積 |
---|
(畝)
是否提供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編號
(根據地方提交材料填寫)
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編號
(根據地方提交材料編
寫)
臨時用地用途分類
臨時用地具體項目用途
備註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檢查人: 檢查日期:
填表說明:
-
2 列順序編號,列表個數與本年增量包中,臨時用地範圍圖層(LSYDFW)完全 一致。
-
3
列填寫本年增量包中,臨時用地範圍圖層(LSYDFW)的標識碼(與“BSM”字段保持一致) -
4~5
列填寫臨時用地圖斑與遙感監測圖斑重疊部分的遙感監測圖斑編號或類型,若與多個監測圖斑重疊以“/”分割。 -
6 列填寫臨時用地批准文件中的批准文號(應與本年增量包中,臨時用地範圍圖層
(LSYDFW)的批准文號保持一致)。
-
7~8 列填寫臨時用地圖斑面積(應與本年增量包中,臨時用地範圍圖層(LSYDFW)
的圖斑面積保持一致)。 -
9 列根據地方是否提交證明材料填寫,提交填寫“Y”或未提交“N”。
-
10 列填寫地方提交證明材料掃描件編號,證明材料編號可多個。
-
11 列填寫地方提交的合同掃描件編號。
9.12
列根據臨時用地的實際用途填寫數字編碼,①因建設項目施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的,填寫“G”;②因地質勘查所需使用的土地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填寫“D”;③因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屬於臨時用地的,填寫“Q”。④採礦用地方式改革試點的臨時用地,填寫“C”。(對“地方覈實意見”
填寫爲“是”的圖斑逐一填寫)。
10.13
列根據臨時用地具體項目用途填寫拼音編碼,因公路、鐵路、機場、港口碼頭等工程施工臨時使用土地,填寫“JT”,因水庫、河渠等水利工程施工臨時使用土地的,填寫“SL”,因水電、核電,石油天然氣等能源項目施工臨時使用土地的,填寫“NY”;因管線工程項目施工臨時使用土地的,填寫“GX”,因礦產開採工程項目施工臨時使用土地的,填寫“CK”。
(對“地方覈實意見”填寫爲“是”的圖斑,根據臨時用地用途分類,逐一填寫)
- 14 列地方國土資源部門需要說明的情況。
表 B.5 拆除圖斑覈實記錄表
序號 | 行政區代碼 | 監測圖斑號 | 圖斑類型 | 監測面積(畝) | 佔用耕地面積 |
---|
(畝)
拆除完成時間
部分拆除情況
是否向上級部門上報舉證資料
地市級部門驗收意
見
省級部門審覈意見
是否屬依土地管理法拆除
備註
範圍面積 | 佔用耕地面積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畝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檢查人: 檢查日期:
填表說明:
-
1 列順序編號。
-
2~5 列填寫遙感監測圖斑信息,與“遙感監測圖斑信息覈實記錄表”一致。
-
6/9 列佔用耕地面積包括可調整地類面積。
-
8 列範圍面積值遙感監測圖斑部分拆除時,拆除的面積。
-
10 列,上報了舉證資料的填寫“是”,未上報舉證材料的填寫“否”。
-
11
列,根據地市級檢查驗收情況填寫“實地已拆除,通過驗收”或“實地未拆除,不通過驗收。” -
12
列,根據省級部門審覈情況填寫“實地已拆除,通過覈查”或“實地未拆除,不通過覈查。” -
13
列,根據拆除圖斑類型,屬於依據土地管理法已拆除的,填寫“是”,其他填寫“否”。 -
14 列,填寫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附錄 C
(規範性附錄) 土地變更調查記錄表
(××××年)
土地座落: 鄉(鎮) 村 所在圖幅號: 長度單位:米 (0.0)
面積單位:平方米(0.00) NO:
變更前圖斑 | 變更後圖斑 | 地類變更部分 | 備註 | ||||||||||||||||
---|---|---|---|---|---|---|---|---|---|---|---|---|---|---|---|---|---|---|---|
權屬單位名稱 | 圖斑號 | 地類編碼 | 面積 | 權屬性質 | 耕地坡度分級 | 耕地類型 | 權屬單位名稱 | 圖斑號 | 地類編碼 | 面積 | 權屬性質 | 耕地坡度分級 | 耕地類型 | 地類編碼 | 面積 | 新增耕地來源類型 | 建設用地類型 | ||
