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行業良性退出應該如何操作

  2018年,北京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陸續出臺網貸機構業務退出指導意見,對網貸機構網貸業務退出原則、退出程序、信息披露、備案及資料報送等事項具體操作進行規範。

  北京信凱律師事務所作爲北京市網貸行業協會的合規專委會委員,被指定爲網貸平臺退出制定方案的律師事務所之一,制定了《北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規程》,希望可以保護出借人、借款人、網貸機構及其他網貸業務參與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出現羣體性事件,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北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規程》由常年從事互聯網金融領域研究的吳強律師策劃,擔任北京市網貸行業法律顧問的信凱精英律師王麗娜、資深合夥人律師傅應俊聯合撰寫,其中有宮愛麗、董立國、徐大聖、王方遒、樑雨、牛茂榮、沙雲翠、李汶芳提供方案共同制定而成。

  一、業務退出的條件:

  自查報告真實性承諾書:“如有違反,承擔整改不合格的後果,並嚴格按照退出方案做好退出工作”。

  二、律師協助退出的工作內容:

  1、協助退出方案的編制,報備退出意向,提交退出報告

  2、協助網貸機構與政府監管部門、行業自律機構溝通

  3、協助制定應急預案、輿情監測、媒體公關,進行信息披露及公告

  4、清理業務、資產,編制相應清單

  5、協助進行債權登記,成立出借人委員會,安撫出借人

  6、實施業務清償和退出方案、處置存量資產

  7、協助處置存量資產及資產端違約事宜、網貸機構出借人的債權清收

  8、業務退出,註銷公司組建退出工作組

  三、《北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規程》八步分解法:

  第一步:成立良性退出工作組

  1、網貸機構與律所簽訂《P2P退出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律所參與到網貸機構業務合規退出過程中。根據五地行業協會指引,網貸機構應當聘請具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律師事務所參與退出工作小組開展相關工作;第三方律師事務所應對是否啓動退出程序和退出方案的合法性做出專業評價並發表意見,同時爲退出方案實施提供包括法律文本製作、法律諮詢、逾期項目追償等服務;並且網貸機構應提交第三方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退出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意見書。

  2、組建退出工作組。網貸機構決定清理網貸業務、退出網貸行業的,應組建退出工作組,開始退出工作。

  3、在業務退出過程中,退出工作組爲網貸機構的管理機構,全權負責網貸機構的日常運營及業務退出事宜。退出工作組應及時與協會建立聯繫機制,向協會提供各類風險隱患信息,反饋退出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和協會商討制定合理有效的處置措施。

  第二步:清理存量業務、客戶、公司財產等

  清理業務、資產。網貸機構清理存量業務、客戶、公司財產等,分別編制存量業務清單、出借人清單、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第三步:編制業務清償和退出方案

  1、編制清單。網貸機構應清理並編制存量業務清單,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借款金額、待還金額、到期時間、是否正常還款、是否存在抵押物(擔保情況)、清收情況等,並根據是否到期、是否正常還款、是否存在抵押物(擔保情況)、清收處置情況等信息編制分類彙總表,對於已形成不良、已可確認爲損失的業務分別予以標註。

  2、網貸機構應對出借人信息進行統計,編制出借人清單,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號碼、出借金額、地域、到期金額、未到期金額、出借項目等,並根據活躍度、出借金額等信息編制分類彙總表,對於大額出借人予以標註。

  3、網貸機構應清查資產,編制財產清單,包括但不限於: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賬款、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對用來投資自身網貸機構發行產品的應予以標記。

  第四步:在官網、協會官網及其他渠道發佈業務清償和退出公告

  1、協助制定應急預案、輿情監測、媒體公關。律所協助網貸機構制定應急預案,引入專業輿情監測機構和媒體公關,合法、正確反映情況,避免出現輿情危機。

  2、進行信息披露及公告。律所協助網貸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應選擇適當的時機向出借人發佈退出公告,做好出借人的接待和宣傳解釋工作,在網貸機構官網及其他渠道發佈業務清償和退出公告。

