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愛,才配得上真正的喜歡。

前幾天偶然聯絡上了一位高中同學,在她短暫的抱怨中我知道了她的焦慮:她今年30歲,單身未婚,也沒有正經工作,目前是一名自由職業者。

僅僅是這樣一行字的介紹,大家就應該發出各種各樣的聲音了吧?

她告訴我,前段時間父母給她介紹相親對象,是老家的,年紀相仿,對方是公務員,有車有房,家中獨子,說白了,就是整體條件不錯,是個可以考慮結婚的人選。

她自然是很不情願面對父母的做法,她一個人從大學畢業到現在,已經在北京漂了五六年,雖然沒有紮根,但也已經接受不了家鄉的那一套。

她對我說,她並不是看不起家鄉的那些人,她是害怕,害怕那些親戚朋友們對身邊人病態的掌控欲,他們總會說:我們就這樣過來的,你爲什麼就不行?

對於結婚也一樣,好像一個女人在30歲還沒有結婚就是一件不能讓周圍人信服的事,反過來說,好像只要有人願意和30出頭的女人結婚,就要女人感恩戴德了。

這樣的觀念在生活中普遍嗎,普遍;正常嗎,不正常。

去年回家過年聽朋友說了一件事,**他倆離婚了。

雙方大家都認識,當初兩人也是通過朋友同學互相牽線就認識了,後來談戀愛,再後來沒多久就結婚了。

沒結婚之前,男的對女的特別好,還經常去她們家幫忙幹活什麼的,結婚之後,才發現對方毛病不少:好面兒,愛吹牛逼,特別懶,還是成人巨嬰,不求上進。對如何撫養孩子,家庭生活的構建,教育孩子,一無所知。

他對婚姻的看法是:老婆要是處女,老婆要在生活中伺候他方方面面,順從他,兩人吵架必須要贏,否則就摔東西,喝酒後耍酒瘋。

他對工作的看法是:幹一天算一天,工資低的看不上,工資高的嫌太累,每個月都從自己父母那兒要錢花,還整體談論一些與自己毫無相關的大事。

女方終於忍無可忍,提出離婚,而對方又像狗一樣卑微的祈求原諒,再給一次機會,表示以後會改...

其實,大家都知道,這些習慣和生活的態度並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變的,改起來太痛苦,能真正改變的人少之又少。而他之所以淪落成這樣,完全是因爲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身上的毛病,跟這樣的人在一起,就是不自愛。

甚至,和自己不喜歡的人在一起,也是不自愛。而不自愛的人,往往最能激發別人的糟蹋欲。所以女方最終還是決定離婚,不想再忍受下去,也算是一種自愛的行爲。

任何人,無論在愛情,日常生活,還是工作中,想要獲得平等和進步,首先要尊重自己,愛自己,才能配得上別人的尊重與愛。

那些周圍人身上你討厭的,或者你身上也具有的:自私,自大,不自知,愛吹牛逼,懶,虛榮,對別人有偏見的毛病...從日常生活中,時時提醒自己,慢慢來,一點一點改。

因爲有句話說得好:人與人之間可以有悲歡共鳴,但唯獨該怎麼活這件事,是沒有辦法以己度人的。只能靠自己去修正,去改變,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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