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借貸資金存管三方協議


**網絡借貸資金存管三方協議**


風險提示:

1.丙方提供資金存管服務並不意味着對網絡借貸資金的安全承擔任何承諾或者保證,對於已經劃出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資金不承擔責任。丙方提供資金存管業務不對借款項目真實性、各方簽訂的協議項下的合作事宜真實性進行審覈並承擔責任。

2. 因國家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限制,導致丙方無法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存管職責或者完成資金劃轉的,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 因甲方或者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辦理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後果,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 網絡借貸資金如被有權機關查封、凍結、扣劃或存在其他情況,致使丙方無法完成資金劃轉,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且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5.甲方、乙方應保證向丙方提供真實、準確、有效的交易信息數據及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基本信息,交易指令或交易授權指令等各項指令,借貸信息,服務收費信息,交易文件等。丙方僅根據本協議的規定進行劃款,丙方無義務對網絡借貸資金所涉借款項目以及甲方、乙方、其他相關方等向丙方提供的交易信息數據及有關法律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進行審覈,在丙方系按照本協議的規定進行資金劃轉的情況下,丙方不對乙方及甲方及其他相關方等因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也不對乙方或借款人借款項目的本金及收益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諾或擔保,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需自行承擔網絡借貸責任和風險。因甲方、乙方、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故意欺詐、僞造數據、數據發生錯誤或者甲方、乙方、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違反上述約定導致的風險和全部損失均由甲方、乙方、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自行承擔責任,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6.甲方、乙方、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等應確保網絡借貸資金來源及所涉借款項目、各方簽訂的協議項下的合作項目的合法合規性及有效性,丙方對於網絡借貸資金來源的合法合規性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網絡借貸資金來源的合法合規性及借款項目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的問題導致的任何侵權、損害賠償及其他民事、刑事及其他法律責任,均由甲方、乙方、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自行承擔,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簽署:**
 

**甲方:在乙方平臺註冊的  ✓出借人 □借款人 □擔保人**

甲方聲明:

茲聲明甲方在申請辦理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前已經仔細閱讀並理解《網絡借貸資金存管三方協議》的全部條款,甲方已明確知曉丙方僅負責網絡借貸資金存管,即丙方僅根據本協議的規定進行劃款及其他約定服務;丙方不負責審覈借款項目、交易信息數據及有關法律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對甲方在借款項目中所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不對出借人在各項產品/借款項目的本金及收益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諾或擔保,甲方需自行承擔網絡借貸出借責任和風險。甲方完全同意並接受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和內容,願意履行和承擔本協議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保證自行承擔網絡借貸出借責任和所有風險,並承諾對非因丙方原因所導致的風險和全部損失均由責任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甲方姓名: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乙方:搜易貸(北京)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丙方: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鑑於:

1.甲方爲在乙方平臺上進行註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乙方爲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乙方通過乙方平臺爲出借人和借款人、擔保人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

3. 丙方爲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商業銀行,具備提供資金存管服務的經驗與能力。

4.乙方委託丙方作爲乙方網絡借貸資金的唯一存管人提供資金存管服務,丙方同意接受乙方委託提供資金存管服務,乙方、丙方共同簽署《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資金存管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存管合作協議》)。

爲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於印發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的通知》、《互聯網金融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規範》、《互聯網金融個體網貸資金存管系統規範》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共同簽署本協議,如乙方與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之間的約定與本協議及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約定爲準。

 

第一條 

**1.網絡借貸資金:**指出借人通過乙方平臺辦理網絡借貸業務時轉入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資金,借款人通過乙方平臺辦理網絡借貸業務時償還至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資金,擔保人履行其擔保義務時償還至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資金,乙方向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所依約收取的服務費用,以及其他按照本協議約定轉入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資金。

