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兵法〉與〈三十六計〉

                《孫子兵法》            

                      孫武

    始計第一

    孫子曰:
    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計,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道
者,令民於上同意,可與之死,可與之生,而不危也;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地者,
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將者,智、信、仁、勇、嚴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
凡此五者,將莫不聞,知之者勝,不知之者不勝。故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
將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衆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吾以此知勝負矣。將聽
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

    計利以聽,乃爲之勢,以佐其外。勢者,因利而制權也。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不
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利而誘之,亂而取之,實而備之,強而避
之,怒而撓之,卑而驕之,佚而勞之,親而離之,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此兵家之勝,不可
先傳也。

    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而況於無
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見矣。

    作戰第二

    孫子曰:
    凡用兵之法,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千里饋糧。則內外之費,賓客之用,膠
漆之材,車甲之奉,日費千金,然後十萬之師舉矣。

    其用戰也,勝久則鈍兵挫銳,攻城則力屈,久暴師則國用不足。夫鈍兵挫銳,屈力殫
貨,則諸侯乘其弊而起,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故兵聞拙速,未睹巧之久也。夫兵久而國
利者,未之有也。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

    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糧不三載,取用於國,因糧於敵,故軍食可足也。國之貧於師者
遠輸,遠輸則百姓貧;近師者貴賣,貴賣則百姓財竭,財竭則急於丘役。力屈中原、內虛於
家,百姓之費,十去其七;公家之費,破軍罷馬,甲冑矢弓,戟盾矛櫓,丘牛大車,十去其
六。故智將務食於敵,食敵一鍾,當吾二十鍾;□①杆一石,當吾二十石。故殺敵者,怒
也;取敵之利者,貨也。車戰得車十乘以上,賞其先得者而更其旌旗。車雜而乘之,卒善而
養之,是謂勝敵而益強。

    故兵貴勝,不貴久。

    故知兵之將,民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也。

    【注:】①:“忌”加“艹”頭。

    謀攻第三

    孫子曰:
    夫用兵之法,全國爲上,破國次之;全軍爲上,破軍次之;全旅爲上,破旅次之;全卒
爲上,破卒次之;全伍爲上,破伍次之。

    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
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爲不得已。修櫓□①□②,具器械,三月而後成;距堙,
又三月而後已。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殺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災也。故善用
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毀人之國而非久也,必以全爭於天下,故兵
不頓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

    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逃之,不若則能避
之。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

    夫將者,國之輔也。輔周則國必強,輔隙則國必弱。故君之所以患于軍者三:不知軍之
不可以進而謂之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是謂縻軍;不知三軍之事而同三軍之政,
則軍士惑矣;不知三軍之權而同三軍之任,則軍士疑矣。三軍既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
是謂亂軍引勝。

    故知勝有五: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識衆寡之用者勝,上下同欲者勝,以虞待不虞
者勝,將能而君不御者勝。此五者,知勝之道也。故曰:知己知彼,百戰不貽;不知彼而知
己,一勝一負;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敗。

    【注:】①:[車賁]。②:“溫”字“氵”旁換“車”旁。

    軍形第四

    孫子曰:
    昔之善戰者,先爲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故善戰者,能爲不
可勝,不能使敵之必可勝。故曰:勝可知,而不可爲。不可勝者,守也;可勝者,攻也。守
則不足,攻則有餘。善守者藏於九地之下,善攻者動於九天之上,故能自保而全勝也。見勝
不過衆人之所知,非善之善者也;戰勝而天下曰善,非善之善者也。故舉秋毫不爲多力,見
日月不爲明目,聞雷霆不爲聰耳。古之所謂善戰者,勝於易勝者也。故善戰者之勝也,無智
名,無勇功,故其戰勝不忒。不忒者,其所措勝,勝已敗者也。故善戰者,立於不*苤兀
皇У兄芤病J槍適け*
先勝而後求戰,敗兵先戰而後求勝。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爲勝敗之政。

    兵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數,四曰稱,五曰勝。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數,數生
稱,稱生勝。故勝兵若以鎰稱銖,敗兵若以銖稱鎰。

