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讀書筆記(第八章:證券化與2007年信用危機)

  • 前言

    遠期、期貨、互換、期權等衍生產品的主要用途是將風險從經濟體系中的一個實體轉移到另一個實體。

  • 8.1 證券化

    按揭抵押貸款MBS

    政府國家住房按揭協會(GNMA,又稱爲吉利美Ginnie Mae),1968年

    證券化使得銀行發放貸款的速度遠遠大於其存款的增長速度。

    銀行並沒有把貸款保留在資產負債表上。

    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y, ABS)

    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超額抵押(Over-Collateralization)

    資產支持證券的債務抵押證券(ABS CDO,Collaterialized Debt Obligation)

  • 8.2 美國住房市場

    可調整利率按揭(ARM,Adjustable Rate Mortgages)

    貸款與價值比率(Loan-to-Value Ratio)

    FICO分數

  • 8.3 問題出在哪裏

    監管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持有由按揭組合所產生的份額資產所需要的資本金要小於直接持有按揭本身所需要的資本金。

    代理成本(Agency Cost):經濟學中某個商業行爲中兩個不同參與者的利益不完全一致的情形。

  • 8.4 危機的後果

    《多德-弗蘭克法案》

    圍柵

    歐盟利克寧委員會

    巴賽爾委員會制定《巴賽爾協議》:制定了一套闡明銀行對自身信用風險必須持有資本金數量的規則。

  • References

  1. 《期權、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JohnCHullJohn C\cdot Hull;王勇、索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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