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U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通用公共許可證)

(簡體中文參考版) 1991年6月,第二版
(原文出處: http://www.gnu.org/copyleft/gpl.html
著作權所有 (C) 1989,1991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59 Temple Place, Suite 330, Boston, MA 02111-1307 USA
允許每個人複製和散佈本授權文件的完整副本,但不允許對它進行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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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This is an unofficial translation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into Chinese. It was not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and does not legally state the distribution terms for software that uses the GNU GPL--only the original English text of the GNU GPL does that. However, we hope that this translation will help Chinese speakers understand the GNU GPL better.

  這是一份 GNU 通用公共授權非正式的中文翻譯。它並非由自由軟件基金會所發表,亦非使用 GNU 通用公共授權的軟件的法定散佈條款——只有 GNU 通用公共授權英文原文的版本始具有此等效力。然而,我們希望這份翻譯能幫助中文的使用者更瞭解 GNU 通用公共授權。

前言
  大多數軟件授權聲明是設計用以剝奪您分享與修改軟件的自由。相反地,GNU通用公共授權力圖保證您分享與修改自由軟件的自由—確保軟件對所有的 使用者而言都是自由的。通用公共授權適用於大多數自由軟件基金會的軟件,以及任何作者指定使用本授權的其他軟件。(有些自由軟件基金會的軟件,則適用 GNU函數庫通用公共授權規定。)您也可以讓您的軟件適用本授權規定。

  當我們在談論自由軟件時,我們所指的是自由,而非價格。我們的通用公共授權系設計用以確保使您保有散佈自由軟件重製物的自由(以及您可以決定此 一服務是否收費),確保您能收到源碼或者在您需要時便能得到它,確保您能變更軟件或將它的一部分用於新的自由軟件;並且確保您知道您可以從事上述的事情。

  爲了保障您的權利,我們需要作出限制:禁止任何人否認您上述的權利,或者要求您放棄這些權利。如果您散佈軟件的副本,或者對之加以修改,這些限制就轉化成爲您的責任。

  例如,假如您散佈此類程序的副本,無論是免費或收取費用,您必須將您所享有的一切權利交付收受者。您也必須確保他們能收到或得到源碼。而且您必須向他們展示這些條款的內容,使他們知悉他們所享有的權利。

  我們採取兩項措施來保護您的權利:(1)以著作權保護軟件,以及(2)提供您本授權,賦與您複製、散佈及/或修改軟件的法律許可。

  同時,爲了保護作者與我們(按:指自由軟件基金會),我們希望確定每個人都明瞭,自由軟件是沒有擔保責任的。如果軟件被他人修改並加以傳遞,我們需要其收受者知道,他們所得到的並非原軟件,因此由他人所引出的任何問題對原作者的聲譽將不會有任何的影響。

  最後,所有自由軟件不斷地受到軟件專利的威脅。我們希望能避免自由軟件的再散佈者以個人名義取得專利授權而使程序專有化的風險。爲了防止上述的情事發生,我們在此明確聲明:任何專利都必須爲了每個人的自由使用而覈准,否則就不應授與專利。

  以下是有關複製、散佈及修改的明確條款及條件。

複製、散佈與修改的條款與條件
  0.凡著作權人在其程序或其他著作中聲明,該程序或著作得在通用公共授權條款下散佈,本授權對其均有適用。以下所稱的“本程序”,係指任何一種 適用通用公共授權的程序或著作;“基於本程序所生的著作”,則指本程序或任何基於著作權法所產生的衍生著作,換言之,係指包含本程序全部或一部的著作,不 論是完整的或經過修改的程序,以及(或)翻譯成其他語言的程序(以下“修改”一詞包括但不限於翻譯行爲在內)。被授權人則稱爲“您”。

  本授權不適用於複製、散佈與修改以外的行爲;這些行爲不在本授權範圍內。執行本程序的行爲並不受限制,而本程序的輸出只有在其內容構成基於本程 序所生的著作(而非只是因爲執行本程序所造成)時,始受本授權拘束。至於程序的輸出內容是否構成本程序的衍生著作,則取決於本程序的具體用途。

  1.您可以對所收受的本程序源碼,無論以何種媒介,複製與散佈其完整的重製物,然而您必須符合以下要件:以顯著及適當的方式在每一份重製物上發 布適當的著作權標示及無擔保聲明;維持所有有關本授權以及無擔保聲明的原貌;並將本授權的副本連同本程序一併交付予其他任一位本程序的收受者。

