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計算機機房施工及驗收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電子計算機機房施工及驗收規範SJ/T30003-93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test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om(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工業部1993611日發佈 199411日實施)

1.0.1 爲了確保電子計算機機房工程施工質量, 統一施工及驗收要求, 特制訂本規範。

1.0.3 電子計算機機房工程施工的安全技術、勞動保護、防火要求應按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現行規定執行。

1.0.5 施工單位必須按設計施工、設計變更應有設計單位的變更通知或簽證。

1.0.7 工程所用材料應檢驗, 其規格、型號、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並有出廠合格證。

1.0.9 工程所用材料、設備、裝置的儲存環境和方法及裝卸搬運方式必須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規定, 安裝位置和安裝方式必須符合設計規定或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1.0.11 電子計算機機房施工及驗收除應執行本規範外, 尚應符合國家其它有關標準規範。

2.1 一般規定

2.1.2 室內裝修作業除應執行本規範外, 尚應符合《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地面與樓面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木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及《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

2.1.4 機房所有管線穿牆處的縫隙必須用密封材料填堵。

2.2 吊頂

2.2.2 按設計標高及安裝位置嚴格放線。吊頂及馬道應堅固、平直, 並有可靠的防鏽塗復。金屬連接件、錨固件除鏽後應塗兩遍防鏽漆。

2.2.4 吊頂內空間作爲靜壓箱時, 其內表面應按設計要求做防塵處理, 不得起皮和龜裂。

2.2.6 用自攻螺釘固定吊頂板, 不得損壞板面。當設計未作明確規定時宜符合下列要求:

2.2.6.2 螺釘間距: 沿板周邊間距爲150200mm, 中部間距爲200300mm, 均勻佈置;

2.2.7 釘眼、接縫和陰陽角處必須根據頂板材質用相應的材料嵌平、磨光。

2.2.9 活動式頂板的安裝必須牢固, 下表面平整, 接縫緊密平直,靠牆、柱處按實際尺寸裁板鑲補, 根據頂板材質作相應的封邊處理。

2.3 隔斷牆

2.3.2 豎龍骨準確定位並校正垂直後與沿地、沿頂龍骨可靠固定。

2.3.4 安裝隔斷牆板時, 板邊與建築牆面間間隙應用嵌縫材料可靠密封。

2.3.5.1 螺釘間距: 沿板周邊間距不大於200mm, 板中部間距不大於300mm, 均勻佈置;

2.3.6 有耐火極限要求的隔斷牆板應與豎龍骨平行鋪設, 不得與沿地、沿頂龍骨固定。

2.3.8 輕鋼龍骨石膏板隔斷牆內的管、線安裝應與牆板保留間隙。

2.3.10 隔斷牆上需安裝門窗時, 門框、窗框應固定在龍骨上,按設計要求對其縫隙進行密封。

2.4.1 鋁合金門框、窗框及隔斷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 安裝應牢固平整, 其間隙用非腐蝕性材料密封。當設計無明確規定時,隔斷的沿牆立柱固定點間距不宜大於800mm

2.4.3 施工過程中對鋁合金門窗及隔斷的斷飾面應採取保護措施。

2.5 活動地板

2.5.2 建築地面應符合設計要求, 並應清潔、乾燥。活動地板下空間作爲靜壓箱時, 四壁及地面均應作防塵處理, 不得起皮或龜裂。

2.5.4 活動地板鋪設前應按設計標高及地板佈置嚴格放線, 將支撐部件調整至設計高度。

2.5.6 在活動地板上搬運、安裝設備時, 應對地板表面採取防護措施。

2.6.1 施工交接驗收時, 施工單位應提供:

2.6.1.2 主要材料的出廠合格證、說明書;

2.6.2 吊頂龍骨與建築頂板或桁樑相接必須牢固。

2.6.3.1 吊頂板的品種、規格、花飾、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

2.6.3.3 鋁合金或其它金屬明龍骨安裝應牢固、平直, 不得有污染變形現象。

2.6.4.1 隔斷牆與建築結構表面必須相接牢固;

2.6.4.3 鋁合金隔斷表面應光潔、無腐蝕、色澤一致, 配件及連接件安裝應牢固;

2.6.5 鋁合金隔斷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定:

2.6.5.2 橫撐水平度偏差不大於1.5mm/2m

2.6.7 活動地板鋪設允許偏差
內 容
鋁地板
10.51.0
相鄰邊緣高差0.51.0
地板不平度2.02.0

2.6.8 檢驗及抽樣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2.6.8.2 垂直度用2m託線板逐牆檢查, 每面牆不少於三處;

2.6.8.4 水平度採用水平與塞尺配合檢查, 抽樣比例爲15%, 但不少於五處。

三 空氣調節

3.1.1 電子計算機機房的空氣調節系統施工驗收主要包括風管及其部件製作, 空調器、管道和其他設備的安裝及驗收。

3.2 風管、部件製作及安裝

3.2.2 鍍鋅鋼板表面應平整, 無氧化、腐蝕等現象; 風管加工時應避免損壞鍍鋅層, 損壞處應塗二遍保護漆。

3.2.3 風管刷漆
刷漆部位及遍數
外表面      醇酸類底漆二遍
非保溫風管  鐵紅底漆二遍

前應除去油污和鏽斑。

3.2.5 風管內表面應平整光滑, 安裝前必須除去內表面的油污和灰塵。

3.2.7 風管與法蘭間的連接應嚴密。法蘭密封墊應選用不透氣、不產塵、具有一定彈性的材料(如橡膠板、閉孔海棉橡膠、壓敏密封膠條等)製作。

3.3.1 電子計算機機房吊頂內及活動地板下空間作爲靜壓箱時,管道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3.3.1.2 在靜壓箱與各種管道接縫處應採取密封措施, 做到清潔、嚴密。

3.3.3 電子計算機機房專用空調器安裝應豎向垂直、橫向水平、牢固穩定。空調器的基礎臺座應與建築樓地面牢靠固定, 空調器與金屬臺座間應墊隔震材料。

3.3.5 溫度、相對溼度傳感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3.3.5.2 安裝在活動地板下時, 應設置在離空調器出風口順氣流方向3m遠處氣流均勻的地方。

3.3.6.1 風冷冷凝器的四周應留有足夠的通風及維修空間。

3.3.6.2 連接空調器與風冷冷凝器之間的管道保溫材料, 設計無規定時可採用耐熱聚乙烯管、保溫泡沫橡膠管、玻璃纖維管等保溫材料。

3.3.7 在安裝初、中效過濾器時, 應符合下列條件:

3.3.7.2 防止損壞過濾材料, 並保持清潔。

3.4.1 電子計算機機房內的給排水管道安裝必須不滲、不漏。暗敷的給排水管道宜用焊接連接。

3.4.3 電子計算機機房內的冷熱管道的保溫應採用難燃材料。保溫層應平整、密實, 不得有裂縫、空隙。防潮層應緊貼在保溫層上,密閉良好。保護層表面應光滑平整, 不起塵。

3.4.5 安裝在電子計算機機房內的空調器, 其冷凝水排水管應設有存水彎, 其高度應符合設計或設備技術要求, 排水管應有足夠坡度。

3.5.1 工程交接驗收時, 施工單位應提供:

3.5.1.2 設備的出廠合格證;

3.5.2 空調器管道存油彎不得有超出管徑1/3的凹陷。

3.5.4 空調器風管材料和製作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範3.2.13.2.4的規定外, 還應符合《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中的有關規定和《通風與空調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中的規定.

四 電氣裝置

4.1.1 電子計算機機房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主要包括供電電源系統、配電裝置、自控系統、照明裝置、通信設備、接地裝置及其配線的安裝及驗收。

4.2 電氣裝置

4.2.2 電氣接線盒內無殘留物, 蓋板整齊、嚴密、緊貼牆面。同類電氣設備安裝高度應一致。

4.2.4 特種電源配電裝置應有明顯標誌, 並註明頻率、電壓等。

4.2.6 空調、消防自控系統或裝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聯鎖動作正確。

4.3.1 幹線與電源盤、櫃應採用壓接端子連接。

4.3.3 電源相線、中性線、保護接地線、直流工作地線、各種信號線和通訊線的顏色應各不相同, 並按設計要求編號。

4.4 電氣照明裝置

4.4.2 嵌裝燈具應固定在吊頂板預留洞孔內專設的框架上。電源線應穿鋼管或金屬軟管, 且留有餘量, 並通過絕緣墊圈進入燈具, 不應貼近燈具外殼。燈具邊框外緣應緊貼在吊頂板上, 與吊頂明金屬龍骨平行。