變更前 | 變更後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草圖: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檢查人: 檢查日期:
填表說明:
-
土地座落。填寫變更圖斑所在具體鄉(鎮)、村、村民小組或農場、分場等的全稱。
-
所在圖幅號。填寫變更圖斑所涉及的所有圖幅編號。
-
NO。填寫調查表編號。以鄉爲單位順序編號,編號爲 7 位阿拉伯數字,前 4
位爲年度,後三位爲自然順序號;當變更內容較多需要填寫多張表格時,在調查表順序編號後以分數並加括號形式註明頁數和頁號,分母表示總頁數。如
2010018(1/2)、2010018(2/2)。
4.1 欄填寫圖斑變更前所屬的權屬單位名稱。
5.2 欄填寫圖斑變更前的圖斑編號。
6.3
欄填寫圖斑變更前的地類編碼。當圖斑內含線狀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圖的田坎面積時,第一行填“/”,以下逐行填寫組成該圖斑的各地類編碼。當圖斑爲可調整地類時,在相應地類編碼後加“K”表示,如可調整果園,編碼爲
021K;當圖斑爲可視爲補充耕地園地時,在相應地類編碼後加“KB”表示,如可視爲補充耕地的果園,編碼爲
021KB;當圖斑爲本年度批准未建設土地時,在相應地類編碼後加“P”,表示,如
201P。
7.4
欄填寫圖斑變更前的面積。當圖斑內含線狀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圖的田坎等時,
第一行填圖斑總面積,以下逐行填寫對應於 3
欄組成該圖斑的各地類面積。各地類面積之和應等於圖斑總面積。
8.5 欄填寫與 4 欄面積對應的土地權屬性質代號,國有(G),(集體)J。
9.6 欄填寫變更前耕地的坡度分級代碼(1、2、3、4、5)。
10.7 欄,當變更前圖斑爲耕地且坡度級別爲 2、3、4、5 時,填寫耕地的類型代號,
梯田(TT)、坡耕地(PD)。
11.8 欄填寫圖斑變更後所屬的權屬單位名稱。
12.9 欄填寫圖斑變更後的圖斑號。
13.10
欄填寫圖斑變更後的地類編碼及所含線狀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圖的田坎的地類代碼。要求與
3 欄填寫圖斑變更前的地類編碼一致。
14.11
欄填寫變更後的圖斑面積,變更前各圖斑面積之和與變更後各圖斑面積之和應相等。當圖斑含有線狀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圖的田坎時,第一行填寫圖斑總面積,以下逐行填寫對應於
10 欄組成該圖斑的各地類面積。
15.12 欄填寫圖斑變更後的土地權屬性質代號,國有(G),集體(J)。
16.13 欄填寫變更後耕地的坡度分級代碼(1、2、3、4、5)。
17.14 欄,當變更後圖斑爲耕地且坡度級別爲 2、3、4、5
時,填寫耕地的類型代號, 梯田(TT)、坡耕地(PD)。
18.15 欄填寫地類變更部分變更前的地類編碼。
19.16 欄填寫地類變更部分變更後的地類編碼。
20.17 欄填寫與 16 欄對應的變更後地類的面積。
21.18 欄,填寫新增耕地來源類型的代號,按照用地管理信息標註結果填寫。
22.19 欄,填寫與 17
欄對應的建設用地類型代號,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度建設(PJ)、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設(B)、本年度批准本年度未建設(P)、本年度未批先建(W)。
23.20
欄,備註欄主要填寫批地文件文號,以及需要註記、補充說明的其他具體事項和內容。
-
草圖欄。將圖斑變更前和變更後狀況標繪清楚。在變更圖斑內註明變更後的圖斑
號和斜暈線,並用括號註明變更前的圖斑號以示區別。 -
調查人、填表人、審覈人、調查日期均應按實際日期填寫。
25
附錄 D
(規範性附錄) 土地變更一覽表
(×××年)
第 頁共 頁
行政代碼: 行政單位: 單位:平方米(0.00)
記錄表號 | 變更前座落代 |
---|
碼
變更前地類編
碼
變更前圖斑編
號
變更前權屬性
質
變更前耕地坡度分
級
變更前耕地類
型
變更後座落代
碼
變更後地類編
碼
變更後圖斑編
號
變更後權屬性
質
變更後耕地坡度分
級
變更後耕地類
型
變更面積
新增耕地來源
建設用地類型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
填表說明:
土地變更一覽表簡稱一覽表,依據更新後數據庫,由數據庫自動生成,得到縣或鄉的一覽表。
附錄E
(規範性附錄)
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表(簡稱平衡表)
( 年)
單位:公頃 .
