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本華 《一切都在孤獨裏成全 》片段

在亞里士多德那裏,幸福被分爲三類:來自外物的幸福,來自靈魂的幸福,以及來自肉體的幸福。這種三分法在我看來還是有可取之處的。在我看來,人的命運出現差別的原因可以歸結爲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人是什麼,從廣義上說,就是人格,它包括健康、力量、外貌、氣質、品格、理智以及教養。第二,人擁有什麼,即人擁有的財產和其他所有物。第三,一個人在他人的評價中是什麼樣的。就像大家都瞭解的,通過已瞭解的東西,一個人在朋友們眼中的形象是怎樣的,或者更嚴格地說,他們是怎樣看待他的,是通過他們對他的評價表現出來的,而他們的評價又通過人們對他的敬意和他的聲望體現出來。

使人們在第一方面出現差別的是自然,由此可以斷定,和另外兩個方面的差別相比,第一方面的差別對於是否幸福的影響要更爲重要。後面兩個方面的差別只是人爲的結果而已。

顯赫的地位,高貴的出身,如王侯將相,與真正的人格優勢,如偉大的心靈或高尚的情操相比,充其量不過是舞臺上的王侯而已,而後者纔是真正的君王。

很久以前,麥特羅多洛——伊壁鳩魯最早的信徒,就曾這樣說過,他的著作中有一章的標題也是這樣:“幸福存在於自身之內,而非自身之外。就整個人生來說,幸福最基本的要素無疑就在於人的構成和人的內在素質。因爲內心的快樂抑或是痛苦,首先是個人的感情、意欲和思想的產物,而環境只是間接地對人生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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