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函數-->特權

【構造函數】 :

1.構造函數與類名相同,沒有任何返回值(包括void,也沒有),訪問權限根據個人需求而定;

2.構造方法的特權調用,可直接用 new  + 構造函數名();

3.構造方法的作用是初始化對象(即可以在構造方法內部初始化對象的屬性)。

4.不能被static、final、synchronized、abstract和native修飾。

5.構造方法不能被子類繼承(在子類構造方法內,用super();來調用父類構造函數,但是super();必須是該方法內的第一條語句

6.構造方法可以被重載。

7.this與構造方法

          第一個構造方法,給類的成員變量name賦值,

          第二個構造方法調用第一個構造方法,給成員變量name一個初始值"John/Mary/Doe".

     

 

             *  靜態方法不能使用this關鍵字,靜態方法不屬於類的實例 (方法引用this指向正在執行方法的類的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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