  3、公告須披露內容應包括:網貸機構退出原因;網貸機構退出方案;網貸機構退出時間表;不良資產處置方案;出借人資產清償方案;投訴協商處理渠道等。

  第五步:組織實施業務清償和退出方案

  1、編制退出方案,報備退出意向,提交退出報告。根據目前已出臺的指導意見,上海市及廣州市明確規定決定終止網貸業務、退出網貸行業的網貸機構應向所在區主管部門和協會提交業務報備退出意向,上海市規定:決定退出或被責令退出網貸行業,網貸機構應向所在區專項整治部門和協會提交業務退出報告。網貸機構應在啓動退出工作後及時完成業務清償和退出方案的編制。

  2、在業務退出過程中,網貸機構可根據處置清收情況調整業務清償和退出方案,但應及時予以公示並獲取出借人反饋。

  第六步:結束清退業務,終結網貸業務

  1、債權登記。爲保證出借人及時獲知退出決定、退出工作組組成、業務清償、退出方案及退出工作進程等相關信息,避免恐慌,保障出借人合法債權,律所協助網貸機構進行債權登記,爲出借人提供有效的反饋與表決渠道,包括但不限於電話、郵件、出借人會議、出借人代表人會議等渠道。

  2、成立出借人委員會。根據已出臺指導意見,上海市規定退出工作小組應根據出借人的債權登記、債權人類別等具體情況及時組建出借人委員會。出借人委員會具體由出借人推選、退出工作小組指定的出借人代表組成。出借人委員會應列席退出工作小組會議,充分了解、知悉網貸機構業務退出推進進程,就退出方案制定、實施等提出相關建議及意見。出借人委員會與退出工作小組就出借人資金清償方案進行協商,瞭解逾期資產、網貸機構債權債務、擔保物等情況,並向全體己登記債權的出借人進行信息傳達。

  3、安撫出借人。在退出期間,律所可根據網貸機構實際情況,協助退出工作小組安撫出借人情緒,採取有效措施安撫出借人,避免出借人情緒激動,遏制和化解各類不必要的問題及矛盾,盡力促使退出方案穩步推進。

  第七步:協助處置存量資產及資產端違約事宜

  1、律所協助網貸機構處置資產端違約事宜,提出合法解決方案。

  網貸機構應妥善處置存量項目,針對有風險或已逾期的項目,網貸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擬定處置方案,尋求各種有效途徑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置,最大限度的保護出借人利益。

  網貸機構與第三方不良資產管理處置公司合作,將不良資產整合打包出售給第三方不良資產管理處置公司,最大限度回收資金填補不良資產漏洞。

  網貸機構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合作,對退出方案進行合規分析和法律風險提示,對資產、負債進行評估,形成合規性報告、審計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協助資產評估變現、組織參與資金清退等工作。

  不良資產壓力過大的網貸機構可通過併購重組、債權轉讓、破產清算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同時建立出借人權利保護委員會,公平、公開、透明地補償出借人損失。

  2、律所協助網貸機構出借人針對債權進行清收,減少出借人損失。

  第八步:爲網貸機構及其人員提供刑事、勞資等法律服務

  1、如網貸機構及其人員涉嫌刑事犯罪或有其他違法行爲的,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律所可以接受網貸機構及其人員的委託,提供刑事辯護和法律幫助。

  2、業務退出過程中,律所協助網貸機構與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維護網貸機構及員工的合法利益。

  最後,鑑於P2P及其風險事件產生的時間均較短,全國各地規定、司法實踐對部分問題的認定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很多企業或機構對此認識也不一致,都屬正常將隨着P2P領域風險的發生而有所補充或調整,對此,信凱律師事務所合規專委會將保持跟進關注,也歡迎各位實務界人士都共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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