4.5 接地裝置

4.5.2 各類接地裝置的安裝及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連接正確。

4.5.4 交流電源線路不得與直流工作地線緊貼平行敷設。

4.6.1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應符合本規範4.1.14.5.4的規定。

4.6.2.1 竣工圖;

4.6.2.3 安裝技術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和設備與主要器材的檢測記錄。

4.6.4 填寫驗收記錄。

5.1 一般規定

5.1.2 消防系統的施工及驗收除應執行本規範外, 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消防標準規範。

5.1.4 消防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經有關部門確認資格後, 方可施工。

5.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5.2.2 火災探測器和底座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5.2.2.2 明裝的探測器確認燈應面向房間的門口處;

5.2.3 引入聯動控制設備的線路,若經接線盒連接則應用金屬軟管, 金屬軟管應與被聯動控制設備的接線盒固定。

5.2.4.1 檢查自動報警設備, 其規格、型號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產品備件和技術資料應齊全;

5.2.4.3 火災報警裝置必須通電檢查,無故障後方可接入報警系統。

5.3.1 管道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5.3.1.2 管道必須可靠地支撐和固定;

5.3.1.4 閥門等附加負荷的地方應附加支撐;

5.3.1.6 輸送二氧化碳滅火藥劑管道中三通管件的兩個出口安裝後應保持水平;

5.3.1.8 管道應良好接地。

道直徑(mm)

15

25

40

65

100

1.8

2.4

3.4

3.9

5.3.2 管道安裝後、噴嘴安裝前應進行密封性能試驗, 符合要求後用氮氣或壓縮空氣進行徹底吹洗。

5.3.4 安裝控制操作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3.4.2 控制操作裝置安裝應牢固、平穩, 不得傾斜。

5.3.5.1 儲存容器的周圍要留有適當的安裝調試用空間, 正面操作距離不得小於1.2m;

5.4 施工驗收

5.4.1.1 竣工圖;

5.4.1.3 調試記錄。

5.4.3 應對消防系統進行外觀檢查, 各部分的尺寸和位置應與設計相符, 安裝牢固。

5.4.4.1 儲存滅火藥劑容器的充裝量和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5.4.4.3 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進行功能檢驗;

5.4.4.5 滅火控制程序及各項操作功能、聯鎖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5.4.5 填寫驗收報告。

6.1 一般規定

6.1.2 對有電磁屏蔽要求的電子計算機機房, 應對其建築圍護結構內表面進行處理, 並預留出各類孔洞。

6.1.4 在裝修及進行其他專業施工時, 嚴禁損壞屏蔽殼體。穿越屏蔽殼體的金屬件與殼體的接觸處必須焊封。

6.1.6 各種屏蔽殼體安裝在建築樓地面或室內其它表面時, 應安裝牢固、絕緣可靠。

6.2.1 按設計施工圖將屏蔽殼體骨架與建築圍護結構內表面固定。安裝過程中應保證骨架與建築物間的絕緣。

6.2.2.1 預加工的單元金屬板塊必須與支撐骨架焊接牢固;

6.2.3 屏蔽殼體焊接現場應保持清潔。

6.2.5 按設計要求對屏蔽殼體表面塗漆, 應均勻、牢固、無遺漏。

6.3.1 屏蔽殼體安裝樓地面應平整, 符合設計要求。

6.3.3 屏蔽殼體組裝前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6.3.3.2 將鋼板式組件與緊固件接觸處的保護膜揭掉, 並用酒精擦洗乾淨; 無保護膜時, 其接觸處用細砂紙輕輕打磨, 出現金屬光澤後再用酒精擦洗乾淨;

6.3.4 接縫處必須嚴密, 接觸良好。螺釘必須緊固可靠。

6.4 屏蔽門

6.4.2 門框安裝時應進行垂直、水平校正, 與殼體門洞處的金屬板塊或壁板組件進行焊接或緊固必須牢固可靠、無縫隙, 不得變形。當門框與建築圍護結構內表面固定時, 必須做好絕緣。