    稱勝者之戰民也,若決積水於千仞之溪者,形也。

    兵勢第五

    孫子曰:
    凡治衆如治寡,分數是也;鬥衆如鬥寡,形名是也;三軍之衆,可使必受敵而無敗者,
奇正是也;兵之所加,如以□①投卵者,虛實是也。

    凡戰者,以正合,以奇勝。故善出奇者,無窮如天地,不竭如江海。終而復始,日月是
也。死而更生,四時是也。聲不過五,五聲之變,不可勝聽也;色不過五,五色之變,不可
勝觀也;味不過五,五味之變,不可勝嘗也;戰勢不過奇正,奇正之變,不可勝窮也。奇正
相生,如循環之無端,孰能窮之哉!

    激水之疾,至於漂石者,勢也;鷙鳥之疾,至於毀折者,節也。故善戰者,其勢險,其
節短。勢如擴弩,節如發機。紛紛紜紜,鬥亂而不可亂;渾渾沌沌,形圓而不可敗。亂生於
治,怯生於勇,弱生於強。治亂,數也;勇怯,勢也;強弱,形也。

    故善動敵者,形之,敵必從之;予之,敵必取之。以利動之,以卒待之。故善戰者,求
之於勢,不責於人故能擇人而任勢。任勢者,其戰人也,如轉木石。木石之性,安則靜,危
則動,方則止,圓則行。

    故善戰人之勢,如轉圓石於千仞之山者,勢也。

    【注:】①:“瑕”的“王”旁換“石”旁。

    虛實第六

    孫子曰:
    凡先處戰地而待敵者佚,後處戰地而趨戰者勞。故善戰者,致人而不致於人。能使敵人
自至者,利之也;能使敵人不得至者,害之也。故敵佚能勞之,飽能飢之,安能動之。出其
所必趨,趨其所不意。

    行千里而不勞者,行於無人之地也;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守而必固者,守其所
必攻也。故善攻者,敵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敵不知其所攻。微乎微乎,至於無形;神乎神
乎,至於無聲,故能爲敵之司命。進而不可御者,衝其虛也;退而不可追者,速而不可及
也。故我欲戰,敵雖高壘深溝,不得不與我戰者,攻其所必救也;我不欲戰,雖畫地而守
之,敵不得與我戰者,乖其所之也。故形人而我無形,則我專而敵分。我專爲一,敵分爲
十,是以十攻其一也。則我衆敵寡,能以衆擊寡者,則吾之所與戰者約矣。吾所與戰之地不
可知,不可知則敵所備者多,敵所備者多,則吾所與戰者寡矣。故備前則後寡,備後則前
寡,備左則右寡,備右則左寡,無所不備,則無所不寡。寡者,備人者也;衆者,使人備己
者也。故知戰之地,知戰之日,則可千里而會戰;不知戰之地,不知戰日,則左不能救右,
右不能救左,前不能救後,後不能救前,而況遠者數十里,近者數裏乎!

    以吾度之,越人之兵雖多,亦奚益於勝哉!

    故曰:勝可爲也。敵雖衆,可使無鬥。故策之而知得失之計,候之而知動靜之理,形之
而知死生之地,角之而知有餘不足之處。故形兵之極,至於無形。無形則深間不能窺,智者
不能謀。因形而措勝於衆,衆不能知。人皆知我所以勝之形,而莫知吾所以制勝之形。故其
戰勝不復,而應形於無窮。

    夫兵形象水,水之行避高而趨下,兵之形避實而擊虛;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敵而制勝。
故兵無常勢,水無常形。能因敵變化而取勝者,謂之神。故五行無常勝,四時無常位,日有
短長,月有死生。

    軍爭第七

    孫子曰:
    凡用兵之法,將受命於君,合軍聚衆,交和而舍,莫難於軍爭。軍爭之難者,以迂爲
直,以患爲利。

    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後人發,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計者也。軍爭爲利,軍爭爲危。
舉軍而爭利則不及,委軍而爭利則輜重捐。是故卷甲而趨,日夜不處,倍道兼行,百里而爭
利,則擒三將軍,勁者先,疲者後,其法十一而至;五十里而爭利,則蹶上將軍,其法半
至;三十里而爭利,則三分之二至。是故軍無輜重則亡,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故不知
諸侯之謀者,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
利。故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和爲變者也。故其疾如風,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動如
山,難知如陰,動如雷震。掠鄉分衆,廓地分利,懸權而動。先知迂直之計者勝,此軍爭之
法也。

