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類型 | 合同細類 | 特點 | 適用場景 | 備註 |
---|---|---|---|---|
總價合同 |
固定總價合同 FFP |
在既定的工作範圍之下,價格是絕對固定的(價格不允許修改,除非工作範圍發生變更)。 |
1、已明確定義需求,且不會出現重大範圍變更 2、最常用的合同類型 |
大多數買方都喜歡這種合同 |
總價加激勵費用合同 EPIF |
1、在總價的基礎上,規定相應的激勵費用,以調動賣方的積極性,使買賣方的目標趨於一致。 2、激勵費用的計算可以是某種績效的標準,如目標進度、目標成本、質量達標率。 3、通常會規定一個最高限價,付款總額不超過最高限價。 |
|
在合同中設置一個價格上限,高此價格的全部成本將由賣方承擔
最高限價=(目標成本+目標利潤)+(最悲觀成本-目標成本)*買方承擔比例 |
|
總價加經濟價格調整合同 FPEPA |
在總價基礎之上允許根據通貨膨脹情況來調整合同價格 |
1、履約期較長(跨越幾年)的合同 2、以不同貨幣支付價款 |
在合同中應規定詳細的價格調整方法。例如:調價係數的計算公式,以及價格指數的來源 | |
成本補償合同 |
成本加固定費用 COFF |
成本實報實銷,買方另外向賣方支付固定金額的利潤 無論實際成本是多少,利潤都保持不變(在合同中規定的金額) |
最常用的成本補償合同 |
1、對賣方有一定的制約作用 2、該費用以項目初始估算成本的某一百分比計列。除非項目範圍發生變更,否則費用金額維持不變。 |
成本加激勵費用 CPIF |
在成本加激勵費用合同中,不會規定最高限價,但會規定成本節約的分享比例。
|
如果賣方的實際成本低於目標成本,節約部分由雙方按一定比例分享(如60 / 40,即買方60%,賣方40%); 如果賣方的實際成本高於目標成本,超支部分由雙方按比例分擔(如60 / 40,即買方60%,賣方40%) |
||
成本加獎勵費用 CPAF |
成本實報實銷,買方再憑自己的主觀感覺給賣方支付一筆利潤,而賣方對利潤數沒有任何討論還價的餘地。 | 獎勵費用通常由買方根據 | ||
成本加百分比 CPPC |
買方在賣方實際成本的基礎上,再加上以該成本的某個百分比計算的利潤,向賣方付款。 賣方的實際成本越高,所得到的利潤也就越高。 |
這種合同對賣方沒有任何制約,最好不要採用。 | ||
工料合同 | 工料合同,也叫“時間和手段合同”,是指按照事先確定的單位工時費用標準(單價)和單位材料費用標準(單價)進行付款。 |
適用於工作性質清楚但具體的工作量無法確定的採購。 |
兼具成本補償合同和總價合同特點的混合型合同 在無法快速編制出準確的工作說明書的情況下擴充人員、聘用專家或尋求外部支持 |
|
單邊合同 | 訂購單 | 通常可以由買方填寫由賣方提供的訂購單,賣方照此供貨 | 購買標準化產品,且數量不大 |
關於合同種類的選擇:
1) 如果工作範圍很明確,項目的設計已具備充分的細節,,則使用總價合同
2) 如果工作性質清楚,但工作量無法確定,而且工作不復雜,又需要快速簽訂合同,就用工料合同。工料合同常用於聘請諮詢專家,緊急招聘人員來替代突然離職的團隊成員,聘請技術專家檢修機器。
3) 如果工作範圍很不清楚,就用成本補償合同。
4) 如果希望雙方分擔風險,就用工料合同;
5) 如果希望買方承擔成本風險,就用成本補償合同;
6) 如果希望賣方承擔成本風險,就用總價合同;
7) 從買方的角度講,除非萬不得已,不要選用成本加百分比合同。
8) 如果是購買標準產品,且數量不大,就是“單邊合同”,即直接發出訂購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