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百科系列之(四): 交警執法寶典(內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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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處理違章過程中,遇有駕駛員和隨車人在違章現場要求你接電話,並稱是“某某領導找你”,怎麼辦?

    遇到這種情況,專家民警在處理時,要做到依法、文明、有禮、有節。

    (1)熱情接聽電話,主動彙報違章情況,徵求意見,取得領導的理解和支持。

    (2)以正在執行公務爲由婉拒電話。如:“對不起,工作制度規定,執勤時不能隨意接電話,如果領導有事,我叫XXX,請他直接將電話打到大隊分指揮室,電話號碼是xxxxxxx。”然後,請駕駛員和隨車人配合,並依法作出處理;或先行滯留駕駛證,請其到隊部處理。

 

    2、遇有拒不承認自己違章或違章後逃跑的,怎麼辦?

    (1)耐心解釋。如:“同志,你開車(騎車)有可能沒有意識到自己違章了,而我的工作職責主要是注意發現和查糾違章。如果你對我的處罰決定有異議,可以到我們上級機關申訴或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2)尋找見證人,以事實證明其違章,並製作詢問記錄,依照程序按章處罰,且在存根上註明情況。

    (3)對違章事實存有爭議,且情節輕微的,教育後放行。

    (4)違章後逃跑的,一是記下車號,將違章地點、時間記錄在案,有見證人的請見證人簽字證明,事後處理。二是通知前方執勤民警查糾。

 

    3、遇有違章者以別人違章爲什麼不管,偏偏管我,而拒不接受處罰時,怎麼辦?

    (1)告知。如“同志,我正在處理你的違章,結束後才能去查處別的違章。如果沒有處理完,我就去查糾別人的違章,不僅顯得對你不尊重,而且還延誤了你的時間。你認爲別的違章應該去糾正,這是對的,因此就請你配合我儘快處理完你的違章。”

    (2)耐心解釋。對任何違章都一視同仁,無任何偏見。

    (3)對仍拒不接受處罰的,可以採取滯留證件.遇有違章攤販、殘疾人機動車等被糾違後,纏着民警要飯吃,怎麼辦?

    對攤主、殘疾人進行耐心說服教育,指出確有困難可以找有關部門解決,但不能以此作爲違章設攤、營運的理由。如:“你的處境我很同情,但這不能成爲違章的理由。現在政策對你們有許多優惠,可以找有關部門解決,合法經營。我相信,只要通過你的努力,生活會好的。另外,我的執法是受法律保護的,你再糾纏我,就是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是違法的。”經過說服教育無效的,及時向領導彙報,請求幫助;構成妨礙公務的,通知110或移送派出所處理。

 

    5、遇有拒不出示駕駛證的,怎麼辦?

    耐心做好說服勸解工作,切忌到駕駛員的衣袋或包中去找駕駛證。如“我作爲一名交警,法律賦予我檢查證件的權力;你作爲一名駕駛員,交通法規規定你必須接受檢查。如你不出示駕駛證,就是不配合執法,不服從管理,是一種阻礙執行公務行爲。況且,你不出示駕駛證,我們也無法知道你有沒有駕駛證;如果沒有駕駛證且是無證駕駛,還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你作出扣車和拘留的處罰,那問題就嚴重了。因此,請你服從管理,出示證件,接受檢查。”經過教育,駕駛員仍拒不出示的,報領導批准後,暫扣車輛,將駕車人帶回隊部處理。

 

    6、遇有違章者指出態度不好或沒有敬禮等,怎麼辦?

    如果確實存在態度不好或其它問題,應立即道歉。如“謝謝你對我工作中的不足之處提出批評,我現在就改正並向你敬禮,表示歉意。”但同時指出違章行爲必須得到糾正,堅持依法糾違。如果是違章者故意刁難,道:“對不起,你如果認爲我態度不好,可以在違章處理結束後到我的上級部門去反映或投訴,我的警號是……。”在處理完畢後,如有目擊者,要把現場目擊者的姓名、單位和聯繫方法留下,以便於調查情況。

 

    7、遇有糾正違章時招致羣衆指責、圍攻等,怎麼辦?

