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中國科創需要“德意制”?

“任何一個民族,如果被剝奪了工業,從而淪爲單純是莊稼漢的集合體,那是不能和其他民族在文明上並駕齊驅的。”

——恩格斯

前言

在大陸體系的遊戲規則裏,通常你得做的足夠大才能成功,這個大沒有邊界。從銷售額、產業覆蓋面、市場佔有率等任何能被量化的指標,彷彿都是越大越好。

由Facebook、亞馬遜、蘋果、微軟和谷歌組成的“FAAMG”矗立在北美大陸多年,幾乎霸佔了過去40年全球媒體和資本對科技的所有關注度。隔海相望的中國,前有BAT、後有TMD(頭條、美團、滴滴)等一批互聯網公司,也同樣參與甚至控制着中國大陸從21世紀爲始的幾乎所有主流新經濟模式。

疫情期間,這類龐然大物幾乎不受任何衝擊,在一片哀嚎的資本市場高歌猛進。

截止至8月初,“FAAMG”經濟體中已經有4家市值達到一萬億,市值總額佔納斯達克全部公司市值近一半。

(來源:公開信息,數據截止至8月6日)

大國崛起伴隨商業巨擘,彷彿現代商業規則 以大爲尊 ,既是中美髮展的商業事實,又是大陸體系所默認的金科玉律。

商業誕生於人類社會,自當承載人類本有的一切屬性和原則,畢竟“大”不是一切法則的終點。

商業的靈活度、產業的複雜結構和社會的不同分工,縱然讓中小企業成爲一個國家經濟的主體單位。但真正意義上將中小企業當作本國經濟的支柱和基石,並且一以貫之的國家,並不存在於大陸體系的國家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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