**2.網貸資金存管系統:**指丙方針對網絡借貸交易資金存管業務開發的業務系統,乙方平臺與網貸資金存管系統對接後,丙方通過網貸資金存管系統爲相關方提供資金存管服務。

**3.乙方平臺:**指乙方依法運營的網絡借貸平臺(網址爲www.souyidai.com)及其APP或其他移動端平臺等,乙方通過乙方平臺爲出借人和借款人、擔保人提供註冊、註冊信息變更、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綁卡、解綁卡、出借、投標、還款、代償、繳費等中介服務。

**4.出借人:**指在乙方平臺依法成功註冊,並通過乙方平臺出借資金給借款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5.借款人:**指通過乙方平臺從出借人處借入資金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6. 擔保人:**指爲借款人履行網絡借貸業務提供擔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7. 客戶:**指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

**8.資金存管專用賬戶:**指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在丙方開立的專門用於辦理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的結算賬戶,該賬戶性質爲專用賬戶,資金存管專用賬戶包括彙總賬戶和歸集賬戶。

**9.彙總賬戶:**指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在丙方開立的專門用於存管網絡借貸資金的結算賬戶。

**10.歸集賬戶:**指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在丙方開立的用於輔助辦理彙總賬戶資金劃轉等業務的結算賬戶。

**11.出借人資金賬戶:**指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在彙總賬戶項下爲每個出借人分別開立的專門用於網絡借貸資金覈算和記賬的虛擬子賬戶。

12.借款人資金賬戶:指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在彙總賬戶項下爲每個借款人分別設立的專門用於網絡借貸資金覈算和記賬的虛擬子賬戶。

13.擔保人資金賬戶:指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在彙總賬戶項下爲每個擔保人分別設立的專門用於網絡借貸資金覈算和記賬的虛擬子賬戶。

**14.客戶資金賬戶:**指出借人資金賬戶、借款人資金賬戶、擔保人資金賬戶。

**15. 乙方自有資金賬戶:**指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在丙方開立的用於收取服務費等用途的結算賬戶。

16.註冊:指客戶在乙方平臺及網貸資金存管系統進行登記、註冊、對註冊信息進行變更以及註銷註冊的行爲。

17. 開戶:指丙方在網貸資金存管系統爲客戶按照其各自角色分別開立出借人資金賬戶、借款人資金賬戶、擔保人資金賬戶的行爲,同一客戶同時具有其他不同角色的,應分別開立相應賬戶。

18.綁卡:指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通過乙方平臺、網貸資金存管系統將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本人的符合丙方要求的銀行結算賬戶與其出借人資金賬戶/借款人資金賬戶/擔保人資金賬戶建立綁定關係,綁定後即可通過該銀行結算賬戶辦理充值、提現及資金劃轉。

19.解綁卡:指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通過乙方平臺、網貸資金存管系統將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本人的銀行結算賬戶與其出借人資金賬戶/借款人資金賬戶/擔保人資金賬戶解除綁定關係,解綁後不能再通過該銀行結算賬戶辦理充值、提現及資金劃轉。

20.充值:指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通過丙方或符合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管理相關規定的第三方機構提供的支付通道將網絡借貸資金劃入其出借人資金賬戶/借款人資金賬戶/擔保人資金賬戶的行爲。

21. 出借:指丙方按照出借人或者獲得出借人業務授權的乙方的指令將網絡借貸資金從出借人資金賬戶劃轉至借款人資金賬戶的行爲,其中出借人僅限於對自動投標類產品實施出借業務授權操作。

22.投標:指出借人在乙方平臺篩選借款項目並決定其出借標的及出借金額的行爲。

23.提現:指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將網絡借貸資金從出借人資金賬戶/借款人資金賬戶/擔保人資金賬戶劃回已綁定的銀行結算賬戶的行爲。

24. 還款:指丙方按照借款人或者獲得借款人業務授權的乙方的指令將網絡借貸資金從借款人資金賬戶劃轉至出借人資金賬戶的行爲。

25. 代償:指丙方按照擔保人的指令將網絡借貸資金從擔保人資金賬戶直接劃轉至出借人資金賬戶,或將網絡借貸資金從擔保人資金賬戶先劃轉至借款人資金賬戶再由借款人資金賬戶劃轉至出借人資金賬戶的行爲。

