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社交的灰色地帶,監管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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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本地社交衍生出一系列“騙財騙色”事件已屢見不鮮,經常是網友在婚戀網上交友,本以爲幸福會從天而降,不曾想卻是個騙局。比如:男子色迷心竅上網找“小姐”,被騙14000;倆女子上婚戀網被騙財騙色。所謂“本地交友”信息背後往往存在詐騙的因素,幾乎每天都會有一些癡情男女落入被騙的圈套。

  這些如出一轍的詐騙都披着“交個朋友”的合法外衣,卻將色誘、網絡和詐騙融爲一體,無疑都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但這些灰色地帶很難清理,或者說從沒有得到過很好的清理,致使如今其發展得依然繁榮昌盛。這可以從兩個方面的原因考慮。

  一方面,社交網站本身就有“空”可挖。本地社交平臺的盈利基礎無疑來自於用戶流量,而爲了流量,平臺本身對“灰色地帶”就產生了“縱容”的觀念,讓那些“以色動人”的因素髮展壯大,卻不去想“以色動人”背後是怎樣的黑暗勾當。從這方面來看,平臺的不作爲實際上就是犯罪分子的幫兇。

  尤其是隨着移動互聯網的發展,灰色地帶的觸手已經伸到了移動社交領域。移動社交APP一般都具有基於LBS的本地搜索服務,讓用戶走到哪裏就可以搜到哪裏,結果就是,不作爲的移動社交平臺將灰色地帶對社會的危害擴展到了更大範圍。

  另一方面,作爲“灰色地帶”,對其監管有一定難度。2014年4月,全國展開了轟轟烈烈聲勢浩大的淨網行動,“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製作傳播淫穢***信息行爲”,項目重點放在傳播淫穢***視頻的網站上,當時包括新浪搜狐迅雷在內的互聯網公司也紛紛中槍。

  當時工信部也開展了整治利用APP傳播淫穢***信息的工作,對“美女視頻”、“宅男電影”公然傳播***隱晦信息APP的監管還是比較到位,但是對於那些隱藏在正規社交APP裏,以“***”之類爲幌子的“詐騙犯罪分子”就比較難以剔除,因爲這方面單靠機器識別是很困難的,基本都是需要人工來辨別。而人工的話……

  所以目前,網友在社交網站上交友基本上都得靠自己的判斷力了,判斷是正常交友行爲,是意圖不軌,還是被釣魚坑騙,都是網友一個人的戰鬥。面對這些坑蒙拐騙,專家以及心理醫生給出的防騙祕笈可謂“真誠”:

  1.嚴格自律,養成文明上網,健康上網的好習慣;

  2.謹慎上網交友,牢記目的不純的交友可能招來同樣目的不良的網友使自己惹禍上身;

  3.發現被騙要想辦法及時報案或者採取自救,不要一次次陷入騙局,使損失進一步擴大。

  其言外之意其實是,你被騙了就是你心底不純良。事實上有不少受害者也經常是認爲自己“用心不良”而且損失在承受範圍之內,一般也就吃個啞巴虧,並不會報警。但是顯然我們不能因爲受害者的“不夠純良”而不去做監管,其實當各種社交APP逐漸覆蓋住越來越多的人羣的時候,個人問題早就應該被放到大“社會問題”。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對“犯罪分子”監管起來,必然會更加助長他們的囂張氣焰。監管者也將淪爲幫兇的境地。

  該如何監管呢?

  首先移動應用分發平臺要肩負起入口限制的作用。許多APP存在惡意收費,傳播隱晦***信息,給詐騙犯罪分子提供溫牀。應用商店應該在這些惡意APP和釣魚平臺上架前把好關,將之拒之門外;另外APP上架之後,當網友舉報或給予差評之後,應用商店應該馬上重視並予以解決。

  天涯論壇一篇“水深坑多騙錢”文章曾經描述了某類惡意收費網站。這個名爲“知己交友網”網站以交友婚戀爲幌子,做得很誘惑,可以免費註冊。註冊後會有很多你希望的網友給你留言,如果你想和對方聯繫,就掏錢99——199元註冊成收費會員。你花錢註冊會員並花錢買了心幣,查到對方QQ並與之聯繫後才知道,對方根本就沒給你留言。作者說這裏“不但水深,而且坑多,還是連環坑,目的只有一個,一步一步的掏你的腰包。”

  在小米商店裏,“聊天與社交”一欄,在靠上的部位有多個APP皆屬此類。在其APP評價“差評”一欄裏,網友的評論往往很中肯。截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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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神奇的是這類APP竟然還存在大量“五星好評”,無疑給後來者以誤導。明顯是惡意扣費軟件爲何可以大行其道,當然是因爲應用商店與APP開發者之間存在着利益關係,應用商店更看重的是APP的下載量,誰會管差評如何呢?平臺監管不力無疑損害了用戶切身利益和安全,尤其是信息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其他應用商店料想也差不多。

  然後,社交平臺要負責起對用戶的監管責任,不能與“犯罪分子”同流合污。這實施起來恐怕會有困難。

  一方面,平臺的監管其實是在觸碰自己看的見的利益,作爲一個小平臺一般會很心疼,對明顯的“詐騙犯罪分子”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另一方面,平臺監管難以一家完成。各種婚戀交友APP在幫助用戶完成“配對”之後基本上就功成身退了,用戶會進入微信或QQ繼續深聊,被騙者基本是在這一階段進入犯罪分子的圈套。但騰訊必然會以“尊重用戶隱私”爲名不予監管。

  針對這兩項難題,其實上述上交APP可以設置一個對用戶評價舉報的功能,受害人可以將舉報原因上傳到平臺,平臺可以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解決這些問題。犯罪分子總是會有跡可循的。

  最後,第三方監管意義重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6條的規定,人民警察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責。即此而言,目前正在從事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工作的人民警察當稱之爲“網絡警察”。

  以社交網站爲工具的詐騙應該屬於網絡詐騙的一種,也應該在“網絡警察”的職責範圍之內。一種名爲“鑑黃師”的職業或許是“網絡警察”發展的一個分支,但是這還不夠。網絡警察要深入到各個APP裏邊,必要時刻採取“釣魚執法”的方式,由線上及線下將犯罪分子一網打盡纔好。

  本地社交的灰色地帶無疑是一顆毒瘤,它對用戶的人身財產安全產生嚴重威脅,既不利於平臺的長遠發展,也不利於互聯網的淨化,監管已經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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