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P學習筆記:採購合同類型

採購合同類型
合同類型 合同細類 特點 適用場景 備註
總價合同

固定總價合同

FFP

在既定的工作範圍之下,價格是絕對固定的(價格不允許修改,除非工作範圍發生變更)。

1、已明確定義需求,且不會出現重大範圍變更

2、最常用的合同類型

大多數買方都喜歡這種合同

總價加激勵費用合同

EPIF

1、在總價的基礎上,規定相應的激勵費用,以調動賣方的積極性,使買賣方的目標趨於一致。

2、激勵費用的計算可以是某種績效的標準,如目標進度、目標成本、質量達標率。

3、通常會規定一個最高限價,付款總額不超過最高限價。

 

在合同中設置一個價格上限,高此價格的全部成本將由賣方承擔

 

最高限價=(目標成本+目標利潤)+(最悲觀成本-目標成本)*買方承擔比例

總價加經濟價格調整合同

FPEPA

在總價基礎之上允許根據通貨膨脹情況來調整合同價格

1、履約期較長(跨越幾年)的合同

2、以不同貨幣支付價款

在合同中應規定詳細的價格調整方法。例如:調價係數的計算公式,以及價格指數的來源
成本補償合同

成本加固定費用

COFF

成本實報實銷,買方另外向賣方支付固定金額的利潤

無論實際成本是多少,利潤都保持不變(在合同中規定的金額)

最常用的成本補償合同

1、對賣方有一定的制約作用

2、該費用以項目初始估算成本的某一百分比計列。除非項目範圍發生變更,否則費用金額維持不變。

成本加激勵費用
CPIF

在成本加激勵費用合同中,不會規定最高限價,但會規定成本節約的分享比例。
1)如果實際成本大於目標成本,賣方可得的付款總數 = 目標成本 + 目標費用 + 買方應負擔的成本超支
2)如果實際成本小於目標成本,賣方可得的付款總數 = 目標成本 + 目標費用 - 買方應享受的成本節約

 

  如果賣方的實際成本低於目標成本,節約部分由雙方按一定比例分享(如60 / 40,即買方60%,賣方40%);
如果賣方的實際成本高於目標成本,超支部分由雙方按比例分擔(如60 / 40,即買方60%,賣方40%)

成本加獎勵費用

CPAF

成本實報實銷,買方再憑自己的主觀感覺給賣方支付一筆利潤,而賣方對利潤數沒有任何討論還價的餘地。   獎勵費用通常由買方根據

成本加百分比

CPPC

買方在賣方實際成本的基礎上,再加上以該成本的某個百分比計算的利潤,向賣方付款。
賣方的實際成本越高,所得到的利潤也就越高。
  這種合同對賣方沒有任何制約,最好不要採用。
工料合同   工料合同,也叫“時間和手段合同”,是指按照事先確定的單位工時費用標準(單價)和單位材料費用標準(單價)進行付款。

 

適用於工作性質清楚但具體的工作量無法確定的採購。
工料合同適用於規模小、工期短、不復雜的工作,而不適用於規模大、工期長、很複雜的工作。

兼具成本補償合同和總價合同特點的混合型合同

在無法快速編制出準確的工作說明書的情況下擴充人員、聘用專家或尋求外部支持

單邊合同 訂購單 通常可以由買方填寫由賣方提供的訂購單,賣方照此供貨 購買標準化產品,且數量不大  

關於合同種類的選擇:
    1) 如果工作範圍很明確,項目的設計已具備充分的細節,,則使總價合同
    2) 如果工作性質清楚,但工作量無法確定,而且工作不復雜,又需要快速簽訂合同,就用工料合同。工料合同常用於聘請諮詢專家,緊急招聘人員來替代突然離職的團隊成員,聘請技術專家檢修機器。
    3) 如果工作範圍很不清楚,就用成本補償合同
    4) 如果希望雙方分擔風險,就用工料合同
    5) 如果希望買方承擔成本風險,就用成本補償合同
    6) 如果希望賣方承擔成本風險,就用總價合同
    7) 從買方的角度講,除非萬不得已,不要選用成本加百分比合同。
    8) 如果是購買標準產品,且數量不大,就是“單邊合同”,即直接發出訂購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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