26. 繳費:指丙方按照客戶或者獲得客戶業務授權的乙方的指令將網絡借貸資金從客戶資金賬戶劃轉至乙方自有資金賬戶的行爲。

27. 業務授權:指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在出借、還款、繳費環節授權乙方代爲進行出借、還款、繳費操作,其中出借授權僅限於針對自動投標類產品。

28. 借款項目:指借款人通過乙方平臺發起的網絡借貸項目。

29.身份驗證:指丙方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完成對網貸資金存管系統用戶真實身份驗證的過程,個人用戶應驗證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用戶應驗證名稱、證照類別及號碼等信息。

 

第二條  網貸資金存管系統

1.丙方通過網貸資金存管系統提供本協議約定的存管服務,乙方應將乙方平臺通過直聯方式接入網貸資金存管系統。乙方、客戶通過乙方平臺向網貸資金存管系統發送的指令、業務授權指令和/或數據均視爲乙方、客戶自行向網貸資金存管系統發動的指令、業務授權指令和/或數據,乙方、客戶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2.網貸資金存管系統提供開戶、綁定、解綁定、充值、出借、提現、還款、代償、繳費、業務授權、凍結、解凍、信息變更、銷戶等服務,丙方在開戶、綁定、解綁定、充值、出借、提現、代償、繳費、業務授權等環節進行身份驗證並設置相關的驗證方式,驗證不通過的,客戶不能進行相應操作,由此導致的責任和後果由客戶自行承擔。

3. 丙方有權對資金存管專用賬戶、客戶資金賬戶的轉賬限額及轉賬時間間隔等在網貸資金存管系統進行相應限制和設定。

 

第三條  賬戶開立、管理和資金劃轉

1.彙總賬戶和歸集賬戶

(1)乙方應在丙方指定分支機構開立彙總賬戶和歸集賬戶。

(2)乙方承諾對彙總賬戶中的款項進行使用時,彙總賬戶中的款項僅限於轉賬至歸集賬戶,再由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將相關款項從歸集賬戶支付至符合約定的指令或業務授權指令和/或數據記載的收款賬戶,該等收款賬戶限於出借人的銀行結算賬戶、借款人的銀行結算賬戶、擔保人的銀行結算賬戶及乙方自有資金賬戶(支付至乙方自有資金賬戶的款項僅限於乙方收取的服務費),丙方不受理且拒絕執行支付至上述賬戶之外的其他賬戶的歸集賬戶支付業務。

(3)乙方保證彙總賬戶、歸集賬戶與乙方自有資金賬戶及其他乙方賬戶嚴格分設,資金渠道嚴格劃分。

2.客戶資金賬戶

丙方爲各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分別設立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的資金賬戶,各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的充值款項、對借款項目的出借款項及借款款項、還款款項、代償款項、回收款項分別在其資金賬戶中進行覈算和記賬。

3. 乙方自有資金賬戶

如果借款人資金賬戶收到借款本金(包括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而償還的借款本金,後同)以及出借人資金賬戶收到的還款等款項中包括了乙方就借款項目所應收取的服務費,則該等乙方就借款項目所應收取的服務費由丙方根據出借人、借款人或者獲得出借人、借款人業務授權的乙方的指令和/或數據從資金存管專用賬戶轉賬至乙方自有資金賬戶。乙方與出借人以及借款人等關於服務費的收取標準、收取時間等具體事宜由其雙方自行約定,與丙方無關,如果乙方因爲服務費與出借人、借款人或者其他方發生糾紛或者爭議的,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全部責任,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除收取乙方依據約定應收取的費用外,資金存管專用賬戶內的款項不得進入乙方自有資金賬戶或者其他乙方賬戶。甲、乙雙方不就本款內容簽署其他附加協議。

