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java中super與this的簡單理解

       最近在學習java,遇到了關於super的一些問題,剛開始看到super是沒有一點概念,自己找了資料便研究了一下:

Java中,有時會遇到子類中的成員變量或方法與父類中的成員變量或方法同名。因爲子類中的成員變量或方法名優先級高,所以子類中的同名成員變量或方法就隱藏了父類的成員變量或方法,但是我們如果想要使用超類中的這個成員變量或方法,就需要用到super.

    如果你想用super繼承父類構造的方法 但是沒有放在第一行的話 那麼在super之前的語句 肯定是爲了滿足你自己想要完成某些行爲的語句 但是你又用了super繼承父類的構造方法 那麼以前所做的修改就都回到以前了 也就是說又成了父類的構造方法了

    再者要說super,先說this,

1。可以表示構造函數傳遞。this(a,b)表示調用另外一個構造函數。這裏面的this就是一個特殊語法,不是變量,沒有什麼類型。

2。可以在一個類的非static成員內部使用,表示當前這個對象。此時,this就是一個final的普通變量,它有靜態類型,就是這個類C本身;它有動態類型,就是當前這個對象的類型。你可以對它調用成員函數,把它傳遞給別的函數,等等等等。只要一個C類型的final變量可以出現的地方,它就可以出現。

       "super"。它和"this"類似,但是也有不同的地方。可以在一個類的非static成員內部使用。比如super.method()。"super"根本不是一個變量,原因是在java中任何public非static函數的調用都是多態的。super的另外一個作用是調用父類的protected函數。有時候在構造有參數的構造器時,想要調用一個帶參數的基類構造器,就必須使用super顯式地編寫構造器的語句,並且配以適當的參數列表。

   下面是在網上搜集的一些super與this的異同:

 1)super(參數):調用基類中的某一個構造函數(應該爲構造函數中的第一條語句) 

         2)this(參數):調用本類中另一種形成的構造函數(應該爲構造函數中的第一條語句)
   3)super: 它引用當前對象的直接父類中的成員(用來訪問直接父類中被隱藏的父類中成員數據或函數,基類與派生類中有相同成員定義時如:super.變量名    super.成員函數據名(實參)

       4)this:它代表當前對象名(在程序中易產生二義性之處,應使用this來指明當前對象;如果函數的形參與類中的成員數據同名,這時需用this來指明成員變量名)

 

       5)調用super()必須寫在子類構造方法的第一行,否則編譯不通過。每個子類構造方法的第一條語句,都是隱含地調用super(),如果父類沒有這種形式的構造函數,那麼在編譯的時候就會報錯。

     6)super()和this()類似,區別是,super()從子類中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this()在同一類內調用其它方法。

     7)super()和this()均需放在構造方法內第一行。

     8)儘管可以用this調用一個構造器,但卻不能調用兩個。

     9)this和super不能同時出現在一個構造函數裏面,因爲this必然會調用其它的構造函數,其它的構造函數必然也會有super語句的存在,所以在同一個構造函數裏面有相同的語句,就失去了語句的意義,編譯器也不會通過。

     10)this()和super()都指的是對象,所以,均不可以在static環境中使用。包括:static變量,static方法,static語句塊。

     11)從本質上講,this是一個指向本對象的指針, 然而super是一個Java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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