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多起追償案!百信銀行貸款業務頻現逾期,個貸業務受衝擊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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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中經財富

作者 | 張漫遊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433份裁判文書,均爲原告耒陽市潤裕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耒陽潤裕公司”)與諸多個人被告的追償權糾紛,其中的債權源頭均與某網貸平臺和百信銀行有關。

《中國經營報》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由於受網點規模等方面的限制,對於新興的民營銀行、直銷銀行而言,與互金平臺合作成爲其拓展貸款業務的主要方式之一,這類業務多是在線上進行。

某民營銀行人士告訴記者,一方面要實現普惠金融,另一方面要加強風險防控,不少中小銀行做法是在與網貸平臺合作的時候引入擔保公司爲業務做擔保,不過在授信前的風控依然是銀行的重中之重。這也與監管層加強對互聯網金融貸款監管的意圖相吻合。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再次強調,授信審批、合同簽訂等核心風控環節應當由商業銀行獨立有效開展。

百信銀行現身433起追償案

裁判文書內容顯示,經審理查明,433起案件的被告人均是在2019年通過某網貸平臺與百信銀行簽訂了《個人授信借款合同》,取得了規模在2800元至10000元之間的借款,約定了償還期數和還款期限,且在簽訂借款合同的同日,被告人與廈門信誠友達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誠公司”)及百信銀行簽訂了《委託保證合同》。

以被告人解某的案件爲例,裁判文書顯示,2019年5月18日,解某通過某網貸平臺與百信銀行簽訂了《個人授信借款合同》,合同約定被告貸款金額2800元,期限爲12個月,分12期償還。同日,解某與信誠公司及百信銀行簽訂了《委託保證合同》,信誠公司爲被告的借款提供擔保。合同簽訂後,解某依約取得全部借款,歸還了1期貸款,償還本金224.39元,剩餘11期貸款,餘欠本金共計2575.61元被告一直沒有償還。

就上述433起案件中,客戶通過網貸平臺與百信銀行的貸款業務爲何頻繁出現逾期、借款人在借款時是否具有足夠的償還能力等問題,記者聯繫了百信銀行,該行僅表示百信銀行信貸業務均是合法合規經營,並未針對記者提出的問題進行一一解答。

裁判文書內容顯示,上述433期案件均因被告未依約還款,信誠公司履行了擔保義務,向百信銀行清償了債務。2020年3月12日,因新冠疫情,信誠公司開展了線上活動,在此期間,被告與信誠公司簽訂了《活動減免協議》,協議約定,“乙方(信誠公司,下同)同意免除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活動期間甲方(被告,下同)活動訂單產生且未支付的逾期費用”。《活動減免協議》簽訂後,被告均未向擔保人償還借款。2020年4月8日,信誠公司將對被告的追償債權轉讓給耒陽潤裕公司,因此有了耒陽潤裕公司追償的訴求。

百信銀行在其2019年業績報中表示,該行的信貸客戶100%從線上獲取信貸服務。截至2019年底,該行三線(含)以下城市客戶佔比50%左右,月收入1萬元以下客戶佔比75%,30%的客戶此前從來沒有在正規金融機構獲得過信貸服務。

另一民營銀行從業人員告訴記者,爲拓展信貸業務、實現普惠金融,該行會在保證合規的前提下與網貸平臺合作貸款。“由於在信貸審批、篩選客戶階段,互金平臺也會把握第一道風險,所以我們會優先選擇資質好、風控水平佳的平臺進行合作,同時,銀行會對互金平臺提供的客戶通過大數據建模等形式進行自己的風控。”不過,他坦言,作爲新興的小型銀行,在與一些大型的互金平臺合作時,亦會面臨被選擇的情況,十分優質的客戶可能很難獲得。

近日,銀保監會下發《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其中對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中的合作機構做出了要求,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爲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髮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銀行個貸業務受衝擊

記者注意到,在法院的判決中提到了被告人的還款利息起計之日,其中,376起案件利息起計日均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僅有57起案件的計息日在2020年1月初,最晚爲2020年1月9日。

被告鄒某的貸款利息起計之日爲2020年1月9日,鄒某稱,貸款逾期屬實,主要是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期還款。鄒某在主要答辯意見中提到幾點質疑:“在網貸平臺的APP上根本就看不見《個人授信借款合同》,我也沒有簽過任何的合同,只是在網貸平臺APP上點擊借款。《活動減免協議》也從來沒有看到過。2020年4月9日收到的債權轉讓通知短信,4月10日就收到起訴書,是否合理合法。今年的疫情導致無法按時還款,是不可抗力。”

法院查明內容顯示,鄒某關於未簽訂合同等辯解意見與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採納;其所言疫情是不可抗力,法院認爲,根據《活動減免協議》,擔保人(追償權人)信誠公司擬有條件免除被告2020年1~3月份的利息,說明合同各方對此進行了溝通並採取了行動,因被告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而未享受減免,被告則仍應償還這一期間的利息。

記者瞭解到,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銀行機構個貸業務普遍受到影響。某城商行信用卡中心人士告訴記者,自2月份開始,逾期的情況確有增加,但一般情況下,在給予這批客戶一到兩個月的寬限期後,他們會比較積極地還款。“這時期逾期客戶在收入方面一般呈現兩大類,一是本身收入不高,二是所在行業受到影響,如餐飲、文化等。”

“目前居民槓桿率上升較快,多頭授信和過度授信的情況較爲明顯,共債風險較爲突出。在疫情期間,個貸的一些風險已經顯現,銀行壓力大,客戶資金成本過高。”某城商行個貸部人士坦言。

“對於民營銀行、直銷銀行這類新成立的小型銀行而言,主要定位是補位此前的傳統銀行併發揮普惠金融功能,在落地普惠金融的過程中,就要面對此前徵信記錄‘空白’的客戶,這是對銀行風控水平的考驗。”上述民營銀行人士告訴記者,目前最優信貸人羣主要爲大行信用卡中心客戶;優質客羣主要爲各家銀行、消金公司目標客戶;次優客羣主要是頭部金融平臺目標客戶;次級客戶主要爲網貸機構目標客戶,其中部分次級客戶可能更快、更直接地受經濟影響。

此次的《暫行辦法》中,亦對風險管理提出總體要求,即互聯網貸款業務涉及合作機構的,授信審批、合同簽訂等核心風控環節應當由商業銀行獨立有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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