5.在乙方平臺接入網貸資金存管系統併網貸資金存管系統開通後,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均通過乙方平臺在網貸資金存管系統進行開戶、設置交易密碼並提供丙方所要求的全部信息,並對其註冊賬戶、客戶資金賬戶等進行操作,交易密碼爲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操作其註冊賬戶、客戶資金賬戶的憑證,客戶通過丙方或符合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管理相關規定的第三方機構提供的支付通道在網貸資金存管系統進行充值、提現,及通過乙方平臺在網貸資金存管系統進行出借、還款、代償、繳費、授權等操作時,必須輸入正確的由客戶在網貸資金存管系統設置的交易密碼,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6.客戶可在出借、還款、繳費環節實施業務授權操作,且在進行業務授權操作時必須輸入正確的由客戶在網貸資金存管系統設置的交易密碼,其中出借授權僅針對自動投標類產品。客戶進行業務授權時應設置授權期限、授權金額等內容,對於不符合丙方要求的業務授權申請,丙方拒絕執行,由此導致的責任和後果由客戶自行承擔。客戶可以在網貸資金存管系統取消業務授權。

乙方經客戶業務授權後,可以在客戶業務授權的範圍內代客戶實施出借、還款、繳費行爲,在此種情況下,乙方通過乙方平臺向網貸資金存管系統發送相關指令和信息,無需客戶輸入在網貸資金存管系統設置的交易密碼,網貸資金存管系統經校驗客戶向網貸資金存管系統發送的相關業務授權指令及乙方依據業務授權發送的相關指令和信息後,根據客戶的相關業務授權指令及乙方依據業務授權發送的相關指令和信息進行操作和執行,該等行爲視爲客戶的行爲,網貸資金存管系統經校驗未通過的,丙方拒絕執行,由此而發生糾紛或者爭議的,由乙方、客戶自行協商解決並承擔全部責任和後果,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因乙方未取得客戶業務授權、僞造客戶業務授權、變造客戶業務授權、超越客戶業務授權實施相關行爲、未按照客戶業務授權實施相關行爲、違背客戶意願實施相關行爲等原因導致發生糾紛或者爭議的,均由乙方和客戶自行協商解決並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和後果,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客戶進行綁卡時,擬綁定的銀行結算賬戶應爲不具有透支功能的銀行結算賬戶,否則丙方拒絕綁定;如果擬綁定的銀行結算賬戶並非憑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且該綁定操作未通過首筆支付認證或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身份驗證的,則客戶不得對該等銀行結算賬戶進行綁定,客戶只能對在華夏銀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進行綁定。

 

第四條 資金清算和信息交互

 1. 丙方按照乙方、客戶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指令或業務授權指令和/或數據辦理充值、出借、放款、提現、還款、代償、繳費等操作,實現乙方、客戶的銀行結算賬戶與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等賬戶之間的轉賬,出借人資金賬戶、借款人資金賬戶、擔保人資金賬戶的核算及記賬,以及彙總賬戶、出借人資金賬戶、借款人資金賬戶、擔保人資金賬戶內相應網絡借貸資金的凍結等。

乙方、客戶等違反本協議約定或者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有權機關的規定,且可能導致丙方遭受行政處罰或者損失的,或者可能導致其他方遭受損失的,丙方有權對乙方自有資金賬戶、客戶綁定的銀行結算賬戶及資金存管專用賬戶內的相應資金進行凍結,直至相關風險消除。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使用匯總賬戶、歸集賬戶、乙方自有資金賬戶及其內款項,且乙方僅能根據借款人、出借人、擔保人的業務授權發起與客戶約定的服務費用、借款項目放款、借款項目還款劃撥指令,對於不符合或超出本協議約定的指令和/或數據或者乙方的其他業務申請,丙方有權予以拒絕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客戶向網貸資金存管系統發送的指令或業務授權指令和/或數據應經過數據加密後傳輸,網貸資金存管系統據此產生的紙質/電子憑證(或相關報表)和現行的資金結算憑證(或相關報表)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客戶保證乙方和客戶向網貸資金存管系統發送的指令或業務授權指令和/或數據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代表乙方、客戶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隱瞞、欺詐、錯誤等情形,也未侵犯客戶或者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如相關指令或業務授權指令和/或數據不符合上述約定或者其他非因爲丙方原因導致相關指令或業務授權指令和/或數據無法執行、執行錯誤或者發生糾紛和爭議的,均由乙方負責解決並由相關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4.丙方無義務對相關指令或業務授權指令和/或數據進行實質性審覈,丙方無義務審覈網絡借貸資金所涉交易本身的真實、合法及有效性,只要丙方按照本協議的規定進行劃款,即不對因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