    如果確因糾違方法或言行不當等引起羣衆指責,甚至圍攻,當事民警應及時向領導報告,同時要消除特權思想,勇於向羣衆道歉。如面向當事人說:“對不起,剛纔大家的提醒使我認識到了自己的不足,現在我向你敬禮,表示歉意。”隨後面向羣衆說:“大家的批評監督是對我的關心和愛護,我向大家敬禮,表示衷心感謝。現在還請大家幫我處理好這起違章。”如果是因駕駛員的蠻橫無禮,不服從管理,羣衆又不明真相,而招致羣衆指責。執勤民警要向羣衆出示證件,指出該違章者違章事實,讓羣衆明白真相,爭取得到羣衆的理解和支持。經過工作,羣衆情緒還較爲激動時,一方面及時向領導彙報,請求支援;另一方面,想方設法將違章者帶離現場,緩解矛盾,避免激化。遇到這類情況,執勤民警一定要沉着冷靜,牢記紀律要求,保持自身良好的形象。切不可在公開場合與違章者或羣衆發生爭執。

 

    8、遇有糾正處理違章時,羣衆圍觀影響交通,怎麼辦?

    (1)就近轉移到不影響交通的地方。

    (2)根據違章者的違章行爲,迅速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3)對圍觀羣衆進行勸說,請大家不要影響交通,注意交通安全。

 

    9、遇有糾正違章中,遭違章者謾罵或推搡毆打時,怎麼辦?

    保持冷靜和剋制,先對其進行警告,同時爭取羣衆支持。如:“住手(住口)。你違章已經錯了,謾罵、推搡毆打警察更是錯上加錯,甚至是犯罪行爲。瞧,這麼多羣衆都看見了。他們不僅會爲我作證,而且更會協助我譴責和制止你的行爲。”對違章者不聽勸阻,繼續謾罵或推搡毆打的,要注意收集有關證據,及時向上級報告,在民警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採取必要防衛措施的同時,通知110協助將其帶離現場,並依法對其做出處理。

 

    10、遇有外地駕駛員不肯到銀行繳納罰款的,怎麼辦?

    向違章者解釋清楚,到銀行繳納罰款是目前罰繳分離的一種形式,是法律的規定,我們必須遵照執行。然後向其講明交款銀行的具體位置、行走路線。如果駕駛員到銀行交納罰款確有一定難度,提出願意當場接受罰款並簽字的,可以按規定收繳罰款。

 

    11、遇有行人違章後,不接受罰款或不出示身份證的,怎麼辦?

    (1)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說服教育對方出示身份證接受處理。

    (2)對方拒不接受處罰也不出示身份證的,立即向上級報告,請110協助,查明身份,依法處理。

 

    12、遇有騎車人違章不願接受處罰,聲稱有急事,強行推着車子走,怎麼辦?

    要視情處理,對確有急事並願意出示身份證件的,可記錄其單位、地址,事後再處理;如果是口稱有急事但不肯出示身份證件的,應教育其接受當場處罰。拒不接受當場處罰的,應暫扣車輛,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告知其到大隊接受處理。

 

    13、遇有違章者不要處罰決定書、罰款票據或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怎麼辦?

   (1)違章者承認自己的違章行爲,並在民警告知後處罰決定書上籤了字,願意接受處罰或其他行政強制措施,但爲了趕時間、圖省事又不要這些法律文書和單據就走。這種情況下,應向當事人講明理由,一併交給當事人。

   (2)當事人雖然接受了處罰,但感覺處罰太重,心理不平衡。在這種情況下如拒絕接受處罰決定書或罰款單據、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的,在處罰決定書或罰款收據上註明情況,視爲送達,有見證人的請見證人簽字證明,上交大隊保管,或採取郵寄方法寄給駕駛員本人。

 

    14、遇有駕駛員不接受處理,動手搶駕駛證的,怎麼辦?