    《軍政》曰:“言不相聞,故爲之金鼓;視不相見,故爲之旌旗。”夫金鼓旌旗者,所
以一民之耳目也。民既專一,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此用衆之法也。故夜戰多金
鼓,晝戰多旌旗,所以變人之耳目也。

    三軍可奪氣,將軍可奪心。是故朝氣銳,晝氣惰,暮氣歸。善用兵者,避其銳氣,擊其
惰歸,此治氣者也。以治待亂,以靜待譁,此治心者也。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飽待飢,
此治力者也。無邀正正之旗,無擊堂堂之陳,此治變者也。

    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從,銳卒勿攻,餌兵勿*常槭ξ*
遏,圍師遺闕,窮寇勿迫,此用兵之法也。

    九變第八

    孫子曰:
    凡用兵之法,將受命於君,合軍聚合。泛地無舍,衢地合交,絕地無留,圍地則謀,死
地則戰,途有所不由,軍有所不擊,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爭,君命有所不受。

    故將通於九變之利者,知用兵矣;將不通九變之利,雖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治兵
不知九變之術,雖知五利,不能得人之用矣。

    是故智者之慮,必雜於利害,雜於利而務可信也,雜於害而患可解也。是故屈諸侯者以
害,役諸侯者以業,趨諸侯者以利。故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無恃其不
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故將有五危,必死可殺,必生可虜,忿速可侮,廉潔可辱,愛民可煩。凡此五者,將之
過也,用兵之災也。覆軍殺將,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

    行軍第九

    孫子曰:
    凡處軍相敵,絕山依谷,視生處高,戰隆無登,此處山之軍也。絕水必遠水,客絕水而
來,勿迎之於水內,令半渡而擊之利,欲戰者,無附於水而迎客,視生處高,無迎水流,此
處水上之軍也。絕斥澤,唯亟去無留,若交軍於斥澤之中,必依水草而背衆樹,此處斥澤之
軍也。平陸處易,右背高,前死後生,此處平陸之軍也。凡此四軍之利,黃帝之所以勝四帝
也。凡軍好高而惡下,貴陽而賤陰,養生而處實,軍無百疾,是謂必勝。丘陵堤防,必處其
陽而右背之,此兵之利,地之助也。上雨水流至,欲涉者,待其定也。凡地有絕澗、天井、
天牢、天羅、天陷、天隙,必亟去之,勿近也。吾遠之,敵近之;吾迎之,敵背之。軍旁有
險阻、潢井、蒹葭、小林、□①薈者,必謹覆索之,此伏奸之所處也。

    敵近而靜者,恃其險也;遠而挑戰者,欲人之進也;其所居易者,利也;衆樹動者,來
也;衆草多障者,疑也;鳥起者,伏也;獸駭者,覆也;塵高而銳者,車來也;卑而廣者,
徒來也;散而條達者,樵採也;少而往來者,營軍也;辭卑而備者,進也;辭強而進驅者,
退也;輕車先出居其側者,陳也;無約而請和者,謀也;奔走而陳兵者,期也;半進半退
者,誘也;杖而立者,飢也;汲而先飲者,渴也;見利而不進者,勞也;鳥集者,虛也;夜
呼者,恐也;軍擾者,將不重也;旌旗動者,亂也;吏怒者,倦也;殺馬肉食者,軍無糧
也;懸□②不返其舍者,窮寇也;諄諄□③□③,徐與人言者,失衆也;數賞者,窘也;數
罰者,困也;先暴而後畏其衆者,不精之至也;來委謝者,欲休息也。兵怒而相迎,久而不
合,又不相去,必謹察之。

