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蟲大數據軟件開發中程序員的倫理問題

 

在商業,工業,政府,醫學,教育,娛樂和整個社會中,計算機起着越來越重要的核心作用。隨着新興技術的不斷髮展,不論是專業還是業餘,從事程序編寫的程序員數量也不斷增加,甚至有些地方將編程納入了小學教材。隨之而來的,程序員在程序開發中的倫理的問題也日益突出。程序本身沒有倫理和職業道德, 但是程序員和軟件企業要有。

 

 

現在是大數據時代,數據從哪裏來,有些是別人已經提供的,更多的還得自己去搜集,當我們自己去搜集數據的時候,就會遇到一些問題。比如當我們手機上安裝打開一個app,它會要求很多權限,甚至一個直尺app都需要你的手機串號和定位權限,他要這個權限有什麼用、要來做什麼呢,那只有開發者自己知道。

 

 

可能很多人學習Python都是從入門爬蟲開始的,當你想要從網上大量獲取某一個類別的資料時,第一想法就是寫一個爬蟲跑一跑。據說互聯網上40%以上的流量都是爬蟲創造的,也許你看到很多熱門數據都是爬蟲所創造的。

 

 

這樣看來,爬蟲程序似乎用處很大。但巧達科技的程序員,因爲寫了一段爬蟲程序,非法從某招聘網站上下載簡歷信息而被起訴,引發了全網關於程序員面向“監獄”編程的大討論。2019年幾乎所有的大數據即爬蟲公司全部被查,包括新顏科技與魔蠍科技的CEO被查、公信寶被封、聚信立也宣佈將暫停爬蟲服務、國內大數據風控平臺龍頭同盾科技也被曝解散爬蟲部門。

 

 

正像那句“技術本身並不可恥”,技術本身是不違法的,爬蟲也是如此,在大多數情況下,只是採集互聯網上的公開信息,很難說是違法行爲。但是一旦涉及入侵到別人系統去獲取數據,那必然存在着法律風險。

 

 

軟件是安全的,符合規範的,通過適當的測試,不降低生活的質量,不侵犯隱私,不對環境造成傷害;只有當以上條件都能夠有充分確認,才認可這個軟件。用戶使用軟件即表示默認信任該軟件能保護其個人信息,軟件獲取權限應明確提醒用戶且獲得用戶授權,且對於用戶信息應對其保密性負責。歐洲有關於保留個人信息的嚴格法律,並將侵犯隱私視爲倫理上的失敗。

 

 

所有的職業都採用了倫理規範來指導職業行爲。倫理是在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相互關係時應遵循的基本準則。所有這些準則一般都表明,專業人士應該“做正確的事”。問題在於,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時間會認爲不同的行爲是“正確的”。

 

 

在工作中,考慮到盈利的要求、工作中的壓力等等因素,我們可能會遇到明知入手的項目不符合倫理道德,但上級領導強制要求你完成的情況。若拒絕完成,將面臨丟掉工作;若接收項目,則需要面臨風險。儘管近80%的開發人員認爲他們確實需要考慮代碼的道德含義,但58%的人認爲高層管理人員對軟件負有最終責任。問題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些開發者可能是錯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爲單位謀取利益,經單位決策機構或者負責人決定實施的,法律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爲稱爲單位犯罪。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原則上採取雙罰制度,即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若是接受了項目,就將是違法的開始。

 

在個人開發中,可能是接的外包,或者是製作的小工具,由於是獨立開發者,缺少充分的項目審覈,開發過程完全由自己決定,因此更容易遇到倫理問題,甚至違反法律。

 

 

與醫療和法律行業不同,軟件工程師沒有通用的倫理準則,但有很多機構都提出了一些倫理規範,如IEEE計算機協會、ACM計算機協會。我國的一些法律也對網絡安全制定了規定,根據我國的《刑法》、《網絡安全法》的規定,軟件可能涉及到的犯罪行爲有如下情況:

  1. 首先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不論情節嚴重與否,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2.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3.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構成犯罪。如造成網站無法正常運行的情況,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也會構成犯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開發產品的倫理準則不是留給產品決策者的東西,如果你寫代碼,你就得對它負責。正像那句“技術本身並不可恥”,技術本身是不違法的,但是一旦利用技術去挑戰法律,那必然存在着風險。我們在寫程序時候,要時刻根據倫理規範來指導自己的行爲,避免面向監獄編程。

 

 

可參考的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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