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風險管理 合同簽字主體

合同法律風險管理(十三)

學習合同法律風險管理過程中的心得體會以及知識點的整理,方便我自己查找,也希望可以和大家一起交流。
本節涉及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合同簽字主體 ——

1. 誰可以簽字

問題1:誰有權在公司的合同上簽字?
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B.公司的委託代理人
C.公司對應領域的職務負責人
D.公司的行政主管(辦公室主任)

正確答案:AB

——《民法總則》T170: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可以在合同上簽字;持有效委託證明文件的委託代理人、直接相關的職務代理人也可簽字。 上述的職務負責人和行政主管在被委託成爲委託代理人的時候也有權簽字。

從事前預防風險方面考慮,應儘量促使職務代理人轉化爲委託代理人。

——《合同法》第49條:“表見代理人” 的簽字雖然缺乏正當性,但亦可能發生有權代 理的後果。

問題2: 代理人(法定/委託)在法律文件上簽字時,應簽署自己的姓名還是被代理人的姓名?
A.代理人的姓名
B.被代理人的姓名
C.都可以

正確答案:A

代理人應簽署自己的姓名,但應註明被代理人是誰。
簽約可以代理,簽字不能代勞! 因爲簽約是法律行爲可以被代理而簽字是事實行爲不可以被代理。同時代籤還牽扯到爭議真僞的確定。

問題3: 配偶可以代另一方簽字嗎?
A.當然可以
B.當然不可以
C.有些情況可以

正確答案:C

配偶可能被認定家事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進而有權簽字。

  • 被認定爲家事代理人的條件:在日常家事中,夫妻一方要進行處置家庭財產或者其他法律行爲時,可以作爲另一方的家事代理人。
  • 被認定爲法定代理人的條件:配偶一方喪失了全部或部分行爲能力,需要另一方成爲法定代理人。
  • 除了上面的兩種情況,配偶一方爲獨立人格,另一方不得在未授權的情況下成爲代理人,如若有意授權,則進行委託授權,成爲委託代理人。

監護人可作爲法定代理人簽字,但非爲被監護人的利益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問題4: 夫妻一方簽字對外借款,是共同債務嗎?
A. 是
B. 不是
C. 可能是

正確答案:C

——《婚姻法解釋(二)》T24: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最高法院2017.2.28《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 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新增兩款: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院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 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立場正確,但是沒有實際法律意義。因爲本來虛構債務和違法犯罪活動造成的債務就不需要認定爲共同債務。

——最高法院法釋〔2018〕2號 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問題5: 夫妻一方簽字對外提供擔保,是共同擔保債務嗎?
A. 是
B. 不是
C. 可能是

正確答案:B

——最高法院民一庭《關於夫妻一方對外擔保之債能 否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覆函》([2015]民一他 字第9號,福建高院):
夫妻一方對外擔保之債不應當適用《婚姻法解釋 (二)》第24條的規定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正所謂誰擔保誰負責

[一般原則] 夫妻一方對外提供擔保,應認定爲個人擔保債務。
[特殊情況] 但在另一方知曉擔保事實且未提出異議等情形下, 以及確係“爲夫妻共同生活”而擔保的情況下,可能例外。

總結

  1. 與自然人發生交易的法律風險明顯增加,故應加強風險預防。
  2. 債權人應要求舉債人的配偶共同簽字或事後追認,並留存其夫妻關係的證明文件。
  3. 對於配偶一方的大額舉債,則應由債權人證 明該債務未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或者用於夫妻 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2. 法人代表的簽字

問題6: 法人代表簽字但未加蓋公司公章,合同成立嗎?公司加蓋公章但法人代表未簽字,合同成立嗎?
A. 成立
B. 不成立
C. 不一定

正確答案:A

最高法院(2015)民申字第885號
【裁判摘要】 就《環保治理施工合同》是否成立並生效的問題。根據該合同約定,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後生效,但並未明確要求合同生效需要同時具備當事人的簽字、蓋章。根據《合同法》第32條的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職權,其在合 同上簽字的行爲,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並不要求再加蓋公司公章而使合同成立

——《民法總則》T61: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 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最高法院(2013)民申字第72號
【裁判摘要】 《協議書》上蓋有傢俱商城真實的公章,雖無傢俱商 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的簽字,但足以表明 《協議書》是傢俱商城的真實意思表示。

最高法院(2013)民申字第556號
【裁判摘要】 公章是公司行爲的主要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親筆簽名並非 公司行爲的法定要件。在民商事活動中,加蓋公章屬於公 司行爲,具有證明行爲人主體、確認民事法律行爲等效力。 本案中,《借款合同》明確約定裕翔文具公司對莫蘭彬的 還款義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並在合同文本上加蓋了公司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莫蘭勇的個人名章。這顯然具備了公司 行爲的基本形式要件。

總結

  1. 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公司,其在合同上簽字的行爲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並不要求再加蓋公司公章而使合同成立。
  2. 公章是公司行爲的主要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親筆簽名並非公司行爲的必備法定要件。
  3. 合同僅約定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則有權主體的簽字或加蓋公司印章均可單獨使合同生效,而無需同時具備簽字和蓋章。
  4. 從風險管理上考慮,我們仍然建議,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的簽字和公司印章儘量都不要缺少。

問題7:合同約定,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合同才成立。這一約定有效嗎?
A. 有效
B. 無效

正確答案:B

問題8: 合同約定,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合同才生效。你如何理解這一約定的效力?
A.構成合同約定的生效條件
B.不構成合同約定的生效條件
C.僅有蓋章而沒有法人代表簽字則合同不生效
D.僅有蓋章而沒有法人代表簽字則合同也可生效

正確答案:BD

總結

  1. 合同成立是個事實問題,因此,合同成立要件不得由當事人約定,只能由法律規定。
  2. 我國《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 合同中約定經“簽字並蓋章”或“簽字、蓋章”或“簽章”合同生效的,並不構成合同 的特別成立要件或生效條件。因此,合同仍然經簽字或蓋章,即成立和生效。
  4. 我國《合同法》第45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 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 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 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5. 合同生效條件應當是具備約定性、未來性、可能性、或然性、合法性的事實。完全由一方當事人的行爲即可成就或不成就的事實,比如簽字、蓋章,不能約定爲合同的生效條件。
  6. 我國《合同法》第45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爲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不成就。

因此,即便有人認爲簽字並蓋章可以是當事人約 定的合同生效條件,當事人也不能僅以簽字未蓋章或蓋章未簽字爲由主張合同不生效。

問題9: 公司對股東債務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加蓋了公司公章,但未出具股東會決議,則關 於擔保合同的效力爲
A.有效
B.無效
C.公司應承擔責任
D.公司不應承擔責任

正確答案:BD

——《公司法》第16條第二款:公司爲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合同法》第50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爲有效。 據此規定,未就股東(大)會決議進行形式審查就冒然接受擔保的債權人,有可能被法院認定並非善意相對人,進而導致擔保合同對公司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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