27
填表說明:
-
依據一覽表的 3、9、14 欄填寫。
-
平衡表中“——”位置不允許填寫任何數據。
-
“年初面積”欄的填寫
年初各地類面積及土地總面積(合計),應與上一年度”平衡表”年末數據一致。
4.“地類變更面積數據”欄的填寫
根據一覽表的 3、9、14
欄,將變更數據轉抄在“平衡表”中變更前地類、變更後地類的交叉欄上即可。
- “一級地類小計”欄的填寫
將橫向、縱向二級地類累加值填寫在小計欄內。作爲檢核,橫向累加值應等於縱向累加值,當不等時需查找原因。
- “年內減少面積”欄的填寫。年內減少一級地類數據,將平衡表中本一級地類之外的
7
個一級地類數據(橫向數據)累加得到。年內減少二級地類數據,將平衡表中本二級地類之外的其餘二級地類數據(橫向數據)累加得到。
- “年內增加面積”欄的填寫
年內增加一級地類數據,將平衡表中本一級地類之外的 7
個一級地類數據(縱向數據)
累加得到。年內增加二級地類數據,將平衡表中本二級地類之外的其餘二級地類數據(縱向數據)累加得到。
- “年內減少合計”欄、“年內增加合計”欄的填寫
“年內減少合計”是將“平衡表”所有二級地類“年內減少面積”累加得到;“年內增加合計”是將“平衡表”所有二級地類“年內增加面積”累加得到。作爲檢核條件,這兩個累加合計值應相等,當不等時須查找原因。這兩個累加合計值的含義是反映分類變更的總量。
- “年末面積”欄的填寫
“年末面積”等於“年初面積”減去“年內減少面積”加上“年內增加面積”。
28
附錄 F
(規範性附錄)
土地變更調查各類面積統計彙總表
表 F.1 農村土地利用現狀一級分類面積按權屬性質統計彙總表
行政代碼: 行政單位: 單位:公頃(0.00) 第 頁共 頁
合計 | 國家所有 |
---|
(G)
集體所有
(J)
其中
耕地(01) | 園地(02) | 林地(03) | 牧草地(04) | ||||||||||||
---|---|---|---|---|---|---|---|---|---|---|---|---|---|---|---|
小計 | 國家所有 | 集體所有 | 小計 | 國家所有 | 集體所有 | 小計 | 國家所有 | 集體所有 | 小計 | 國家所有 | 集體所有 | ||||
年初面積 | |||||||||||||||
年內減少面積 | |||||||||||||||
年內增加面積 | |||||||||||||||
年末面積 |
(G)
(J)
(G)
(J)
(G)
(J)
(G)
(J)
填表說明:依據一覽表 4、5、9、11、14
欄填寫。年初面積應於國家數據一致,年初面積減去年內減少面積加上年內增加面積等於年末面積。
表 F.1 (續)
行政代碼: 行政單位: 單位:公頃(0.00) 第 頁共 頁
其中 | |||||||||||
---|---|---|---|---|---|---|---|---|---|---|---|
城鎮村及工礦用地(20) | 交通運輸用地(10) | 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1) | 其他土地(12) | ||||||||
小計 | 國家所有 | 集體所有 | 小計 | 國家所有 | 集體所有 | 小計 | 國家所有 | 集體所有 | 小計 | 國家所有 | 集體所有 |
(G)
(J)
(G)
(J)
(G)
(J)
(G)
(J)
表 F.2 耕地坡度分級面積統計彙總表
行政代碼: 行政單位: 單位:公頃(0.00) 第 頁共 頁
填 |
---|
耕地面積
平地
梯田及坡地面積
≤2° | 2°—6° | 6°—15° | 15°—25° | >25° | ||||||||||
---|---|---|---|---|---|---|---|---|---|---|---|---|---|---|
面積 | 合計 | 梯田 | 坡地 | 合計 | 梯田 | 坡地 | 合計 | 梯田 | 坡地 | 合計 | 梯田 | 坡地 | ||
年初面積 | ||||||||||||||
年內減少面積 | ||||||||||||||
年內增加面積 | ||||||||||||||
年末面積 |
填表說明:依據一覽表 6、7、12、13、14
欄填寫。年初面積應於國家數據一致,年初面積減去年內減少面積加上年內增加面積等於年末面積。
表 F.3 基本農田統計彙總表
行政代碼: 行政單位: 單位:公頃(0.00) 第 頁共 頁
合計 | 耕地 | 其他地類 | |||||||||||
---|---|---|---|---|---|---|---|---|---|---|---|---|---|
小計 | 水田 | 水澆地 | 旱地 | 小計 | 園地 | 林地 | 草地 | 城鎮村及工礦用地 | 交通運輸用地 | 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 其他土地 | ||
年末面積 |
(011)
(012)
(013)
(02)
(03)
(04)
(20)
(10)
(11)
(12)
填表說明:依據數據庫彙總生成。
表 F.4 可調整地類面積統計彙總表
行政代碼: 行政單位: 單位:公頃(0.00) 第 頁共 頁
可調整地類 | 可視爲補充耕地的園地 | |||||||||||
---|---|---|---|---|---|---|---|---|---|---|---|---|
合計 | 可調整果園 | 可調整茶園 | 可調整 其他園地 | 可調整有林地 | 可調整 其他林地 | 可 調 整 人工牧草 地(042K) | 可調整 坑塘水面 | 合計 | 可視爲補充耕地果園 | 可視爲補充耕地茶園 | 可視爲補充耕地其他園地 | |
年初面積 | ||||||||||||
年內減少面積 | ||||||||||||
年內增加面積 | ||||||||||||
年末面積 |
(021K)
(022K)
(023K)
(031K)
(033K)
(114K)
(021KB)
(022KB)
(023KB)
填表說明:依據一覽表 3、9、14
欄填寫。年初面積應於國家數據一致,年初面積減去年內減少面積加上年內增加面積等於年末面積。
表 F.5 建設用地類型面積統計彙總表
行政代碼: 行政單位: 單位:公頃(0.00)
建設用地地類 |
---|