5.乙方、客戶辦理彙總賬戶、歸集賬戶、乙方自有資金賬戶等賬戶之間的轉賬時,應爲丙方留出合理的處理時間。

6.乙方、客戶辦理彙總賬戶、歸集賬戶、乙方自有資金賬戶等賬戶之間的轉賬時,應保證相關賬戶中存有足夠支付的資金,如果資金餘額不足的,丙方有權拒絕執行相關指令或業務授權指令和/或數據且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丙方提供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服務並不意味對網絡借貸資金的不受損失承擔任何承諾或者保證,丙方對於已經劃出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網絡借貸資金以及處於丙方實際控制之外的財產不承擔存管責任或者其他責任。

8.因國家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限制,導致丙方無法按照本協議約定完成資金轉賬的,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因乙方、客戶不按本協議約定的程序和條件辦理而造成的一切後果,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乙方、客戶自行負責乙方、客戶各自在網貸資金存管系統的用戶號和密碼的保管和使用,任何使用乙方、客戶的用戶號和密碼通過網貸資金存管系統發出的指令或業務授權指令和/或數據均視爲乙方、客戶發出的指令或業務授權指令和/或數據。

10.因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互聯網故障、乙方平臺故障、網貸資金存管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導致乙方、客戶的指令或業務授權指令和/或數據無法接收、接收不準確、接收不完整、接收遲延、無法執行等,丙方不承擔責任,因此給乙方、出借人、借款人造成損失的,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其具有相應合法的出借或融資、提供借款項目項下服務等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其在乙方進行網絡借貸交易、提供借款項目項下服務的情形。

(2)甲方保證其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信息均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該等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丙方。

(3)甲方同意並授權丙方爲開展存管服務之目的對甲方提供的數據和信息進行合理的使用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對相關數據和信息進行分析、利用,向相關方提供相關數據和信息等。

(4)甲方確認乙方已向其清楚揭示網絡借貸交易風險,甲方已明確知曉並願意承擔網絡借貸交易風險。

(5)甲方確認對本協議已知曉其全部內容並自願予以同意及接受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6)甲方保證其交易資金來源合法合規,且可以進行出借性交易和交易後對價、本息、收益等的償付。

(7)甲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乙方相應的交易規則和丙方的各項服務規則。

(8)甲方應妥善保管其註冊賬戶、客戶子賬戶及銀行結算賬戶的信息。

(9)甲方爲在乙方平臺進行網絡借貸交易使用的網站或軟件必須是乙方指定站點下載的,如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網站或軟件,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10)甲方承諾甲方通過乙方平臺或者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向網貸資金存管系統所提交的任何支付指令或業務授權指令和/或數據和推送的任何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如因該類指令或業務授權指令和/或數據信息不準確、不真實、不完整、不合法而可能導致乙方或丙方等相關方損失的,甲方承諾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丙方如果因此遭受損失或者處罰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是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乙方依法擁有並運營乙方平臺,乙方負責乙方平臺技術系統的持續開發及安全運營,乙方保證具有相應的資格開展網絡借貸相關業務。