    頭腦要冷靜,對駕駛員進行嚴肅批評,同時責令將駕駛證交出來。但語言要文明。如果不聽勸告,告之其後果,向上級報告,要求110協助,帶離現場,事後處理。

 

    15、遇有軍車違章駕駛員不服管理,怎麼辦?

    (1)向駕駛員講明道理,請其注意維護軍隊形象,自覺服從管理。

    (2)如果駕駛員繼續無理糾纏的,用抄報單形式記錄駕駛員車號、姓名、單位後放行。事後由大隊聯繫處理。

    (3)爲維護軍警關係和形象,執勤民警遇到此類情況要儘量避免與部隊駕駛員發生衝突。

 

    16、遇有領導乘坐的車輛違章,怎麼辦?

    對輕微違章,提醒駕駛員注意安全,立即放行。如“駕駛員同志,爲了領導的安全,請您不要違章行駛,祝你們一路平安。”對嚴重違章,指出違章行爲,記下車號後放行。然後,向中隊或大隊報告情況,事後由大隊向有關主管部門反映。

 

    17、遇有特種車輛違章,怎麼辦?

    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在執行緊急公務時,只要駕駛員能夠保證行車安全,不予查糾。但特種車輛非執行緊急公務時違章,駕駛員往往會認爲自己駕駛的是特種車,存在特權思想,此時應當予以查糾,並視情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同時向上級報告。

 

    18、遇有糾違後,違章者聲稱“不就是要錢嗎”甩出錢就走了,怎麼辦?

    象這樣的違章者,一般心胸窄、脾氣躁,對交通民警的工作缺乏理解。遇到這種情況,執勤民警要保持冷靜,將其勸回,耐心講解違章的危害,處罰的目的,批評他不文明舉止,讓其心悅誠服地接受處理。對經教育後,仍堅持原先態度的,在罰單上註明情況視爲送達,有見證人的請見證人簽字證明,並及時向上級彙報。事後將罰單和多餘錢上交隊部保管或通過所在單位進行教育處理。

 

    19、遇有違章後自稱有關係、有後臺的,怎麼辦?

這樣的違章者,一般態度較傲慢,說話口氣大。執勤民警應沉着耐心地給違章者講道理:一是要指出其違章行爲的危害性,依照交通法規,應該接受什麼樣的處罰要說明,對違章者處罰的目的,是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對違章者負責,讓違章人吸取教訓,增強法制意識。二是要表明,執勤民警不僅嚴格執法,而且公平公正執法。對違章者,無論是熟人、陌生人都一樣。然後堅持原則,按規定處理。同時要注意文明禮貌,避免與其發生矛盾。

 

    20、由於民警原因而遺失被暫扣證件的,造成羣衆有意見怎麼辦?

  (1)向當事人賠禮道歉,取得諒解。

  (2)積極爲當事人補辦有關證件提供方便。

  (3)補牌證所需費用由當事民警承擔。

 

    21、遇有駕駛員或隨車人在違章現場送物送錢的,怎麼辦?

    駕駛員或隨車人在違章現場送錢送物,目的是爲了逃避處罰。遇到這類情況,執勤民警要講明紀律,嚴辭拒絕,依法對違章者進行處罰。但不能因爲其送物送錢而加重或減輕處罰。對當場確實推辭不掉或遇到丟下錢物就駕車離去的特殊情況,注意記下姓名、車號等情況,及時向領導彙報,並將所送物品上交隊部,事後與其人或單位聯繫,退還錢物。

 

    22、遇有因急病、急事等違章的,怎麼辦?

    當事人因急病、急事等違章被查後,情緒激動,甚至大發脾氣。執勤民警要理解當事人的心情,避免與其發生爭執。在處理時要突出一個“快”字。如是輕微違章教育後立即放行;如果無駕駛證、行駛證的,按照規定暫扣相關證件車輛,並另聯繫車輛將病人送往醫院或目的地;如果情況特別緊急,交通又擁擠,可用警車護送,確保以最快速度趕到目的地。

 

    23、遇有交通管制時,對有緊急公務的領導車輛或送病人的車輛等需要通行的,怎麼辦?