建設變更情況
城鎮村及工礦用地
交通運輸用地
水利設施用地
建設用地合計
小計 | 城市 | 建制鎮 | 村莊 | 採礦用地 | 風景名勝及特 | 小計 | 鐵路用地 | 公路用地 | 機場用地 | 港口碼頭用地 | 管道運輸用地 | 小計 | 水庫水面 | 水工建築用地 | ||||
---|---|---|---|---|---|---|---|---|---|---|---|---|---|---|---|---|---|---|
20 | 201 | 202 | 203 | 204 | 205 | 10 | 101 | 102 | 105 | 106 | 107 | 11 | 113 | 118 | ||||
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度建設 | ||||||||||||||||||
新增建設用地 | 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設 | 佔地總面積 | ||||||||||||||||
佔用耕地 | ||||||||||||||||||
本年度批准本年度未建設 | 佔地總面積 | |||||||||||||||||
佔用耕地 | ||||||||||||||||||
本年度未批先建 | 佔地總面積 | |||||||||||||||||
佔用耕地 | ||||||||||||||||||
合計 | 建設佔地總面積 | |||||||||||||||||
佔用耕地面積 |
殊用地
填表說明:依據用地管理信息標註結果填寫。
表 F.6 耕地來源類型統計彙總表
單位:公頃
行政區域 | 新增耕地及來源類型 | 可補充耕地園地 | ||||||||
---|---|---|---|---|---|---|---|---|---|---|
名稱 | 代碼 | 合計 | 土地整治本年驗收本年新增耕地 | 土地整治往年驗收本年變更新增耕地 | 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 | 增減掛鉤補充耕地 | 工礦廢棄地復墾補充耕地 | 農業結構調整新增耕地 | 其他補充耕地 | |
ZZB | ZZWB | ZZL | ZJG | GKF | TZ | QT | ||||
填表說明:主要依據用地管理信息標註結果填寫,其中“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爲地方填寫。
表F.7 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表(“三大類”總表)
( 年)
單位:公頃 .
單位代碼: 單位名稱: | ||||||||||||||||||||||||||||||||||||||||||||||||||||||
---|---|---|---|---|---|---|---|---|---|---|---|---|---|---|---|---|---|---|---|---|---|---|---|---|---|---|---|---|---|---|---|---|---|---|---|---|---|---|---|---|---|---|---|---|---|---|---|---|---|---|---|---|---|---|
農用地 | 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總計 | |||||||||||||||||||||||||||||||||||||||||||||||||||
耕地 | 園地 | 林地 | 牧草地 | 其他農用地 | 城鎮村及工礦用地 | 交通運輸用地′ | 水利設施用地 | 水域 | 其他 | |||||||||||||||||||||||||||||||||||||||||||||
XZDM | 合計 | 小計 | 水田 | 水澆地 | 旱地 | 小計 | 果園 | 茶園 | 其它園地 | 小計 | 有林地 | 灌木林地 | 其它林地 | 小計 | 天然牧草地 | 人工牧草地 | 小計 | 農村道路 | 坑塘水面 | 溝渠 | 設施農用地 | 田坎 | 合計 | 小計 | 城市 | 建制鎮 | 村莊 | 採礦用地 | 風景 | 小計 | 鐵路用地 | 公路用地 | 機場用地 | 港口碼頭用地 | 管道運輸用地 | 小計 | 水庫水面 | 水工建築用地 | 合計 | 小計 | 河流水面 | 湖泊水面 | 沿海灘塗 | 內陸灘塗 | 冰川及永久積雪 | 小計 | 其它草地 | 鹽鹼地 | 沼澤地 | 沙地 | 裸地 | |||
年初面積 | ||||||||||||||||||||||||||||||||||||||||||||||||||||||
年內減少 | ||||||||||||||||||||||||||||||||||||||||||||||||||||||
年內增加 | ||||||||||||||||||||||||||||||||||||||||||||||||||||||
年末面積 | ||||||||||||||||||||||||||||||||||||||||||||||||||||||
合計 | ||||||||||||||||||||||||||||||||||||||||||||||||||||||
小計 | ||||||||||||||||||||||||||||||||||||||||||||||||||||||
耕地 | 水田 | |||||||||||||||||||||||||||||||||||||||||||||||||||||
水澆地 | ||||||||||||||||||||||||||||||||||||||||||||||||||||||
旱地 | ||||||||||||||||||||||||||||||||||||||||||||||||||||||
小計 | ||||||||||||||||||||||||||||||||||||||||||||||||||||||
園地 | 果園 | |||||||||||||||||||||||||||||||||||||||||||||||||||||