    兵非貴益多也,惟無武進,足以併力料敵取人而已。夫惟無慮而易敵者,必擒於人。卒
未親而罰之,則不服,不服則難用。卒已親附而罰不行,則不可用。故合之以文,齊之以
武,是謂必取。令素行以教其民,則民服;令素不行以教其民,則民不服。令素行者,與衆
相得也。

    【注:】①:“翳”加“艹”頭。②:[垂瓦]。③:[訁翕]。

    地形第十

    孫子曰:
    地形有通者、有掛者、有支者、有隘者、有險者、有遠者。我可以往,彼可以來,曰
通。通形者,先居高陽,利糧道,以戰則利。可以往,難以返,曰掛。掛形者,敵無備,出
而勝之,敵若有備,出而不勝,難以返,不利。我出而不利,彼出而不利,曰支。支形者,
敵雖利我,我無出也,引而去之,令敵半出而擊之利。隘形者,我先居之,必盈之以待敵。
若敵先居之,盈而勿從,不盈而從之。險形者,我先居之,必居高陽以待敵;若敵先居之,
引而去之,勿從也。遠形者,勢均難以挑戰,戰而不利。凡此六者,地之道也,將之至任,
不可不察也。

    凡兵有走者、有馳者、有陷者、有崩者、有亂者、有北者。凡此六者,非天地之災,將
之過也。夫勢均,以一擊十,曰走;卒強吏弱,曰馳;吏強卒弱,曰陷;大吏怒而不服,遇
敵懟而自戰,將不知其能,曰崩;將弱不嚴,教道不明,吏卒無常,陳兵縱橫,曰亂;將不
能料敵,以少合衆,以弱擊強,兵無選鋒,曰北。凡此六者,敗之道也,將之至任,不可不
察也。

    夫地形者,兵之助也。料敵制勝,計險隘遠近,上將之道也。知此而用戰者必勝,不知
此而用戰者必敗。故戰道必勝,主曰無戰,必戰可也;戰道不勝,主曰必戰,無戰可也。故
進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而利於主,國之寶也。

    視卒如嬰兒,故可以與之赴深溪;視卒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厚而不能使,愛而不能
令,亂而不能治,譬若驕子,不可用也。

    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敵之不可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擊,而不知吾卒之不可以
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擊,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戰,勝之半也。故知兵
者,動而不迷,舉而不窮。故曰:知彼知己,勝乃不殆;知天知地,勝乃可全。

    九地第十一

    孫子曰:
    用兵之法,有散地,有輕地,有爭地,有交地,有衢地,有重地,有泛地,有圍地,有
死地。諸侯自戰其地者,爲散地;入人之地不深*擼岬兀晃業靡嗬*
彼得亦利者,爲爭地;我可以往,彼可以來者,爲交地;諸侯之地三屬,先至而得天下衆
者,爲衢地;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爲重地;山林、險阻、沮澤,凡難行之道者,爲泛
地;所由入者隘,所從歸者迂,彼寡可以擊吾之衆者,爲圍地;疾戰則存,不疾戰則亡者,
爲死地。是故散地則無戰,輕地則無止,爭地則無攻,交地則無絕,衢地則合交,重地則
掠,泛地則行,圍地則謀,死地則戰。

    古之善用兵者,能使敵人前後不相及,衆寡不相恃,貴賤不相救,上下不相收,卒離而
不集,兵合而不齊。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敢問敵衆而整將來,待之若何曰:先奪其
所愛則聽矣。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

    凡爲客之道,深入則專。主人不克,掠於饒野,三軍足食。謹養而勿勞,並氣積力,運
兵計謀,爲不可測。

    投之無所往,死且不北。死焉不得,士人盡力。兵士甚陷則不懼,無所往則固,深入則
拘,不得已則鬥。是故其兵不修而戒,不求而得,不約而親,不令而信,禁祥去疑,至死無
所之。

    吾士無餘財,非惡貨也;無餘命,非惡壽也。令發之日,士卒坐者涕沾襟,偃臥者涕交
頤,投之無所往,諸、劌之勇也。故善用兵者,譬如率然。率然者,常山之蛇也。擊其首則
尾至,擊其尾則首至,擊其中則首尾俱至。敢問兵可使如率然乎?曰可。夫吳人與越人相惡
也,當其同舟而濟而遇風,其相救也如左右手。是故方馬埋輪,未足恃也;齊勇如一,政之
道也;剛柔皆得,地之理也。故善用兵者,攜手若使一人,不得已也。

