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節 從抽象到類(上)
現在前面:Java的思想:萬物皆對象。
第一模塊 從抽象到類 14節——22節
Java抽象
抽象的關鍵是抓住事物的兩個方面:屬性和功能。在實際生活中,我們每時每刻都與具體的事物在打交道,如我們用的鋼筆、騎的自行車、乘坐的公交汽車等等。我們現在就可以對經常見到的卡車、公交汽車、小轎車進行抽象,找出它們共有的屬性和功能,這裏只會列舉出部分.
屬性(靜態)
運行速度、發動機的功率。
功能(動態)
加速、減速、獲取運行速度、設置發動機功率、獲取發動機功率。
目的
抽象的目的是從具體的實例中抽取共有屬性和功能形成一種數據類型,比如我們的機動車類Vehicle,那麼一個具體的轎車就是Vehicle類的一個實例,即對象。一個對象將自己的數據和對這些數據的操作合理有效的封裝在一起,如我們的轎車調用“減速”改變的就是自己的運行速度。
示例
public class Vehicle {
double speed; //變量聲明部分,刻畫速度
int power; //變量聲明部分,刻畫功率
int a;
void speedUp(int s) { //方法定義,刻畫加速功能
int a;
speed=speed+s;
this.a
}
void speedDown(int d) { //方法定義,刻畫減速功能
speed=speed-d;
}
void setPower(int p) {
power=p;
}
int getPower() {
return power;
}
double getSpeed() {
return speed;
}
}
Java類
類是組成Java程序的基本要素。類封裝了一類對象的狀態和方法。類是用來定義對象的模板。、
類的實現
類的實現包括兩部分:類聲明和類體。基本格式爲:
class 類名 {
類體的內容
}
class是關鍵字,用來定義類。“class 類名”是類的聲明部分,類名必須是合法的Java標識符。兩個大括號以及之間的內容是類體。
類聲明
class Vehicle {
……
}
其中的“class Vehicle”稱作類聲明;“Vehicle”是類名。
給類命名時,遵守下列編程風格(這不是語法要求的,但應當遵守):
1.如果類名使用拉丁字母,那麼名字的首字母使用大寫字母,如。
2.類名最好容易識別、見名知意。當類名由幾個“單詞”複合而成時,每個單詞的首字母使用大寫。
類體
類聲明之後的一對大括號“{”,“}”以及它們之間的內容稱作類體,大括號之間的內容稱作類體的內容。類體的內容由兩部分構:一部分是變量的聲明,用來刻畫屬性;另一部分是方法的定義,用來刻畫功能。
成員變量的聲明
變量聲明部分所聲明的變量被稱做域變量或成員變量
1.成員變量的類型:成員變量的類型可以是Java中的任何一種數據類型,包括基本類型:整型、浮點型、字符型;引用類型:數組、對象和接口。
2.成員變量的有效範圍:成員變量在整個類內都有效,其有效性與它在類體中書寫的先後位置無關。
3.編程風格
(1)一行只聲明一個變量。
(2)變量的名字符合標識符規定。
(3)變量名字見名知意,避免容易混淆的變量名字。
示例
新建一個Demo14
public class Person { //創建了一個person類,賦予了它一些屬性和變量
int age; //年齡
float height = 1.8f; //身高
double weight = 160; //體重
}
總結
實例(對象)——–經過抽象——–類
屬性——————–經過抽象——–成員變量
功能——————–經過抽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