(2)乙方承諾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等主體和借款項目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存在任何虛假客戶和借款項目,不存在任何虛構的其他主體或者合作事項,不存在爲故意隱瞞借款項目瑕疵等損害出借人合法權益的情形,並承擔由此而可能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應對客戶進行身份識別,並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4)乙方負責對網絡借貸資金來源進行合法合規性審覈並對此承擔全部責任,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承諾乙方向網貸資金存管系統所提交的任何指令或業務授權和/或數據和推送的任何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如因該類指令或業務授權和/或數據信息不準確、不真實、不完整、不合法而可能導致甲方或丙方等相關方損失的,乙方承諾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丙方如果因此遭受損失或者處罰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6)乙方承諾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非法集資,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戶承諾保本保息、期限錯配、期限拆分、虛假宣傳、虛構標的,不得通過虛構、誇大借款項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誤導出借人,除信用信息採集及覈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業務外,不得在平臺以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公開宣傳,尤其是標榜高額回報的公開推介宣傳等線下營銷活動。

(7)乙方承諾未經批准不得從事資產管理、債權或股權轉讓、高風險證券市場配資等金融業務。

(8)乙方承諾網絡借貸資金與自有資金分賬管理,保護網絡借貸資金安全,不得挪用或佔用網絡借貸資金。

(9)乙方保證其向丙方提供的乙方、甲方等主體及借款項目的所有證件、資料、信息均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該等資料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通知丙方。

(10)乙方保證已向客戶清楚揭示網絡借貸交易風險,客戶已明確知曉並願意承擔網絡借貸交易風險。

(11)乙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責任條款,並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

(12) 乙方承諾乙方向客戶收取的各項費用已經取得客戶的同意和業務授權,乙方與客戶簽訂的協議及其他相關文件由乙方保留,如丙方需要查閱時,乙方應予以提供。對於需要從資金存管專用賬戶中支出的該等費用或款項,丙方只根據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客戶指令或者獲得客戶業務授權的乙方的指令和/或數據進行劃款,不對該等費用是否應該收取及具體收取標準、收取時間等進行審查,乙方與客戶因爲該等費用發生糾紛的,由乙方與客戶自行協商解決並承擔責任,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13)乙方負責承擔反洗錢及反恐融資的審查職責,並配合丙方開展反洗錢及反恐融資工作、反洗錢延伸調查等工作;

(14)乙方承諾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a.爲自身或變相爲自身融資;

b.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c.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d.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e.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f.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g.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h.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爲;

i.除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j.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佈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k.向借款用途爲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l.從事股權衆籌等業務;

m.法律法規、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15)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3.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是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具有開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履行網絡借貸資金的存管職責。

(2)丙方僅按照本協議規定承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職責,丙方不負責審覈出借人資金來源的合法合規性、借款人和借款項目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也不保證借款人和借款項目必然還款或者擔保人必然依據相關協議規定履行其在相關借款項目項下的擔保義務。

(3)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的信息和數據進行合理的使用、分析和處理。

(4)丙方在嚴格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前提下,通過網貸資金存管系統等爲甲方、乙方辦理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

(5)若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發生現金溢餘或短缺等差錯情況的,丙方有權自行進行調賬處理。

(6)丙方承諾及時、準確執行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客戶指令、乙方指令或業務授權指令和/或數據。

(7)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未有效履行對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的身份識別義務、反洗錢及反恐融資義務、清算交收義務,或者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爲導致網絡借貸資金髮生損失或出借人、借款人遭受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賠償責任,丙方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2.丙方挪用網絡借貸資金或者丙方未根據本協議履行存管職責,導致網絡借貸資金髮生損失的,由丙方對甲方的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以下任何情形的,丙方有權採取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暫停資金存管專用賬戶內資金的對外轉賬、停止存管服務等措施,如果因此給甲方、丙方造成經濟、聲譽等損失的,甲方、丙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消除影響;如果丙方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但乙方未在丙方要求的期限內採取經丙方認可的補救措施的,丙方有權停止存管服務、解除《存管合作協議》、本協議以及依據本協議所簽訂的協議:

(1)乙方以資金存管專用賬戶內的資金提供抵押擔保或者質押擔保,或者乙方挪用資金存管專用賬戶內的資金;

(2)乙方、乙方的股東、乙方的關聯方、乙方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作爲犯罪嫌疑人涉及刑事調查、行政處罰或者重大糾紛;

