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章”被發現,支行行長豪擲100萬“封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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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夏時報

作者:宋婕 陳鋒

摘要:霍起在對比過北方傳媒的公章和合同上加蓋的公章後發現,兩枚章的防僞編碼不一致,合同上加蓋的公章不是公司備案的公章,而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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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最近流年不利,繼中國銀行、中信銀行接連出事後,《華夏時報》近日收到瀋陽商人霍起的舉報稱,南京銀行(601009.SH)曾在他爲一家企業的貸款擔保合同中,追加他的另一家公司作爲擔保方,並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加蓋假公章。

假公章事件在訴訟中被發現並被證實,南京銀行仍堅稱無需鑑定,是該公司真實意思的表達。但私下,其支行行長給了霍起100萬的“封口費”,希望他不要追究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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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的“假公章”

2016年7月,南通華凱重工有限公司(下稱“華凱重工”)向南京銀行南通分行申請1500萬元的貸款,爲期一年。銀行爲了降低風險,要求華凱重工當時的股東霍起爲此次貸款提供擔保。

霍起告訴記者,他雖然名義上是華凱重工的股東,其實是爲別人代持,從未參與公司的經營。當時南通分行和華凱重工雙方都稱只是配合銀行方面走個形式,並不需要他承擔真正的擔保責任,所以他未留意細節就簽了字,銀行也未讓他留存合同。

一年貸款期到後,華凱重工逾期未還錢,南通分行隨即在2018年向南通市崇川區法院起訴了華凱重工及霍起等多名擔保方。這時霍起發現,遼寧北方傳媒廣告有限公司(下稱“北方傳媒”)也作爲擔保方之一被列爲被告。

原來他當時簽字的是兩份合同,一份是他個人爲擔保方,另一份的擔保方則是他當時作爲法人代表的北方傳媒。

合同顯示,若擔保方是自然人,只需要簽名即可;擔保方若是其他組織,需要法人代表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北方傳媒的那份擔保合同上,不只有霍起的簽名,還有公司的公章,而他從未授權這一行爲,北方傳媒也從未爲此擔保蓋過公章。

霍起在對比過北方傳媒的公章和合同上加蓋的公章後發現,兩枚章的防僞編碼不一致,合同上加蓋的公章不是公司備案的公章,而是假的。

庭審中,北方傳媒向法院要求對公章進行鑑定。2018年11月,崇川法院從瀋陽警方處取得了北方傳媒在2016年7月至8月的公章備案情況。

霍起提供的一份法院的談話筆錄顯示,南通分行代理人承認合同上加蓋的公章與北方傳媒公司的公章是兩枚,但稱仍能代表北方傳媒,無需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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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補償“封口費”

霍起告訴記者,在假公章被發現之後,南京銀行南通港閘支行行長季建國爲此找過他,希望雙方達成和解,並給了他一張100萬元的銀行匯票作爲補償,希望他不要追究此事。霍起稱這筆錢是南京銀行的“封口費”。

匯票單顯示,這筆錢由上海銳奇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付給華凱重工的一家關聯公司。天眼查數據顯示,上海銳奇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的主要人員與股東在股權關係上均與此案所涉人員無關。

2019年2月25日,幾方在南通市崇川區法院達成和解,約定華凱重工每月分期還款,霍起、北方傳媒等擔保方對其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協議中,南通分行保留了其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但很快,華凱重工資不抵債,進入了破產清算程序,沒有能力按約還款,協議也成了一紙空文。南通分行隨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去年底查封了北方傳媒一座5A級寫字樓,還對霍起下發限制消費令。

因爲北方傳媒的寫字樓還在還貸,被查封后銀行還貸利率上浮了50%,每個月要多還幾十萬的貸款,公司授信也受到了影響。一番權衡之後,霍起再次接受季建國的安排,幾方在今年1月達成執行和解,由他替華凱重工還這筆貸款。截至目前,他已經還了600萬左右。

霍起說自己當時雖然沒有仔細看合同,但個人確實爲借款做了擔保,可以還錢。但正常借款時,擔保公司需要向銀行提供財務報表,北方傳媒從未提供過,銀行拿到的是僞造的,還是違反程序進行放貸?這件事和私刻公章的事情他要一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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