  您可以對讓與重製物的實際行爲請求一定的費用,您也可以自由決定是否提供擔保以作爲對價的交換。

  2.您可以修改本程序的一個或數個重製物或者本程序的任何部份,以此形成基於本程序所生的著作,並依前述第一條規定,複製與散佈此一修改過的程序或著作,但您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a)您必須在所修改的文件上附加顯著的標示,敘明您修改過這些文件,以及修改日期。
  (b)您必須就您所散佈或發行的著作,無論是包含本程序全部或一部的著作,或者是自本程序或其任何部份所衍生的著作,整體授權所有第三人依本授權規定使用,且不得因此項授權行爲而收取任何費用。
  (c)若經過修改的程序在執行時通常以互動方式讀取命令時,您必須在最常被使用的方式下,於開始進入這種互動式使用時,列印或展示以下宣告:適當的著 作權標示及無擔保聲明(或者聲明您提供擔保)、使用者可以依這些條件再散佈此程序,以及告知使用者如何瀏覽本授權的副本。(例外:若本程序本身系以互動的 方式執行,然而通常卻不會列印該宣告時,則您基於本程序所生的著作便無需列印該宣告。)
  這些要求對修改過的著作是整體適用的。倘著作中可識別的一部份並非衍生自本程序,並且可以合理地認爲是一獨立的、個別的著作,則當您將其作爲個別著作 加以散佈時,本授權及其條款將不適用於該部分。然而當您將上述部分,作爲基於本程序所生著作的一部而散佈時,整個著作的散佈必須符合本授權條款的規定,而 本授權對於其他被授權人所爲的許可及於著作整體。
  因此,本條規定的意圖不在於主張或剝奪您對於完全由您所完成著作的權利;應該說,本條規定意在行使對基於程序所生的之衍生著作或集合著作散佈行爲的控制權。
  此外,非基於本程序所生的其他著作與本程序(或基於本程序所生的著作)在同一儲存或散佈的媒介上的單純聚集行爲,並不會使該著作因此受本授權條款拘束。

  3.您可以依前述第一、二條規定,複製與散佈本程序(或第二條所述基於本程序所產生的著作)的目的碼或可執行形式,但您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a)附上完整、相對應的機器可判讀源碼,而這些源碼必須依前述第一、二條規定在經常用以作爲軟件交換的媒介物上散佈;或
  (b)附上至少三年有效的書面報價文件,提供任何第三人在支付不超過實際散佈源碼所需成本的費用下,取得相同源碼的完整機器可讀重製物,並依前述第一、二條規定在經常用以作爲軟件交換的媒介物上散佈該重製物;或
  (c)附上您所收受有關散佈相同源碼的報價信息。(本項選擇僅在非營利散佈、且僅在您依前述b項方式自該書面報價文件收受程序目的碼或可執行形式時,始有適用。)
   著作的源碼,是指對著作進行修改時適用的形式。對於一個可執行的著作而言,完整的源碼是指著作中所包含所有模組的全部源碼,加上相關接口的定義檔,還加上用以控制該著作編繹與安裝的描述。然而,特別的例外情況是,所散佈的源碼並不需包含任何通常會隨着所執行作業系統的主要組成部分(編譯器、核心等等)而散 布的軟件(無論以源碼或二進位格式),除非該部分本身即附加在可執行程序中。
  若可執行碼或目的碼的散佈方式,是以指定的地點提供存取位置供人複製,則提供可自相同地點複製源碼的使用機會,視同對於源碼的散佈,然而第三人並不因此而負有將目的碼連同源碼一併複製的義務。

  4.除本授權所明示的方式外,您不得對本程序加以複製、修改、再授權或散佈。任何試圖以其他方式進行復制、修改、再授權或者散佈本程序的行爲均爲無效,並且將自動終止您基於本授權所得享有的權利。然而,依本授權規定自您手中收受重製物或權利之人,只要遵守本授權規定,他們所獲得的授權並不會因此 終止。

  5.因爲您並未在本授權上簽名,所以您無須接受本授權。然而,除此之外您別無其他修改或散佈本程序或其衍生著作的授權許可。若您不接受本授權,則這些行爲在法律上都是被禁止的。因此,藉由對本程序(或任何基於本程序所生的著作)的修改或散佈行爲,您表示了對於本授權的接受,以及接受所有關於復 制、散佈或修改本程序或基於本程序所生著作的條款與條件。

  6.每當您再散佈本程序(或任何基於本程序所生的著作)時,收受者即自動獲得原授權人所授予依本授權條款與條件複製、散佈或修改本程序的權利。您不得就本授權所賦予收受者行使的權利附加任何進一步的限制。您對於第三人是否履行本授權一事,無須負責。

  7.若法院判決、專利侵權主張或者其他任何理由(不限於專利爭議)的結果,使得加諸於您的條件(無論是由法院命令、協議或其他方式造成)與本授 權規定有所衝突,他們並不免除您對於本授權規定的遵守。若您無法同時符合依本授權所生義務及其他相關義務而進行散佈,那麼其結果便是您不得散佈該程序。例 如,若專利授權不允許直接或間接透過您而取得重製物之人,以免付權利金的方式再散佈該程序時,您唯一能同時滿足該義務及本授權的方式就是徹底避免進行該程序的散佈。

  若本條任一部份在特殊情況下被認定無效或無法執行時,本條其餘部分仍應適用,且本條全部於其他情況下仍應適用。

  本條的目的並不在誘使您侵害專利或其他財產權的權利主張,或就此類主張的有效性加以爭執;本條的唯一目的,是在保障藉由公共授權慣例所執行自由 軟件散佈系統的完整性。許多人信賴該系統一貫使用的應用程序,而對經由此係統散佈的大量軟件有相當多的貢獻;作者/貢獻者有權決定他或她是否希望經由其他 的系統散佈軟件,而被授權人則無該種選擇權。

