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重點解讀

2019年1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第3號令,《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室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2月15日起開始施行。這是我國關於區塊鏈技術應用相關內容的第一部規定,雖然將管理範圍僅限定於區塊鏈信息服務領域,但對我國的區塊鏈技術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重點解讀
明確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信息安全管理責任可以從法律層面對整個行業進行約束,有利於規避風險,規範和促進區塊鏈技術及相關服務健康成長。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明確主體定義,規定相關概念範圍
《規定》第二條稱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衆提供信息服務。因此,我們認爲公鏈項目、DAPP、錢包等都應落入了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範圍,屬於受監管項目。
因此,前述項目無論項目註冊地、運營和服務器在中國境內還是境外,只要在中國境內從事或向中國居民提供服務的都應履行《規定》中的義務。
二、明確監管機構,鼓勵行業組織發展
《規定》指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監督管理執法,採取歸屬地管轄制,各行政機關負責本區域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鼓勵區塊鏈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和行業準則,指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務規範,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界定安全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內容安全管理責任
    《規定》第五條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落實內容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註冊、信息審覈、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技術能力
    《規定》第六條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與能力,對於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須做即時和應急處置。
  • 安全評估
    《規定》第九條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開發上線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 安全隱患的整改
    《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區塊鏈信息服務存在信息安全隱患的,應當進行整改,符合相關標準後方可繼續提供服務。

四、實施備案管理,定期查驗
區塊鏈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相關信息;若要變更服務項目、平臺網址等事項,應在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若終止服務的,應在終止服務的30個工作日前辦理註銷手續。
各地區網信辦收到備案材料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反饋。若材料齊全,則予以備案,發放備案編號,並通過國家網信辦區塊鏈信息服務向社會公佈備案信息;若材料不足,則不予備案,並告知理由。
《規定》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每年規定時間登錄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提供相關信息。

五、明確違規處罰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規定》相關規定的,可能收到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暫停相關業務、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結
區塊鏈技術作爲一種新興的互聯網技術,其發展過程經歷了從默默無聞到全民熱議,再到迴歸理性的大起大落,如何通過監管對區塊鏈技術進行引導,將其應用到具體的經濟場景中,是所有關注區塊鏈發展的人們非常關心的問題。《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制定,是我國對於區塊鏈監管從無到有的一個轉折點,隨着監管的落地,將會對區塊鏈技術應用的發展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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