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java萬物皆可盤之用引用操縱對象

用引用操縱對象

雷迪森and磚頭們,讓我們來說下引用和對象有啥區別?

在前面的文章中簡單概括了對象(某個將數據和功能封裝到一塊的實例),下面我們舉個簡單的例子:把“人”作爲一個類型,實例化出一個具體的名叫李小明的人,這個人是一個對象。引用就是給這個實例化出的人起的名字來指代他,這個人起個名字叫李小明,一說李小明就知道指的就是這個人,那李小明就是這個人的引用。

java裏(幾乎)一切都可以被視爲對象,因此可採用單一固定的語法。儘管一切都可看作對象,但操縱的標識符實際上是對象的一個引用。

舉例:

我們把家裏的遙控器(引用)來操縱電視機(對象)。只要拿着這個遙控器,就能保持與電視機的連接,當有人想換頻道或調音量時,實際操控的是遙控器(引用),再由遙控器控制電視機(對象)。如果想在房間裏走動,同時還能控制電視機,那麼只需要隨身攜帶遙控器(引用)而不是電視機(對象)。

此外,即使沒有電視機,遙控器也可以單獨存在。也就是說,你擁有一個引用,但是引用不一定必須有對象與它關聯。例如: String str; 在這裏str就是引用。一般這樣的寫法不安全,一種安全的做法是,創建一個引用的同時便進行初始化:String str = “a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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