茶園 | ||||||||||||||||||||||||||||||||||||||||||||||||||||||
其它園地 | ||||||||||||||||||||||||||||||||||||||||||||||||||||||
農 | 小計 | |||||||||||||||||||||||||||||||||||||||||||||||||||||
用地 | 林地 | 有林地 | ||||||||||||||||||||||||||||||||||||||||||||||||||||
灌木林地 | ||||||||||||||||||||||||||||||||||||||||||||||||||||||
其它林地 | ||||||||||||||||||||||||||||||||||||||||||||||||||||||
牧草 | 小計 | |||||||||||||||||||||||||||||||||||||||||||||||||||||
地 | 天然牧草地 | |||||||||||||||||||||||||||||||||||||||||||||||||||||
人工牧草地 | ||||||||||||||||||||||||||||||||||||||||||||||||||||||
小計 | ||||||||||||||||||||||||||||||||||||||||||||||||||||||
其他農用地 | 農村道路 | |||||||||||||||||||||||||||||||||||||||||||||||||||||
坑塘水面 | ||||||||||||||||||||||||||||||||||||||||||||||||||||||
溝渠 | ||||||||||||||||||||||||||||||||||||||||||||||||||||||
設施農用地 | ||||||||||||||||||||||||||||||||||||||||||||||||||||||
田坎 | ||||||||||||||||||||||||||||||||||||||||||||||||||||||
合計 | ||||||||||||||||||||||||||||||||||||||||||||||||||||||
小計 | ||||||||||||||||||||||||||||||||||||||||||||||||||||||
建 | 城鎮村及工礦用地 | 城市 | ||||||||||||||||||||||||||||||||||||||||||||||||||||
建制鎮 | ||||||||||||||||||||||||||||||||||||||||||||||||||||||
村莊 | ||||||||||||||||||||||||||||||||||||||||||||||||||||||
採礦用地 | ||||||||||||||||||||||||||||||||||||||||||||||||||||||
風景名勝及特 | ||||||||||||||||||||||||||||||||||||||||||||||||||||||
設 | 小計 | |||||||||||||||||||||||||||||||||||||||||||||||||||||
用地 | 交通運輸用地 | 鐵路用地 | ||||||||||||||||||||||||||||||||||||||||||||||||||||
公路用地 | ||||||||||||||||||||||||||||||||||||||||||||||||||||||
機場用地 | ||||||||||||||||||||||||||||||||||||||||||||||||||||||
港口碼頭用地 | ||||||||||||||||||||||||||||||||||||||||||||||||||||||
管道運輸用地 | ||||||||||||||||||||||||||||||||||||||||||||||||||||||
水利 | 小計 | |||||||||||||||||||||||||||||||||||||||||||||||||||||
設施 | 水庫水面 | |||||||||||||||||||||||||||||||||||||||||||||||||||||
水工建築用地 | ||||||||||||||||||||||||||||||||||||||||||||||||||||||
合計 | ||||||||||||||||||||||||||||||||||||||||||||||||||||||
小計 | ||||||||||||||||||||||||||||||||||||||||||||||||||||||
未利 | 水域 | 河流水面 | ||||||||||||||||||||||||||||||||||||||||||||||||||||
湖泊水面 | ||||||||||||||||||||||||||||||||||||||||||||||||||||||
沿海灘塗 | ||||||||||||||||||||||||||||||||||||||||||||||||||||||
內陸灘塗 | ||||||||||||||||||||||||||||||||||||||||||||||||||||||
冰川及永久積 | ||||||||||||||||||||||||||||||||||||||||||||||||||||||
小計 | ||||||||||||||||||||||||||||||||||||||||||||||||||||||
地 | 其他 | 其它草地 | ||||||||||||||||||||||||||||||||||||||||||||||||||||
鹽鹼地 | ||||||||||||||||||||||||||||||||||||||||||||||||||||||
沼澤地 | ||||||||||||||||||||||||||||||||||||||||||||||||||||||
沙地 | ||||||||||||||||||||||||||||||||||||||||||||||||||||||
裸地 |
名勝及特殊用地
′
用地
用
34