  本條的用意在於將本授權其他不確定的部分徹底解釋清楚。

   8.若因爲專利或享有著作權保護的接口問題,而使得本程序的散佈與/或使用侷限於某些國家時,則將本程序置於本授權規範之下的原著作權人得增列明確的散佈 地區限制條款,將該等國家排除在外,而使散佈的許可只限在未受排除的國家之內或之中。在該等情況下,該限制條款如同以書面方式訂定於本授權內容中,而成爲 本授權的條款。

  9.自由軟件基金會得隨時發表通用公共授權的修正版與/或新版本。新版本在精神上將近似於目前的版本,然而在細節上或所不同以因應新的問題或狀況。

  每一個版本都有個別的版本號碼。若本程序指定有授權版本號碼,表示其適用該版本或是“任何新版本”時,您得選擇遵循該版本或任何由自由軟件基金會日後所發表新版本的條款與條件。若本程序並未指定授權版本號碼時,您便得選擇任一自由軟件基金會所發表的版本。

   10.若您想將部分本程序納入其他自由程序,而其散佈的條件有所不同時,請寫信取得作者的許可。若爲自由軟件基金會享有著作權的軟件,請寫信至自由軟件基 金會;我們有時會以例外方式予以處理。我們的決定取決於兩項目標:確保我們自由軟件的所有衍生著作均維持在自由的狀態,並廣泛地促進軟件的分享與再利用。

無擔保聲明
  11.由於本程序系無償授權,因此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本授權對本程序並不負擔保責任。非經書面聲明,著作權人與/或其他提供程序之人,無論明示 或默示,均系依“現況”提供本程序而並無任何形式的擔保責任,其包括但不限於,就適售性以及特定目的的適用性爲默示性擔保。有關本程序品質與效能的全部風 險悉由您承擔。如本程序被證明有瑕疵,您應承擔所有服務、修復或改正的費用。
   12.非經法律要求或書面同意,任何著作權人或任何可能依前述方式修改與/或散佈本程序者,對於您因爲使用或不能使用本程序所造成的一般性、特殊性、意外 性或間接性損失,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資料損失,資料執行不精確,或應由您或第三人承擔的損失,或本程序無法與其他程序運作等),即便前述的著作 權人或其他人已被告知該等損失的可能性時,亦同。

   條文結束。

您的新程序該如何採用這些條款?
  如果您開發了一個新程序,並且希望能夠讓它儘可能地被大衆使用,達成此目的的最好方式就是讓它成爲自由軟件,任何人依這些條款規定都能就該軟件再爲散佈及修改。

  爲了做到這一點,請將以下聲明附加到程序上。最安全的作法,是將聲明放在每份源碼文件的起始處,以有效傳達無擔保責任的信息;且每份文件至少應有“著作權”列以及本份聲明全文位置的提示。

  〈用一行描述程序的名稱與其用途簡述〉
  著作權所有(c) 〈年份〉〈作者姓名〉

  本程序爲自由軟件;您可依據自由軟件基金會所發表的GNU通用公共授權條款規定,就本程序再爲散佈與/或修改;無論您依據的是本授權的第二版或(您自行選擇的)任一日後發行的版本。

  本程序系基於使用目的而加以散佈,然而不負任何擔保責任;亦無對適售性或特定目的適用性所爲的默示性擔保。詳情請參照GNU通用公共授權。

  您應已收到附隨於本程序的GNU通用公共授權的副本;
  如無,請寫信至自由軟件基金會:
59 Temple Place – Suite 330, Boston, Ma 02111-1307, USA。


同時附上如何以電子及書面信件與您聯絡的信息。
   若程序是以互動方式運作時,請在互動式模式開始時,輸出簡短提示如下:

Gnomovision 第69版,著作權所有 (c) 年份 作者姓名
Gnomovision不負擔保責任,欲知詳情請鍵入“show w”。
這是一個自由軟件,歡迎您在特定條件下再散佈本程序;欲知詳情請鍵入“show c”。
所假設的指令“show w”與“show c”應顯示通用公共授權的相對應條款。當然,您可以使用“show w”與“show c”以外的指令名稱;甚至以鼠標鍵擊或選單方式進行—只要是合於您程序需要的方式都可以。
   如有需要,您亦應取得您的僱主(若您的工作爲程序設計師)或學校就本程序所簽署的“著作權放棄承諾書”。其範例如下,您只要修改姓名即可:

   Yoyodyne公司,茲此放棄James Hacker所寫之”Gnomovision”程序(該程序產出編譯器所需信息)所有的著作權利益。
〈Ty Coon公司簽章〉,1989年四月一日
Ty Coon公司副總裁

  本通用公共授權並不允許您將本程序併入專有程序中。若您的程序是一子程序函數庫時,您可能認爲允許專有應用程序與該函數庫相連接會更有幫助。若這是您所想做的,請使用GNU函數庫通用公共授權代替本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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