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量的定義:是在程序的分配存儲中存儲值的命名的數據對象。
變量的格式
DATA <f> TYPE <type> VALUE <val>.
f表示變量名稱:可以是30個字符,type是變量的類型; val可以是文字,常量,顯示子句,例如is INITIAL.
例子
DATA d1(2) TYPE C.
DATA d2 LIKE d1.
DATA minimum_value TYPE I VALUE 10.
以上表示 d1,d2是C類型變量,d2的類型與d1類型一致,minimum_value是整型變量。
在ABAP中有三種變量,分別是
Static variables(靜態變量)
Reference variables (參考變量)
System variables(系統變量)
靜態變量
1.靜態變量在子程序,函數模塊和靜態方法中聲明。
2.生命週期與聲明的上上文相關聯;
3.使用"CLASS-DATA"語句,可以在類中聲明變量。
4.'PARAMETERS’語句用於聲音連接到選擇屏幕上
的輸入字段的基本數據對象。
5.使用“SELECT-OPTIONS”語句聲明在選擇屏幕上
連接到輸入字段的內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