表 F.8 城鎮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彙總表
單位:公頃
行政代碼 | 單位名稱 | 類別 | 權屬性質 | 合計 | 商服用地 | 工礦倉儲用地 | 住宅用地 | ||||||||
---|---|---|---|---|---|---|---|---|---|---|---|---|---|---|---|
小計 | 批發零 | 住宿餐 | 商務金 | 其他商 | 小計 | 工業用 地 | 倉儲用 地 | 小計 | 城鎮住 | 農村宅 | |||||
05 | 051 | 052 | 053 | 054 | 06 | 061 | 063 | 07 | 071 | 072 | |||||
國家 | |||||||||||||||
集體 | |||||||||||||||
總計 |
售用地
飲用地
融用地
服用地
宅用地
基地
填表說明:
-
以街道/建制鎮爲基本單元填寫,每一個街道/建制鎮按國有和集體土地分別填寫各類土地面積。
-
類別欄:填寫城市(201)、建制鎮(202)。
-
備註欄:填寫城鎮土地利用匯總數據來源方式,實際調查填寫“1”,抽樣推算填寫“2”,其他填寫“3”。
表 F.8 (續)
單位:公頃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 特殊用地 | |||||||||||||
---|---|---|---|---|---|---|---|---|---|---|---|---|---|---|
小計 | 機關團體用地 | 新聞出版用地 | 科教用地 | 醫衛慈善用地 | 文體娛樂用地 | 公共設施用地 | 公園與綠地 | 風景名 | 小計 | 軍事設施用地 | 使領館用地 | 監教場所用地 | 宗教用地 | 殯葬用地 |
08 | 081 | 082 | 083 | 084 | 085 | 086 | 087 | 088 | 09 | 091 | 092 | 093 | 094 | 095 |
勝設施用地
表 F.8 (續)
單位:公頃
交通運輸用地 | 水域及水利設施 | 其他土地 | 備註 | 變更調查中對應城市,建制鎮 |
---|
的圖斑面積
小計 | 鐵路用地 | 公路用地 | 街巷用地 | 機場用地 | 港口碼頭用地 | 管道運輸用地 | 小計 | 河流水面 | 內陸灘塗 | 溝渠 | 水工建築 | 小計 | 空閒地 | 設施農用地 | ||
---|---|---|---|---|---|---|---|---|---|---|---|---|---|---|---|---|
10 | 101 | 102 | 103 | 105 | 106 | 107 | 11 | 111 | 116 | 117 | 118 | 12 | 121 | 122 | ||
表 F.9 村莊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彙總表
單位:公頃
行政代碼 | 單位名稱 | 類別 | 權屬性質 | 合計 | 耕地 | 園地 | ||||||
---|---|---|---|---|---|---|---|---|---|---|---|---|
小計 | 水田 | 水澆地 | 旱地 | 小計 | 果園 | 茶園 | 其它園地 | |||||
01 | 011 | 012 | 013 | 02 | 021 | 022 | 023 | |||||
國家 | ||||||||||||
集體 | ||||||||||||
總計 |
填表說明:
-
村莊土地利用現狀數據按照此表填報。村莊行政代碼要求與土地變更調查中的代碼一致。
-
備註欄:填寫本次城鎮彙總數據來源方式的序號,實際調查填寫“1”,
抽樣推算填寫“2”,其他填寫“3”。
表 F.9 (續)
單位:公頃
林地 | 草地 | 商服用地 | ||||||||||
---|---|---|---|---|---|---|---|---|---|---|---|---|
小計 | 有林地 | 灌木林地 | 其他林地 | 小計 | 天然牧草 | 人工牧草 | 其他草地 | 小計 | 批發零售 | 住宿餐飲 | 商務金融 | 其他商服 |
03 | 031 | 032 | 033 | 04 | 041 | 042 | 043 | 05 | 051 | 052 | 053 | 054 |
地
地
用地
用地
用地
用地
表 F.9 (續)
單位:公頃
工礦倉儲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 |||||||||||||
---|---|---|---|---|---|---|---|---|---|---|---|---|---|---|---|
小計 | 工業用地 | 採礦用地 | 倉儲用地 | 小計 | 城鎮住宅用地 | 農村宅基地 | 小計 | 機關團體用地 | 新聞出版用地 | 科教用地 | 醫衛慈善用地 | 文體娛樂用地 | 公共設施用地 | 公園與綠地 | 風景名 |
06 | 061 | 062 | 063 | 07 | 071 | 072 | 08 | 081 | 082 | 083 | 084 | 085 | 086 | 087 | 088 |
勝設施用地
表 F.9 (續)
單位:公頃
特殊用地 | 交通運輸用地 | ||||||||||||
---|---|---|---|---|---|---|---|---|---|---|---|---|---|
小計 | 軍事設 | 使領館 | 監教場 | 宗教用 | 殯葬用 | 小計 | 鐵路用 | 公路用 | 街巷用 | 農村道 | 機場用 | 港口碼 | 管道運 |
09 | 091 | 092 | 093 | 094 | 095 | 10 | 101 | 102 | 103 | 104 | 105 | 106 | 107 |
施用地
用地
所用地
地
地
地
地
地
路
地
頭用地
輸用地
表 F.9 (續)
單位:公頃
水域及水利設施 | |||||||||
---|---|---|---|---|---|---|---|---|---|
小計 | 河流水面 | 湖泊水面 | 水庫水面 | 坑塘水面 | 沿海灘塗 | 內陸灘塗 | 溝渠 | 水工建築 | 冰川及永久 |
