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防腐的具體部署

新近由中共中央印發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簡稱工作規劃),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是對實施綱要的繼承、發展和創新
    工作規劃進一步明確了今後五年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進一步回答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鬥爭堅持什麼方向、抓什麼工作、怎麼抓工作的問題,是對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方針和黨的十七大提出的以完善懲治和預防體系建設爲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的具體部署,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指導性文件。
    有效預防腐敗是反腐倡廉建設的根本目標,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大的複雜而艱鉅的系統工程。按照工作規劃的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在教育、制度、監督等方面解放思想,勇於實踐,大膽探索和試驗有效預防腐敗的新措施、新辦法。
  遏制貪腐動機
    貪腐動機是誘發腐敗的內在原因,加強拒腐防變教育是遏制貪腐動機的重要手段,因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拒腐防變教育。
    高度重視對領導幹部加強理想信念和廉潔從政教育。在領導幹部中,大力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科學發展觀和黨的章程等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錦濤爲總書記的黨中央關於反腐倡廉的重要論述的學習貫徹;大力推進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大力推進黨性修養和從政道德修養,增強法制觀念和紀律意識,打牢廉潔從政的思想政治基礎;大力推進領導幹部和黨政機關的作風建設,着力解決一些領導幹部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教育和引導各級領導幹部自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羣衆工作紀律,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繼承黨的光榮傳統,牢記“兩個務必”,弘揚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大興求真務實之風,講實話、察實情、辦實事、求實效。
    高度重視面向全黨全社會加強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各級黨委、政府應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納入黨和國家宣傳教育總體部署,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格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宣傳、文化、教育部門以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單位對反腐倡廉宣傳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積極營造良好的反腐倡廉思想輿論氛圍,切實增強廣大黨員和公民抵制和反對腐敗的自覺性、主動性。
    高度重視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廉政文化是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必須把廉政文化建設融入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大布局之中,體現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等各個方面和環節。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創建和教育普及活動,大力發展企業廉潔文化、農村廉政文化、社區廉政文化、中小學廉潔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實踐活動、家庭清廉風尚,促進形成“以廉爲榮、以貪爲恥”的社會思想意識和道德觀念。
  堵塞體制機制漏洞十大着力點
    體制機制漏洞是誘發腐敗的外在條件和土壤,通過深化改革創新堵塞誘發腐敗的體制機制漏洞,是有效預防腐敗的根本措施。因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和大力推進旨在預防腐敗的體制機制制度改革創新。
    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督促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着力轉變政府職能、理順關係、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督促有關部門抓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和減少行政審批項目,合理限制審批權,完善配套制度,創新行政審批管理體制,規範審批權力運行,建立審批監督制約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督促各執法部門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促進依法行政。督促各部門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督促和配合有關部門試行行政績效管理制度。建立以行政首長爲重點對象的行政問責制。
    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督促和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制度,規範幹部任用提名制度,地方黨委討論任用重要幹部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完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差額選舉辦法,完善幹部考覈評價體系,健全和推行領導幹部任期、迴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幹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和責任追究機制。
    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督促政法部門和司法機關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要求,優化司法權配置。完善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程序、措施和範圍。完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服刑地變更的條件和裁定程序。健全司法人員執法過錯、違紀違法責任追究和領導幹部失職責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財政保障機制。積極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和警務公開。完善法律統一適用制度,規範司法人員自由裁量權行使,保證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督促和配合財政、審計部門進一步完善部門預算編制辦法,在合理界定單位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的基礎上,遵循人員支出按政策、公用經費按標準的原則優先保障基本支出。探索從項目申報、論證、審覈到排序的規範流程,逐步實現項目支出動態管理。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進一步抓好非稅收入的規範工作,將政府非稅收入分步納入預算管理,通過編制綜合預算,實現政府稅收與非稅收入的統籌安排。深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健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完善財政資金支付運行機制、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規範財政轉移支付。探索建立重要財政投資項目績效評價體系、監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在省級預算單位全面推行公務卡制度,在市、縣級預算單位積極推行公務卡制度試點。支持和督促財政、審計部門強化對財政收支的監督,建立財稅企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的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對預算收支的動態監控。
    推進投資體制改革。督促和配合發改、財政、審計等部門健全和完善投資覈准制和備案制,進一步擴大省屬重點骨幹企業的投資決策權,積極鼓勵社會投資,不斷拓寬企業融資渠道,規範企業投資行爲。深入推進政府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合理界定政府投資範圍,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積極推行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公示和專家評議以及非營業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等制度。建立健全投資監管制度和政府投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支持和督促審計部門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建立後續評價制度,完善政府投資社會監督機制。
    推進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督促國資管理機構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黨組織參與重大事項決策的工作制度和程序規則,實行國企黨政主要負責人職務分設、交叉任職,健全黨管幹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相結合的機制。積極支持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推進國有獨資企業董事會試點工作。
