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制度與合約


一:期貨合約

1. 期貨合約概念: 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規定將來某以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

2. 期貨合約的選擇:

   1)規定或這兩易於量化和評級

   2)價格波動幅度大且頻繁

   3)供應量加大,不易被少數人控制和壟斷。

 

二:期貨合約的主要條款和設計依據

1.合約名稱:註明合約的品種名稱以及上市交易所的名稱

2.交易單位:是指在期貨交易所的每手合約代碼的標的物的數量,也稱爲合約規模。

3.報價單位:每計量單位的貨幣價格

4.最小變動單位:在期貨交易的公開競價中,對合約每計量單位報價的最小變動數值,最小變價單位的設置要同事考慮市場的流動性和交易協商成本。

5.每日價格變動最大波動限制:規定了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加撥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限制,顯得確定取決於標的物價格波動的頻繁程度和波幅大小。

漲停板 = 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 + 允許的最大漲幅

跌停板 = 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 - 允許的最小跌幅

6.合約交割月份:某種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月份

7.交易時間:期貨合約的交易時間由交易所統一規定

8.最後交易日: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9.交割日期:合約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

10.交割等級:由交易所統一規定,允許在交易所上市合約的標的物的質量等級。

11.交割地點:期貨交易所統一規定的進行事務交割的制定地點。

  商品期貨交割倉庫主要考慮倉庫所在地區的生產或者消費集中程度,倉庫的存儲條件,運輸條件和質檢條件等。

  金融期貨交易需要交易所指定的交割銀行。

12.交易手續費:按照成交合約金額的一定比例或者成家手數收取,手續費過高會增加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量,但是會抑制投機。

13.交割方式:分爲事務交割和現金交割

14.交易代碼:爲便於交易,交易所對每一個期貨品種都規定了交易代碼

 

三:保證金制度

1.保證金制度的內涵以及特點

  在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按其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率繳納保證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 國際市場上保證金制度的特點。

 1)對交易者保證金的要求與其面臨的風險相對應

 2)交易所根據合約特點設定最低保證金標準,並根據市場風險狀況進行調節。

 3)保證金的收取分級進行,分爲會員保證金和客戶保證金。

 我國期貨交易保證金的特點

 1)對期貨合約上市運行的不同階段規定不用的交易保證金比率,保證金隨着交割的臨近而提高。

 2)隨着合約交易量的增大, 交易所逐步提高交易保證金比例。

 3)交易出現連續漲跌停板時,交易所逐步提高交易保證金比例。

 4)按結算價計算的連續若干個交易日的價格累積漲跌幅達到一定程度時,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5)期貨合約交易異常時,按規定程序調整交易保證金的比例。

 

四: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1. 對所有賬戶的交易以及頭寸按不同品種,不用月份的合約分別進行結算並彙總。

  2. 交易盈虧結算包括對平倉頭寸盈虧和對未平倉合約浮動盈虧的結算。

  3. 對交易頭寸所佔用的保證金進行逐日結算[今成交]

  4. 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是通過期貨交易分級結算體系實施的。 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背會要求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否則,其合約將會被強行平倉。

 

五:期貨漲跌停板

1. 漲跌停板制度的內涵: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的價格視爲無效報價,不能成交。

2. 漲跌停板制度的實施較少了價格波動幅度,爲保證金制度和當日無負債結算提供了條件。

 我國期貨漲跌停板制度的特點:

  1)新上市的合約,其漲跌停板幅度一般爲合約規定漲跌停幅度的2倍或者3倍。

  2)當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與國家法定長假或者交易所認爲市場風險明顯變化時,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調整其漲跌停板幅度。

  3)對同時使用交易所規定的兩種或者兩種以上漲跌停情形的,其漲跌停板取高值。

出現漲跌停板使得措施:(1)以漲跌停板價格成交的,成交撮合實行平倉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2)連續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時實行強制減倉。

 

六:強制平倉

1.強平的內涵: 按照有關規定對會員或者客戶的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目的是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

2.我國期貨強平制度的規定

 1)會員結算準備金餘額小於0,未能在規定時補足。

 2)客戶或者會員持倉量超過限倉規定

 3)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平處罰

 4)根據交易所緊急措施應予強平

 5)其他。

執行流程: 通知--》執行--》執行確認(先自行平倉,未完成則強制平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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