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霆”回家是場喜劇

“許霆”回家是場喜劇

 

趙玉勇

 

觀點:許霆案是互聯網影響現實的最好的案例,隨着許霆的保釋出獄,喜劇結束,但這樣悲劇開始的故事何事才能停止上演,纔是互聯網影響最後的歸宿。

 

事間過得真快,許霆出獄了,而許霆事件鬧得最響是在2008年初,當時這個案件和陳冠希的豔照有得一拼,因爲天上掉下的餡餅最終演變成陷阱,而這個陷阱在互聯網出現之前出現的話,可能是對他後半生徹底的轉變,而這個故事將他青春的四年耗在了監獄裏。
事情發生在2006421日,青年許霆與朋友遇上了人生最大的一個餡餅,一臺出漏洞的ATM自動取款機,許取出17.5萬元,朋友取出1.8萬元。事發後,朋友主動自首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而許霆潛逃一年落網,200712月一審被廣州中院判處無期。二審中,許霆被改判五年。雖然當時他面對法官的話“我替銀行保管錢”,讓一大部分網友震怒,娛樂着越來越多的網民,但互聯網對此事件和網民的全程關心,最終讓一個無期變成了有期刑五年。
其實不只是許霆,面對滾滾的人民幣,可以將自己的口袋迅速擴大1000倍,這種貪心的想法誰都會有,只不過被許霆給碰上了,而這事件的最終責任者,算來算去應該算在那臺自動取款機頭上,如果不是它的“事故”,有人有心去做這種事情也做不成,那誰又應該爲這臺自動取款機負責任呢?找不到,案頭斷了。所以到頭來,只有將責任推到許霆的身上。這看起來有些冤枉,但卻只能怨自己的貪心,網友們則對自動取款機和銀行開始推證責任。另外,對比同許霆類似的事件,以增強說服力。例如200712月,臺灣渣打銀行傳出遭客戶利用網絡自動取款機轉賬,以“一次匯一元”方式,一個月轉了三十幾萬筆跨行轉帳,連續四個月,讓渣打每月損失數百萬元,他同許霆不同的是,利用網絡取款機的“軟”故障有驚無險,讓銀行有苦難言。
許霆案審理的過程本身就是一波三折的,圍繞着是判刑還是不判刑,圍繞着重刑還是輕刑,是上刑法還是民法,網上有許多精彩的爭論,法官也有精彩的講述,但最終還是傾向於許霆輕判甚至不判的意向佔多數,雖然網民們的言論最終沒能改變許霆坐牢的最後結果,但民意的力量是巨大的。首先,網民對於銀行機構的服務態度與惡劣態度向來只有接受的份,而通過許霆案,使得民衆有了表達自己意向的平臺,更多的人是同自己日常同銀行的打交道受到的不平等態度出發;另外,對於判決之後的監獄,公衆人物許霆無疑也是不一樣的,許霆出獄後受到衆多媒體的追捧就是很好的例證,這可能也就有了許霆感謝法院感謝監獄。而這一切經歷第一個要“感謝”的是那臺取款機。
許霆還是運氣不錯的,碰到了17萬的“大獎”,以前有過以人頭來謝罪的,這是許霆案的最大的互聯網意義。類似的事件還有不少,象孫志剛,不幸的是他死了,但醜惡的收容制度從此走進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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