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通常被刪除的郵件會被轉移到“已刪除文件夾”,若按住 Shift 鍵再刪除則會直接永久刪除郵件。和恢復已刪除文件一樣,我們時不時也會遇到需要恢復已刪除郵件的情況。
通常被刪除的郵件會被轉移到“已刪除文件夾”,若按住 Shift 鍵再刪除則會直接永久刪除郵件。和恢復已刪除文件一樣,我們時不時也會遇到需要恢復已刪除郵件的情況。
對於尚保存在已刪除郵件文件夾的郵件,很簡單,直接選中,右擊、選擇移動到其它文件夾即可。可若是郵件已被直接按“Shift+ Delete”鍵永久刪除,或已經從“已刪除郵件”文件夾中刪除清空,還能恢復麼?
辦法當然是有的。
當 Outlook(MAPI) 和 Exchange Server 相連時,無需藉助特殊的工具,執行下面的操作即可。
1. 恢復從已刪除郵件中刪除或清空的郵件
打開 Outlook 2010 “文件夾”選項卡,單擊清理欄中的“恢復已刪除項”按鈕。
對於 Outlook 2007,您可以在“工具”選項卡中找到“恢復已刪除郵件”選項。
選中需要恢復的項目後單擊左上角的黃色信封標誌即可恢復。
2. 恢復“Shift+ Delete”永久刪除的郵件
由於“恢復已刪除項”默認僅覆蓋“已刪除郵件”文件夾中的郵件,要恢復永久刪除的任意文件夾的郵件,需對註冊表作小小的修改使其覆蓋範圍擴大到所有文件夾。然後再使用“恢復已刪除項”恢復郵件。註冊表修改步驟如下:
打開註冊表編輯器。
在開始搜索框中鍵入regedit.exe,然後按回車鍵。(在 Windows XP 中,打開“開始-運行”,同樣鍵入regedit.exe,回車。)
若有用戶賬戶控制窗口彈出,請允許以繼續。
新建鍵值。
請按如下路徑展開註冊表項: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Exchange\Client\Options
在 Optinos 右側細節窗口空白處,右擊鼠標,選擇“新建-DWORD值”。並將新建值命名爲DumpsterAlwaysOn。
賦值:雙擊打開DumpsterAlwaysOn,將數值數據欄更改爲1。
退出註冊表,重新打開 Outlook。再次打開“文件夾->恢復已刪除項”時,按“shift+Deletedit”刪除的郵件會被列出,選中恢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