11 | 111 | 112 | 113 | 114 | 115 | 116 | 117 | 118 | 119 |
積雪用地
表 F.9 (續)
單位:公頃
其他土地 | 備註 | 土地變更調 |
---|
查中對應村莊圖斑面積
小計 | 空閒地 | 設施農用地 | 田坎 | 鹽鹼地 | 沼澤地 | 沙地 | 裸地 | ||
---|---|---|---|---|---|---|---|---|---|
12 | 121 | 122 | 123 | 124 | 125 | 126 | 127 | ||
附錄 G
(規範性附錄)
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編寫說明
報告題目:××省(或市或縣)××××年度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一、本年度土地變更調查開展情況
二、土地變更調查數據檢查抽查情況
本轄區內土地變更調查成果的內外業檢查、抽查情況。三、本年度各主要地類變化情況
(一)耕地變化情況。
××××年度,耕地減少面積,同期耕地增加面積,增減相抵,耕地面積淨增減面積。
減少的耕地中,建設佔用耕地面積、災毀耕地、生態退耕面積、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面積。具體是:
(1)建設佔用耕地:說明本年批准建設、批而未用、未批先建三種情況;(2)災毀耕地:說明災毀耕地的原因、災毀程度(可復墾和難以復墾)及分佈區域等情況;(3)生態退耕、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說明本年生態退耕還林、還草、還湖數量和原因,本年農業結構調整佔用耕地面積。
增加的耕地中,土地整治補充耕地、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耕地面積。具體是:(1)補充耕地:說明土地整治、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等補充耕地情況,以及可視爲補充耕地的新增園地面積;(2)說明農業結構調整變爲耕地面積。
耕地內部變化面積及原因。
(二)建設用地變化情況。
××××年度,新增建設用地面積,具體說明本年批准建設、批而未用、未批先建總量和佔用農用地、未利用地面積。同時說明往年批而未用本年實際建設的面積。
本年度建設用地減少面積。具體說明建設用地變爲農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積。
(三)未利用地變化情況。
××××年度,未利用地面積淨增減面積。
減少的未利用地中,開發爲農用地、建設佔用未利用地面積。
增加的未利用地中,農用地變爲未利用地面積及其原因、建設用地變爲未利用地面積。
(四)基本農田變化情況
基本農田變化情況,以及變化原因、依據等。
(五)其他數據變化情況
包括變更中其他超大流量變更情況及其原因;權屬性質中國有變集體的面積、原因;耕地中梯田變坡度的面積、原因,坡度分級變化面積及原因;其他需要特殊說明的問題。
四、土地利用與管理情況分析
以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數據爲基礎,結合相關管理工作,通過與相關數據以及上年土地變更調查數據的比較,從以下四個方面分析管理取得的成效和存在問題。
(一)結合耕地保護工作,分析耕地佔補平衡、農業結構調整、災毀耕地、耕地淨增減和耕地總量情況及耕地後備資源情況。
(二)結合用地計劃管理工作,通過年度批准的新增建設用地與年度計劃的比較,分析說明建設用地保障、調控目標實現和用地供需矛盾情況。
(三)結合土地利用管理等工作,分析往年批而未用建設用地年度開工建設情況、未利用地開發情況,
以及年度新增和存量批而未用土地挖潛空間情況,說明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情況。
(四)結合土地執法檢查工作,分析變更調查反映的本年度未批先建面積情況,以及未批先建中主要地類情況。
五、存在問題、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
附錄 H
(規範性附錄)
城鎮村土地利用數據分析報告編寫說明
報告題目:××省(或市或縣)××××年度城鎮村土地利用數據分析報告。一、本年度城鎮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開展情況。
二、城鎮土地利用現狀及結構分析。1、城鎮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
2、城鎮土地利用結構統計與分析。
3、城鎮土地利用權屬狀況分析。三、城鎮土地利用效率分析。
1、城鎮土地利用的產出效益分析
選取地均產值(如工業產值、商業服務業產值、地均
GDP)、二、三產業增加值、地價水平值等指標,分析城鎮土地產出效益,重點分析城鎮工礦倉儲用地、商服用地等主要生產性、經營性用地的土地產出效益以及相應的時空分佈特徵。
2、城鎮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考慮城市居民居住、商業服務、公共服務、產業發展等多方面對土地利用(主要是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服用地)的需求,參照借鑑國內外城市規劃中關於人均土地等相關指標的規定,從空間和時間維度對城鎮土地利用供需關係的合理性進行分析。
四、村莊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分析。
分析村莊土地利用的結構和變化情況。五、存在問題、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
附錄 I
(規範性附錄)
成果目錄組織結構及證明材料編號規則
|—省代碼(行政代碼前 2 位)xx 省 20xx 年度更新數據包
|—(縣級區劃代碼)縣名(20xx)土地調查更新數據成果.UPD
|—(縣級區劃代碼)縣名(20xx)土地調查更新數據成果.UPD
