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重組致股價暴漲 中移動高管理論身價過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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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份中國平安披露年報以來,中國平安高管的“天價薪酬收入”就格外引人矚目,而近期坊間流傳的電信業高管的收入更讓業界“豔羨不已”。5月5 日,一篇網上的博客文章稱,“中國移動總裁王建宙從2004年入主中國移動到2006年,總共獲配了150多萬股期權,相當於1.5億左右港幣”。

  雖然該博客文章很快就被刪除,運營商高管期權收入似乎成謎,但是根據《華夏時報》記者的調查,多數電信運營商高管的期權收入並未過億,個別電信運營商掌門人期權收入過億,但並不一定構成實際收入,且與香港股市爆炒電信股價有關。

  高管期權收入曝光

  事實上,公開的資料中電信運營商中國網通高管的期權情況早已爲公衆知曉。

  根據中國網通2005年赴香港上市的招股說明書,由9名人士組成的網通董事層將獲得684萬股期權,公司的7名高層將獲得517萬股期權,其他 440名管理人員將獲得總共爲14663萬股期權。網通掌門人張春江、常務副總冷榮泉、當時的網通上市公司CEO田溯寧三人均獲得92萬股期權。執行董事 兼聯席公司祕書張曉鐵獲得80萬股期權;同樣獲得80萬股的還有網通公司高級副總裁左迅生、裴愛華、張長勝、趙繼東,首席財務官範星槎和財務總監李福申也 獲得80萬股期權;原吉通總裁、現任網通總經理助理的齊鳴秋同其他4位高層獲得70萬股期權。

  國家審計署今年的一份材料中如是彙總: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網通、中國電信2000年-2006年總共分別配發期權8.39億股、4.55 億股、2.38億股、1.66億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網通三家公司的現任總經理2004年至2006年共取得上市公司期權157萬股、132.6 萬股、92萬股。

  從上述資料來看,中國網通掌門人張春江獲得92萬股期權的情況正與中國網通招股說明書吻合。據此推測,其他運營商高管獲得配發期權的情況應該屬 實。由於運營商的股價相差很大,目前股價最高的中國移動總裁王建宙期權收入高達1.5億左右港幣,其次是中國網通掌門人張春江、中國電信總經理王曉初,最 後是中國聯通董事長常小兵,只有1000多萬元。

  不過,有電信運營商人士透露,雖然中國網通總經理張春江、中國電信總經理王曉初的期權收入都價值數千萬,但兩人均已上繳國家,自己並未兌現,中 國聯通董事長常小兵期權收入僅1000多萬,在央企上市公司掌門人中屬於較低者,因此,運營商高管的期權收入情況均未引起外界關注。

  股價爆炒致使身價劇增

  由於王建宙屬於四大運營商掌門人中期權收入最高者,其身價過億備受關注。但根據《華夏時報》記者的調查,這實際上又與中國移動業績迅猛增長及3G牌照遲遲未發放,導致中國移動股價持續暴漲有關,身價過億與收入過億並不能畫等號。

  由於實施“大象快跑”策略,中國移動近年來飛速增長,2007年財報顯示,中國移動該年營業額達到了3570億元人民幣,增長20.9%;淨利潤達到了871億元人民幣,增長31.9%,遠超過分析師預期的831億元人民幣。

  對其業績的看好,再加上遲遲不發放3G牌照對中國移動有利,導致中國移動的股價從2005年底的35.42港元漲至2006年底的67.2港元,到2008年5月6日,中國移動股價爲136.1港元,兩年半增長近3倍,期權收入超乎尋常也由此而生。

  而由於電信運營商重組成必然趨勢,導致香港股市也一再掀起對重組概念的“崇拜”高潮。直到今年5月5日,香港投行花旗仍發表研究報告稱,“憧憬內地電信業重組,認爲內地電信業重組後中國移動(941.HK)仍然是長遠勝利者”。

  股票期權自配?

  對於電信運營商高管期權收入之高,各方看法不一。

  根據《華夏時報》記者的調查,從法律依據上來說,2006年初,基於業績考覈與薪酬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考慮,國資委發佈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這可能是電信運營商實施高管期權的依據。

  2007年10月,國資委又發佈一份名爲《關於嚴格規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稱,部分央企控股的 境外上市公司在實施股權激勵過程中存在“值得注意的問題”,並要求央企控股境外企業在11月9日前將檢查情況及整改意見上報國資委企業分配局。

  據稱,當時國資委認爲,一些公司未經報批擅自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屬違規行爲,而且,有的股權激勵計劃不規範,股權授予批次過多,行權限制時間過短,一些公司業績考覈不夠嚴格。

  國資委的《通知》還提出了幾條要求:其一,央企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及時向國資委申報,未申報或未經國資委審覈同意的不得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其二,對於在國資委成立之前但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股權激勵計劃,不符合《試行辦法》規定的,還須修訂完善並報國資委備案後方能實施。

  國資委的《通知》還明確,各央企的紀檢監督機構對其股權激勵中的違規行爲提出整改要求;國資委將把央企執行國家收入分配政策的情況作爲對企業負責人考察、考覈、獎勵的重要內容和選拔任用依據。

  電信運營商的期權制度到底是否符合規定?國家審計署今年的一份材料稱,“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網通、中國電信2000-2006年的股票期 權配發數量、價格、行權條件等方案都由各自董事會提出,這些公司董事會成員又同時兼任上市公司高管,即股票期權決策者同時爲期權收益人,實際上是自己給自 己配發股票期權。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網通等未對行權價格實行限高管理,致使股票期權價值過高”。

  至於國資委是否批准過這些期權方案,目前尚不知情。

  “不管怎樣,電信運營商的期權制度是歷史問題。”有證券業人士分析認爲,幾乎所有最近幾年在海外上市的中央大型企業都實施了期權激勵制度,如中國人壽、中海油等。對此現象,國資委是清楚的。

  毋庸置疑,包括電信運營商在內的央企高管們的期權高收入將如何規範,業內外廣泛矚目。今年4月市場即傳言國資委將於下半年推出新規定,將限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收益不得超過股票期權被授予時薪酬總水平的50%,相關政策走向與實際執行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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