    將軍之事,靜以幽,正以治,能愚士卒之耳目,使之無知;易其事,革其謀,使人無
識;易其居,迂其途,使民不得慮。帥與之期,如登高而去其梯;帥與之深入諸侯之地,而
發其機。若驅羣羊,驅而往,驅而來,莫知所之。聚三軍之衆,投之於險,此謂將軍之事
也。

    九地之變,屈伸之力,人情之理,不可不察也。

    凡爲客之道,深則專,淺則散。去國越境而師者,絕地也;四徹者,衢地也;入深者,
重地也;入淺者,輕地也;背固前隘者,圍地也;無所往者,死地也。

    是故散地吾將一其志,輕地吾將使之屬,爭地吾將趨其後,交地吾將謹其守,交地吾將
固其結,衢地吾將謹其恃,重地吾將繼其食,泛地吾將進其途,圍地吾將塞其闕,死地吾將
示之以不活。

    故兵之情:圍則御,不得已則鬥,過則從。

    是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預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不用鄉
導,不能得地利。四五者,一不知,非霸王之兵也。夫霸王之兵,伐大國,則其衆不得聚;
威加於敵,則其交不得合。是故不爭天下之交,不養天下之權,信己之私,威加於敵,則其
城可拔,其國可隳。

    施無法之賞,懸無政之令。犯三軍之衆,若使一人。犯之以事,勿告以言;犯之以害,
勿告以利。投之亡地然後存,陷之死地然後生。夫衆陷於害,然後能爲勝敗。

    故爲兵之事,在順詳敵之意,並敵一向,千里殺將,是謂巧能成事。是故政舉之日,夷
關折符,無通其使,厲於廊廟之上,以誅其事。敵人開闔,必亟入之,先其所愛,微與之
期,踐墨隨敵,以決戰事。是故始如處女,敵人開戶;後如脫兔,敵不及拒。

    火攻第十二

    孫子曰:
    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五曰火隊。

    行火必有因,因必素具。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
翼、軫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火發於內,則早應之
於外;火發而其兵靜者,待而勿攻,極其火力,可從而從之,不可從則上。火可發於外,無
待於內,以時發之,火發上風,無攻下風,晝風久,夜風止。凡軍必知五火之變,以數守
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

    夫戰勝攻取而不惰其功者兇,命曰“費留”。故曰:明主慮之,良將惰之,非利不動,
非得不用,非危不戰。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攻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
上。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說,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主慎之,良將警
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

    用間第十三

    孫子曰:
    凡興師十萬,出征千里,百姓之費,公家之奉,日費千金,內外騷動,怠於道路,不得
操事者,七十萬家。相守數年,以爭一日之勝,而愛爵祿百金,不知敵之情者,不仁之至
也,非民之將也,非主之佐也,非勝之主也。故明君賢將所以動而勝人,成功出於衆者,先
知也。先知者,不可取於鬼神,不可象於事,不可驗於度,必取於人,知敵之情者也。

    故用間有五:有因間,有內間,有反間,有死間,有生間。五間俱起,莫知其道,是謂
神紀,人君之寶也。鄉間者,因其鄉人而用之;內間者,因其官人而用之;反間者,因其敵
間而用之;死間者,爲誑事於外,令吾聞知之而傳於敵間也;生間者,反報也。故三軍之
事,莫親於間,賞莫厚於間,事莫密於間,非聖賢不能用
間,非仁義不能使間,非微妙不能得間之實。微哉微哉!無所不用間也。間事未發而先聞
者,間與所告者兼死。凡軍之所欲擊,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殺,必先知其守將、左右、謁
者、門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間必索知之。敵間之來間我者,因而利之,導而舍之,故反間
可得而用也;因是而知之,故鄉間、內間可得而使也;因是而知之,故死間爲誑事,可使告
敵;因是而知之,故生間可使如期。五間之事,主必知之,知之必在於反間,故反間不可不
厚也。