(3)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丙方遭受負面聲譽影響或者存在遭受負面聲譽影響的風險;

(4)有權機構要求丙方暫停或者停止與乙方的合作;

(5)丙方發現乙方從事或者可能從事非法集資、洗錢、賭博、詐騙、恐怖融資等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6)乙方出現經營問題或者涉及羣體性事件;

(7)乙方因爲輿情事件等重大風險事件受到相關監管部門處罰或者調查;

(8)乙方不再具有相應的資格開展網絡借貸相關業務;

(9)丙方因爲依據本協議約定與乙方進行合作而遭受有權機關的調查或者處罰;

(10)客戶等在乙方平臺進行註冊時,乙方平臺未設置跳轉至存管行頁面功能從而無法顯示和簽署乙方、丙方和客戶等需要簽署的三方資金存管協議;

(11)乙方在丙方風險重檢中發生重檢不合格情況,且未在丙方要求期限內整改達標的;

(12)乙方開展涉及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的禁止性行爲,未及時清理整頓的;

(13)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且未在丙方要求期限內採取補救措施,性質特別惡劣的;

(14)本協議或者《存管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丙方停止存管服務或者解除本協議以及依據本協議所簽訂的協議後,資金存管專用賬戶內的資金不得對外轉賬,除乙方和丙方協商一致外,丙方僅憑有權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決定對資金存管專用賬戶內的款項進行處置此而導致的責任和後果均由甲方、乙方自行承擔;如甲方因此遭受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賠償責任,丙方不因此向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丙方停止存管服務或者解除本協議以及依據本協議所簽訂的協議後,丙方有權在丙方網站或者其他媒體上公告停止存管服務的相關事項並向監管機關、司法機關進行報告。

4.因法律法規變化、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等導致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或者存管義務的,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以及依據本協議所簽訂的協議且不承擔任何責任,丙方解除本協議以及依據本協議所簽訂的協議後,資金存管專用賬戶內的資金不得對外轉賬,資金存管專用賬戶內的款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的監管規定或要求處理,此而導致的責任和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甲、乙、丙各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有任何違反本協議條款的行爲,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所有損失及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等)。

6.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因乙、丙方任何一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由該方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與甲方及其他相關方簽訂的所有文件均不得與本協議衝突,乙方因前述協議與甲方或其他相關方發生的糾紛和爭議均由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全部責任,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如丙方因此而遭受損失的,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8. 甲、乙、丙三方各自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不對其他方的行爲承擔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履行未涉及爭議的條款。

 

第八條  附則

1.本協議由甲方在乙方平臺通過點擊確認、勾選等形式確認並予以簽署;甲方在乙方平臺進行的任何形式的確認,包括但不限於數字證書、密碼、點擊確認、勾選等形式的確認,均視爲甲方真實意思表示;各方均承諾並確認:不因確認形式爲由要求撤銷本協議或者確認本協議無效或對本協議效力提出任何異議。本協議自甲方簽署本協議之日起生效。

2. 本協議生效後,至下列任一事件發生時終止:

(1)乙、丙雙方協商一致終止本協議;

(2)乙、丙雙方根據本協議相關約定終止本協議;

(3)乙、丙雙方簽訂的《存管合作協議》終止;

(4)因甲方在乙方平臺辦理銷戶終止;

(5)本協議因爲其他原因而解除或者終止。

3.本協議未涉及的事項按照《存管合作協議》的約定執行,本協議生效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出臺或修訂,本協議相關內容應按新出臺或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執行;本協議中與未來出臺或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存在衝突或不一致的條款,乙、丙有權對本協議進行修改,並有權要求甲方簽署修改後的協議,以作爲甲方繼續使用本協議項下資金存管服務的前提。

4.  本協議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管機構、丙方業務規章等的規定如需修改或增補,由乙方或者丙方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自公告在乙方平臺發佈之日起七日內未提出異議,公告內容即視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若甲方不同意修改後的本協議,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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