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涉及民族關係的中英文詞彙的再認識

    我國在“民族”、“族羣”、“族裔”等詞彙的應用上存在與國際社會的普遍理解相沖突的情況,在國際引起不必要的誤解,在國內可能導致認同發生分歧,應引起重視。

  一、“多民族國家”應該稱爲“多族羣國家”

  “民族”一詞,即,英文的“nation”,國際上普遍的理解是與“國家”(即state)相提並論的詞彙,只是所指方面不同,“民族”指人民,“國家”指政治機關,民族和國家的稱謂是一體的。所以跨國公司的英文稱謂是“multi-national company”,聯合國叫“united nation”,美國籃球協會叫“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注意其中的“nation”一詞,指的是國家。事實上,我國在1960年代以前很多翻譯著作,均把“nation”譯爲“國族”。近代民族-國家革命以後,一個國家只有一個民族,一個民族只有一個國家,每個民族-國家內不同宗教、膚色、人種、歷史起源屬性的人羣被稱爲“族羣”,英文爲“ethnic group”。所有現代國家: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都自稱爲“多族羣國家”(英文爲“multi-ethnic nation”或“multi-ethnic state”),沒有稱作“multi-nation state(多民族國家)”或“multi-nation nation”(多民族的民族)”的。只有帝國纔可能是“多民族國家”,如哈布斯堡王朝統治下的奧匈帝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普魯士統一德國以前的德意志帝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

  我們現在中文稱自己是“多民族國家”,英文常用“multi-nation state”或“multi-nation nation”。前者可能引起認同上的不當意識,後者在英語世界裏直接就是錯誤的,會引起誤解並被誤用。

  我們建議未來在黨和政府文件、新聞報道、教材、研究論文中,應該使用稱謂“多族羣國家”,英文應該使用“multi-ethnic state”或“multi-ethnic nation”。

  二、相關的配套更改

  除了上述更改以外,還需要做以下的配套更改:

  1. 各族人民的稱謂在國際場合應該稱“某族中國人”,如蒙古族人應稱爲“Mongolian-Chinese”(蒙古族中國人),維吾爾族人應稱爲“Uyghur-Chinese”(維吾爾族中國人),藏族人應“Tibetan-Chinese”(藏族中國人)。這是符合國際規範的,美國從來不稱自己的華族國民爲中國人,都是稱呼“Chinese American”,即,“華裔美國人”或“華族美國人”。美國在政治上和法律上把少數族裔國民根據其來源分爲三類:“Asian American”(亞洲裔美國人),“African American”(非洲裔美國人),“Hispanic American”(拉丁裔美國人),都綴上American(美國人)的核心詞,族裔屬性僅僅是定語,而非主體。只有在非正式的場合,美國人才稱某某是華人、或西班牙人、或非洲人等等。新加坡在這方面規定也很嚴格,稱華人爲“華族新加坡人”,馬來人爲“馬來族新加坡人”,泰米爾人爲“泰米爾族新加坡人”。

  2. “少數民族”應稱“少數族羣”或“少數族裔”,英文翻譯應爲“ethnic minority”,而不應使用“nation minority”或“minority nation”。

  3. Nation這個詞,只能用在“中華民族”的場合,即,Chinese Nation或Nation of China。所有關於國內某個具體族羣的詞,英文翻譯都應使用“ethnic group”或“ethnicity”

  4. “民族關係”一詞應稱“族羣關係”,英文應該使用“ethnic relations”,而非“national relations”或“relations of nations”(後二者譯法在英文世界裏是國際關係的意思)。

         (作者:賴海榕 中央編譯局海外理論信息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