    昔殷之興也,伊摯在夏;周之興也,呂牙在殷。故明君賢將,能以上智爲間者,必成大
功。此兵之要,三軍之所恃而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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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說
        六六三十六,數中有術,術中有數。陰陽燮理,機在其中。機不可設,設則不中。

    ○第一套〖勝戰計〗
    第01計  瞞天過海    備周則意怠,常見則不疑。陰在陽之內,不在陽之對。太陽,太陰。
    第02計  圍魏救趙    共敵不如分敵,敵陽不如敵陰。
    第03計  借刀殺人    敵已明,友未定,引友殺敵。不自出力,以《損》推演。
    第04計  以逸待勞    困敵之勢,不以戰。損剛益柔。
    第05計  趁火打劫    敵之害大,就勢取利,剛決柔也。
    第06計  聲東擊西    敵志亂萃,不虞。坤下兌上之象,利其不自主而取之。

    ○第二套〖敵戰計〗
    第07計  無中生有    誑也,非誑也,實其所誑也。少陰、太陰、太陽。
    第08計  暗渡陳倉    示之以動,利其靜而有主,“益動而巽”。
    第09計  隔岸觀火    陽乖序亂,陰以待逆。暴戾恣睢,其勢自斃。順以動豫,豫順以動。
    第10計  笑裏藏刀    信而安之,陰以圖之。備而後動,勿使有變。剛中柔外也。
    第11計  李代桃僵    勢必有損,損陰以益陽。
    第12計  順手牽羊    微隙在所必乘,微利在所必得。少陰,少陽。

    ○第三套〖攻戰計〗
    第13計  打草驚蛇    疑以叩實,察而後動。復者,陰之媒也。
    第14計  借屍還魂    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第15計  調虎離山    待天以困之,用人以誘之,往蹇來返。
    第16計  欲擒姑縱    逼則反兵,走則減勢。緊隨勿迫,累其氣力,消其鬥志,散而後擒,兵不血刃。需,有孚,光。
    第17計  拋磚引玉    類以誘之,擊蒙也。
    第18計  擒賊擒王    摧其堅,奪其魁,以解其體。龍戰於野,其道窮也。

    ○第四套〖混戰計〗
    第19計  釜底抽薪    不敵其力,而消其勢,兌下乾上之象。
    第20計  混水摸魚    乘其陰亂,利其弱而無主。隨,以嚮晦入宴息。
    第21計  金蟬脫殼    存其形,完其勢;友不疑,敵不動。巽而止蠱。
    第22計  關門捉賊    小敵困之。剝,不利有攸往。
    第23計  遠交近攻    形禁勢格,利從近取,害以遠隔。上火下澤。
    第24計  假道伐虢    兩大之間,敵脅以從,我假以勢。困,有言不信。

    ○第五套〖並戰計〗
    第25計  偷樑換柱    頻更其陣,抽其勁旅,待其自敗,而後乘之。曳其輪也。
    第26計  指桑罵槐    大凌小者,警以誘之。剛中而應,行險而順。
    第27計  假癡不癲    寧僞作不知不爲,不僞作假知妄爲。靜不露機,雲雷屯也。
    第28計  上屋抽梯    假之以便,唆之使前,斷其援應,陷之死地。遇毒,位不當也。
    第29計  樹上開花    借局佈勢,力小勢大。鴻漸於陸,其羽可以爲儀也。
    第30計  反客爲主    乘隙插足,扼其主機,漸之進也。

    ○第六套〖敗戰計〗
    第31計  美人計      兵強者,攻其將;將智者,伐其情。將弱兵頹,其勢自萎。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第32計  空城計      虛者虛之,疑中生疑。剛柔之際,奇而復奇。
    第33計  反間計      疑中之疑。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第34計  苦肉計      人不自害,受害必真。假真真假,間以得行。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第35計  連環計      將多兵衆,不可以敵,使其自累,以殺其勢。在師中吉,承天寵也。
    36計  走爲上      全師避敵。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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