   (1)向大隊分指揮室請示彙報,徵得領導同意或按領導的要求辦。

   (2)告訴其注意事項,讓其通行,必要時提供警車開道護送並與沿路民警說明情況,確保其通行。

   (3)確實無法通行的,必須耐心解釋清楚,告知繞道線路。

 

    24、遇有由於民警原因,導致違章者反覆往返引起不滿的,怎麼辦?

    首先應向違章者賠禮道歉,穩定情緒,取得諒解,並想辦法儘快幫助解決問題,消除不良影響。

 

    25、遇有客車超載,駕駛員車主拒不接受處理,並鼓動乘客圍攻交警的,怎麼辦?

   (1)應立即將司機、車主與乘客分離,以免其繼續鼓動乘客鬧事。

   (2)向乘客講清違章的嚴重性和可能導致的後果,穩定乘客情緒。

   (3)向上級彙報,迅速聯繫車輛駁載或轉載,確保乘客安全、及時抵達目的地。

   (4)收集有關證據,對駕駛員、車主妨礙公務的行爲依法從嚴處理。

 

     26、遇有監督、採訪或暗訪時,怎麼辦?

    (1)正常工作,堅持規範、文明執勤、執法。如有違章行爲,應予糾正,並請注意安全,一般不作處罰。

    (2)如有采訪和檢查工作的要求,可請其出示採訪證和其它證件。

    (3)如執勤、執法中確實有不足之處被指出,要虛心接受,表示歡迎監督,立即改正。

    (4)對採訪一般工作情況應積極配合,但對敏感問題、難以回答的問題或超越自己職權範圍的問題,應婉言拒絕。如“對不起,我們有規定,接受採訪需經上級領導部門同意。”隨後向領導報告。

    (5)不論遇到什麼樣的情況,都不要發生爭執,不要造成羣衆圍觀。

 

    27、遇有違章者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時,行政強制措施憑證遺失的,怎麼辦?

    由駕駛員書寫違章時間、地點、何種違章、憑證丟失的原因並簽名,經覈對屬實後按章處罰,並讓其在登記臺帳上簽名。

 

    28、遇有事故當事人千方百計託關係、找人說情的,怎麼辦?

    (1)熱情接待,將所提要求、情節進行登記,並讓其放心,我們一定會公正處理。

    (2)對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明確告之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並婉言拒絕。

    (3)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秉公執法,按責論處。

 

    29、遇有依法定責後,事故當事人組織家屬無理取鬧的,怎麼辦?

   (1)鬧事情節輕微,不足以依法追究責任的,注意發現家屬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員,並盡力做好其思想工作,講明利害關係。通過該“主角”去做其他家屬的工作。

   (2)通過“主角”做工作無效的,可以通過所在地鎮(鄉)政府、居(村)委和派出所有關領導進行勸阻,平息事態。

   (3)如果鬧事行爲發展成毆打民警、毆打圍攻另一方當事人,應請110對組織者採取強制措施,防止過激行爲蔓延和事態擴大。

 

    30、遇有事故當事人自恃有後臺,多次通知不來接受調查詢問或參加調解的。怎麼辦?

   (1)當事人經多次通知不來接受調查詢問,應及時向領導彙報。經批准,可依法採取傳喚措施,令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詢問。

   (2)在法定調解期限內,經兩次通知無故不參加調解的,記錄在案,視爲放棄調解,並依法進行終結,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1、接到羣衆報案,遇有交通違章、事故不屬本轄區、本單位管轄範圍的怎麼辦?

   (1)認真記錄,並立即轉告所應管轄單位,同時向羣衆講明違章肇事地點的管轄單位及聯繫方式及我們已轉告管轄單位前往處理。

   (2)情況緊急的,可以在接到羣衆報警後,立即指派執勤民警或事故民警先期趕往現場處置,同時立即向上級機關報告。

   (3)未明確管轄單位的,在先行勘察、處置現場完畢後,待上級機關明確管轄單位後將有關材料移交管轄單位。

 

    32、在辦案過程中,遇有違章者或肇事者家屬、朋友前來了解情況怎麼辦?

