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爲管理者,要不要當救火隊長?
“看火勢大小,視情況而定”,“什麼時候救,什麼時候不救,分情況處理”等等“雨露均沾”的觀點,應該更迎合與大衆,而且,現實生活中多數人也會這樣做。
但是,如何能最清晰的看待一個問題呢?就是站在觀點的“臨界值”或“閾值”上來,取極端分析問題。這樣這個問題纔有範圍邊界,兩個極端的觀點,才能在問題軸線中間地段,以不同的比例不斷碰撞,以找到思想的平衡。說得有點抽象,簡單的說,就是我希望大家只站在觀點的一個極端,來窮盡思考這個端點的立足點。
廢話不多說,我試着站在“身爲管理者,不應該當救火隊長”的端點,發表一下我的看法。但是展開我的論證之前,還是老規矩,要明確話題中相關詞彙的定義!定義都不明確,那就成了胡說。
本話題討論的是“領導者,要不要當救火隊長”,好了:
第一、什麼是管理者?百度詞條解釋:管理者是指在組織中直接監督和指導他人工作的人。關鍵字“直接監督和指導他人”
第二、什麼是隊長?百度詞條解釋:隊長,是具有領導才能的,能夠在團隊中起到帶頭作用的人,會保護自己隊員不受傷害,照顧自己隊員的人,可以以身作則,十分優秀。
注意幾個詞“帶頭”,“保護自己隊員不受傷害”。
第三、救誰放的火?很明顯,討論的不是管理者自己不小心放了一把火,而是你的屬下。
在明確這三個關鍵定義後,我試着陳述一下我的論點:
管理者的崗位職責,決定了他不能當一名救火隊長。發生了火災,作爲管理者參與其中是必然的,但是參與並不代表要帶頭,更不代表要保護自己的員工不受傷害。
其一,爲什麼我說管理者不應該帶頭,身先士卒的,去實實在在的拿起滅火器去救火呢?因爲管理者肯定沒有放火的那位員工清楚:火的源頭究竟在具體工作的哪個環節?着火的直接原因究竟是這位員工做了什麼錯誤的操作?如何能以最快的速度來滅火?等等,這些實質的原因,只有最直接的當事人最清楚。所以要讓這名放火的員工,他來當隊長最合適,而管理者,此時更像是一個指揮官的角色,但是他指揮的,更多的是如何來調度其他外部資源,來以最大的限度支持這位“隊長”的救火行動,想想各種抗震救災的新聞,越高層的領導,是不是充當的角色越像指揮官呢?而最直接的主力隊長,往往是當地的軍官,因爲他們更熟悉地形,更熟悉災難發生時的情況。
其二,爲什麼我說不贊成管理者“保護自己隊員不受傷害”呢?這裏一定要首先明確一點,作爲管理者是要保護下屬的,但是保護的是隊員的生命安全,而不是保護隊員不受任何傷害,這在親情中,不就是典型的“溺愛”嗎?
讓這名放火的隊員“親自當隊長去滅火”,是爲了讓他學會擔當,學會面對問題,希望他以此爲戒,下次知道小心謹慎。
讓這名放火的隊員去“受些小傷”,是爲了讓他在傷痛中成長,讓他踩幾次小坑,下次就能夠更好的避開大坑。像那句歌詞寫的一樣“每次跌倒都會受傷,那是因爲還不夠強大”,作爲管理者,你最希望看到的結果是什麼?是他通過一次次的受傷,讓自己變得更加強大,在其後的各種救災過程中,完全不需要管理者的庇佑,依然可以得心應手的處理問題,而且能毫髮無損的全身而退,這纔是大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