    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督促金融主管部門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督促金融機構加強內部控制機制建設,防範金融風險,強化現金和外匯管理,依法落實金融賬戶實名制等制度。
    推進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督促、支持和配合財政、審計部門和機關事務管理機構落實嚴格的“管採分離”,全面實行採購中心與財政部門脫鉤。督促市一級政府根據需要成立集中採購機構(政府採購中心),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定的集中採購原則。明確政府採購中心和其他代理採購機構的業務範圍,支持建立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系統,發揮政府採購中心的主導作用,督促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目錄,採購人採購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必須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督促財政撥款單位把採購事項納入政府採購管理,加強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增強政府採購的計劃性,實行同類商品彙總採購,擴大采購的規模效應,降低採購成本。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招標程序,規範採購招標行爲,防止暗箱操作,會同發改、財政、審計等部門制定規範性文件。切實加強對政府採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政府採購舉報受理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加大舉報受理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及相關改革。督促發改、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制度,積極探索廉潔高效、公開公正的招投標形式。實施嚴格的資格預審、招標公告發布、招標、評標以及評標專家管理制度和懲戒辦法。健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行政監督和舉報投訴處理機制。推行電子化招投標,構建統一的招投標信息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督促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規範土地徵收和使用權出讓制度,推進徵地制度改革,規範徵地程序,完善徵地補償和安置辦法。進一步完善經營性用地、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進一步規範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程序,實行劃撥用地、協議出讓土地公示制度。深化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實礦業權取得和礦業資源有償開採制度,推行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
    督促國資、商務、財政、工商、證監等部門和機構推進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制定統一的國有產權交易規則,逐步實行各類企業國有產權全部進場交易。完善企業國有產權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交易監督措施。重點建設和推廣使用信息監測系統,實現交易動態監管,科學設定產權交易機構的運作程序。
    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對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的引導規範和監督管理。防止和糾正一些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在經濟活動和社會服務中的違規違法問題,加強法律責任追究,完善社會組織自律機制,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督促有關部門和機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建立企業信用服務和評價體系,研究制定各類市場主體行爲標準,建立健全評估評審機構資格認定製度,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制度,整合有關部門和行業的信用信息資源,建立綜合性數據庫,形成共享機制。
    推進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必須積極參與和支持反腐倡廉國家立法和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一方面積極完成上級下達的反腐倡廉立法調研任務,另一方面對上級下達的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徵求意見草案,嚴肅認真地進行審讀研討並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同時,結合本地本部門的實際,適時制定貫徹落實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黨內法規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規定,針對黨風廉政方面的突出問題,制定防治措施和辦法。
    切實強化監督制約
    加強監督是有效預防腐敗的關鍵,各級黨委、政府特別是紀檢監察機關要深入推進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機制建設,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切實把防治腐敗的要求落實到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的各個環節,最大程度地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制約機制建設。加強對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情況的監督,加強對貫徹科學發展觀情況的監督。加強對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完善黨委全委會和常委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反對和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加強對落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情況的監督,完善和健全防止領導幹部發生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收受乾股,違反規定插手市場交易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獲取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利用公款出國(境)旅遊和在住房上以權謀私等問題的措施和機制;完善落實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從業有關規定的具體措施;完善加強上級黨委和紀委對下級黨委及其成員的監督、上級黨委對下級黨委常委的經常性考察和定期考覈的機制;完善加強常委會內部監督、主要負責人自覺接受常委會成員的監督、同級紀委對常委會成員的監督的措施和機制;探索建立充分發揮黨代會代表的作用,同級黨代會代表、全委會對常委會工作進行評議監督的制度和機制;探索建立主要負責人不直接分管人、財、物等具體工作,以主要精力統攬全局,抓決策、抓監督的制度和機制;完善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的措施和機制。
    加強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行使的監督制約機制建設。完善對幹部人事權行使的監督制度和機制,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堅持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前徵求同級紀委意見的制度,堅持和完善強化預防、及時發現、嚴肅糾正,有效防範提名無序、考察失真和“帶病提拔”的監督措施和機制;完善對司法權行使的監督制度和機制,完善紀委和黨委政法委、組織部等部門在對司法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監督工作中的協作配合機制,完善人大對司法機關的監督機制,完善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措施和機制,強化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約;完善對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行使的監督制度和機制,推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實行接辦分離和程序公開,保證行政權力依法、公正、透明運行;完善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制度和機制,建立健全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實行集體決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措施和機制。
    加強促使各監督主體充分發揮作用的有關制度和機制建設。按照黨內監督條例的要求,切實改進和加強黨內監督;支持和保證人大常委會按照《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要求,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支持和保證政府專門機關發揮監督作用,加強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支持和保證司法監督;支持和保證政協民主監督,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完善民主監督機制;支持和保證羣衆監督,依法保障人民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重視和支持新聞媒體正確開展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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