    正在調查和尚未審結的案件,屬於嚴禁泄露的公安機密,對於一切非直接承辦案件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保密,不準泄露。遇有違章者或肇事者家屬、朋友等前來了解情況的,應當嚴守機密,宣講紀律,做好解釋工作:“案件正在辦理過程中,按照規定,我們不可以泄露有關案情,請你見諒。”對仍糾纏不清的要給予批評教育。

 

    33、在辦案過程中,有人爲當事人說情怎麼辦?

   (1)嚴格執行上級機關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拒絕說情者的遊說。

   (2)堅持依法辦案、依法辦事。說情者往往具有一定的社會活動能力,要堅持原則,並對說情者講明利害關係,要求他配合我們開展工作。

 

    34、在工作過程中,遇有當事人或有關單位宴請送禮表示謝意的怎麼辦?

   (1)婉言謝絕,表示感謝。

   (2)向當事人(請客送禮宴請者)說明這是公安機關紀律所不允許的。

   (3)對於主動贈送的錦旗、鏡匾等精神鼓勵性的紀念品經請示同意後收領。

 

    35、羣衆機動車因違章被拖,羣衆有意見怎麼辦?

    告知羣衆機動車被拖,這是交警部門根據公安部45、46號令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如對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依法向上級公安機關或市政府法制局提起行政複議。

 

    36、接待辦事羣衆過程中,羣衆情緒激動怎麼辦?

    接待羣衆過程中,羣衆情緒激動,民警要態度熱情,以禮相待。請來人簡要說明事由,不能因爲羣衆情緒激動或表達能力差,表述不清事由,而表現出不耐煩;或者在沒有完全瞭解事情全過程,只聽其中一點,就擅自打斷羣衆講話,引起羣衆不滿。在接待過程中,對羣衆提出的問題要認真負責的做出處理,屬於管轄範圍的要實行首問負責制,對不屬於管轄範圍的要做好說明,建議其到有關部門反映。

 

    37、遇有外國人違章、肇事怎麼辦?

    對於外國人違章,一般以教育爲主。對於無理取鬧的,應立即向大隊報告,請有關部門前來協助處理。對於外國人交通肇事,應立即向大隊報告,並保護好現場,待支隊事故處和市局外事部門前來處理。在處理外國人違章和交通肇事的過程中,民警要切實注意維護中國警察的形象和尊嚴,做到文明執法,禮貌待人。

 

    38、交通保衛(警衛)工作中,需要機動車改道、靠邊禮讓,羣衆有意見怎麼辦?

對一些羣衆對機動車改道、靠邊禮讓有意見、發牢騷、講怪話,甚至在語言上進行辱罵,民警一定要剋制,耐心做好宣傳解釋,要求羣衆給予配合。對於個別情節惡劣,已明顯妨礙執行公務的,要報告大隊通知110前來處理。

 

    39、前往單位聯繫工作,遭到冷遇或拒絕配合怎麼辦?

    遭到冷遇或拒絕配合的,不能以冷對冷,態度蠻橫,出言不遜,或者在今後打擊報復,故意刁難,要了解受冷遇或拒絕配合的原因。屬於以往工作失誤或個人缺點錯誤,造成羣衆有意見、成見的,應主動檢討承認失誤,取得諒解。一時搞不清被拒絕原因的,可暫時迴避,待了解清楚後再上門;對於羣衆誤解的,要詳細解釋,做好說明。對於故意迴避,不配合執法的,應採取必要的行政執法措施強制執行。

 

    40、在辦案過程中,遇有當事人在言語上故意挑釁、發難怎麼辦?

   (1)頭腦冷靜,以理服人。對於當事人採取言語挑釁、發難時,要沉着冷靜,剋制自己,尤其是與當事人一對一時,民警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語言和行動,切忌感情衝動,採取不妥措施。

   (2)嚴正指出對方的錯誤,如:“你如對案件事實或處理決定有異議,有權進行陳述或申辯,但不能採取不正當的方式,如果對我的工作有意見,可以向我的上級去反映。”對方如仍舊置之不理的,立即向主管領導或分指揮室報告,必要時請110巡警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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