6.4.4 噴塗漆時應對金屬密封接觸件進行遮蓋, 不得沾污。

6.5.1 安裝前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6.5.1.2 安裝波導風口支架時, 不得破壞壁板; 支架應平直、牢固。

6.5.1.4 觀察窗應與窗框鑲嵌牢固、嚴密。窗框與板壁接觸面應

6.5.2 安裝在壁板組件上的波導風口和觀察窗應可靠、平直。

6.5.4 焊口處塗漆應均勻, 無遺漏。

6.6 濾波器

6.6.2 濾波器外殼與屏殼體之間應襯墊軟性導電材料, 裝接應牢固、可靠。

6.6.4 在接縫處塗漆應均勻無遺漏。

6.7 施工驗收

6.7.2 屏蔽效能測試應在屏蔽工程完成後、室內裝修前進行。

6.7.3.1 竣工圖;

6.7.3.3 安裝技術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和屏蔽效能測試記錄。

七 綜合測試

7.1.1 電子計算機機房綜合測試(屏蔽效能測試除外)應在室內裝修完工及空氣調節系統、供配電系統、消防系統等公共系統試運行後進行。

7.1.3 按照《計算站場地技術條件》和本規範規定的精度要求選用測試儀器儀表。測試儀器儀表必須通過國家認定的計量機構鑑定,應在有效期內使用。測試方法, 本規範未規定者按《計算站場地技術條件》規定執行。

7.1.5 綜合測試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共

7.1.6 填寫綜合測試結論表(見附錄C的表C.1)

7.2.1 測試儀表應符合下列要求:±0.5;±3%

7.3 空氣含塵濃度

 

 

7.4 照度

7.4.2 測點, 在工作區內取24m間距佈置。測點距牆面1m, 距地面0.8m

7.5.1 測試儀器應爲準確度二型以上的聲級計(A聲級)

7.6 電磁屏蔽

7.7 接地電阻

7.7.2 測試前必須將設備電源的接地引線切斷。

7.8.1 測試儀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7.8.1.2 頻率測試應使用精度0.5級以上的頻率表;±10%(滿刻度)以內的失真度測量儀。

7.9 風量±2%(滿量程)的風速儀或精度一級以上的傾斜式微壓計。

7.10 正壓

7.10.2 測試方法應符合下列要求:

7.10.2.2 使用補償式微壓計, 接口不應迎着氣流方向;

八 工程交接驗收

8.1.1 工程交接驗收時, 施工單位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文件:

8.1.1.2 設備和主要器材的出廠合格證、說明書;

8.1.1.4 屏蔽機房主要器材和工序的驗收報告。

8.1.2.1 隱蔽工程記錄;

8.1.2.3 電氣裝置、空氣調節、消防等工程施工驗收和試運轉記錄;

8.1.3 工程交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和消防及有關部門參加;

8.2.1 室內裝修、電氣裝置、空氣調節、消防和電磁屏蔽等工程完成後, 應對其外觀進行檢查。

8.2.3 驗收分部工程時應填寫驗收記錄。

8.3.1 參加驗收的單位在檢查各種記錄、資料和檢驗電子計算機機房工程的基礎上對施工質量應做出結論, 並應在驗收報告單上簽字、蓋章。

附錄A 名詞解釋

2. 隔斷牆: 將電子計算機機房分隔成較小房間的輕質、薄型、不承受載荷而又易於拆除的牆體, 主要指輕鋼龍骨石膏板隔斷牆、輕鋼龍骨玻璃隔斷牆及鋁合金玻璃隔斷牆等。

1. 表示很嚴格, 必須這樣作不可的詞:必須

反面詞采用

正面詞采用;不應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 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作的用詞:

反面詞采用

 

附錄C 結論表

工程名稱: 編號:

項目

指標

結論

實測值

指標

結論)         

空氣含塵濃度0.5μm)         

最低照度(lx)         

噪聲(dB)         

接地電阻Ω)

 

 

 

 

 

(Ω)

 

 

 

 

 

(Ω)

 

 

 

 

 

供電電源

 

 

 

 

 

 

 

 

總送風量(m3/h)

 

 

 

 

 

總迴風量(m3/h)         

正 壓 (Pa)         

單位

單位   

工程驗收結論表 表C.2

序號

驗收結論

1

2

3

4

5

6

7

8

9

10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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