|—省代碼(行政代碼前 2 位)xx 省 20xx 年度土地整治項目非本年新增耕地注
|—(縣級區劃代碼)縣名(20xx)土地整治項目非本年新增耕地.mdb
|—(縣級區劃代碼)縣名(20xx)土地整治項目非本年新增耕地.mdb
|—省代碼(行政代碼前 2 位)xx 省圖斑信息覈實記錄表
|(行政區代碼)xx 縣(區、市)遙感監測圖斑信息覈實記錄表.mdb
|(行政區代碼)xx 縣(區、市)設施農用地圖斑信息覈實記錄表.mdb
|(行政區代碼)xx 縣(區、市)臨時用地圖斑信息覈實記錄表.mdb
|(行政區代碼)xx 縣(區、市)拆除圖斑覈實記錄表.mdb
|(行政區代碼)xx 縣(區、市)農用地變更爲未利用地圖斑覈實記錄表.mdb
|—省代碼(行政代碼前 2 位)xx 省相關證明材料
|—(行政區代碼)xx
縣(區、市)農用地變更爲未利用地圖斑對應的證明材料掃描件
|行政區代碼_序號_CL_1.JPG
|—省代碼(行政代碼前 2 位)xx 省 20xx
年度省(區、市)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
|20xx 年度省(區、市)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doc 目錄結構說明:
- “|—”表示文件夾
-
“|”表示文件夾下的文件
-
編號規則:各類型圖斑分別按照規則編號,對於多個變更圖斑使用一個證明文件的,只需提供一份掃描文件。
①農用地變更爲未利用地圖斑:採用縣級行政區劃代碼+序號(或變更後圖斑標識碼)+材料分類縮寫(若證明材料編寫
CL)+支號(一個圖斑多個舉證材料的情況)方式編寫,舉證材料按序號進行編寫。
②材料掃描件應清晰可見,格式爲 JPG,單張圖片大小不超過 300k。
注:20xx
未利用地開發情況,
以及年度新增和存量批而未用土地挖潛空間情況,說明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情況。
(四)結合土地執法檢查工作,分析變更調查反映的本年度未批先建面積情況,以及未批先建中主要地類情況。
五、存在問題、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
附錄 H
(規範性附錄)
城鎮村土地利用數據分析報告編寫說明
報告題目:××省(或市或縣)××××年度城鎮村土地利用數據分析報告。一、本年度城鎮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開展情況。
二、城鎮土地利用現狀及結構分析。1、城鎮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
2、城鎮土地利用結構統計與分析。
3、城鎮土地利用權屬狀況分析。三、城鎮土地利用效率分析。
1、城鎮土地利用的產出效益分析
選取地均產值(如工業產值、商業服務業產值、地均
GDP)、二、三產業增加值、地價水平值等指標,分析城鎮土地產出效益,重點分析城鎮工礦倉儲用地、商服用地等主要生產性、經營性用地的土地產出效益以及相應的時空分佈特徵。
2、城鎮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考慮城市居民居住、商業服務、公共服務、產業發展等多方面對土地利用(主要是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服用地)的需求,參照借鑑國內外城市規劃中關於人均土地等相關指標的規定,從空間和時間維度對城鎮土地利用供需關係的合理性進行分析。
四、村莊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分析。
分析村莊土地利用的結構和變化情況。五、存在問題、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
附錄 I
(規範性附錄)
成果目錄組織結構及證明材料編號規則
|—省代碼(行政代碼前 2 位)xx 省 20xx 年度更新數據包
|—(縣級區劃代碼)縣名(20xx)土地調查更新數據成果.UPD
|—(縣級區劃代碼)縣名(20xx)土地調查更新數據成果.UPD
|—省代碼(行政代碼前 2 位)xx 省 20xx 年度土地整治項目非本年新增耕地注
|—(縣級區劃代碼)縣名(20xx)土地整治項目非本年新增耕地.mdb
|—(縣級區劃代碼)縣名(20xx)土地整治項目非本年新增耕地.mdb
|—省代碼(行政代碼前 2 位)xx 省圖斑信息覈實記錄表
|(行政區代碼)xx 縣(區、市)遙感監測圖斑信息覈實記錄表.mdb
|(行政區代碼)xx 縣(區、市)設施農用地圖斑信息覈實記錄表.mdb
|(行政區代碼)xx 縣(區、市)臨時用地圖斑信息覈實記錄表.mdb
|(行政區代碼)xx 縣(區、市)拆除圖斑覈實記錄表.mdb
|(行政區代碼)xx 縣(區、市)農用地變更爲未利用地圖斑覈實記錄表.mdb
|—省代碼(行政代碼前 2 位)xx 省相關證明材料
|—(行政區代碼)xx
縣(區、市)農用地變更爲未利用地圖斑對應的證明材料掃描件
|行政區代碼_序號_CL_1.JPG
|—省代碼(行政代碼前 2 位)xx 省 20xx
年度省(區、市)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
|20xx 年度省(區、市)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doc 目錄結構說明:
- “|—”表示文件夾
-
“|”表示文件夾下的文件
-
編號規則:各類型圖斑分別按照規則編號,對於多個變更圖斑使用一個證明文件的,只需提供一份掃描文件。
①農用地變更爲未利用地圖斑:採用縣級行政區劃代碼+序號(或變更後圖斑標識碼)+材料分類縮寫(若證明材料編寫
CL)+支號(一個圖斑多個舉證材料的情況)方式編寫,舉證材料按序號進行編寫。
②材料掃描件應清晰可見,格式爲 JPG,單張圖片大小不超過 300k。
注:20xx
年度土地整治項目非本年新增耕地指年度驗收的土地整治項目內的已在往年變更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