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當面的常識

 按照法律程序開發商必須先向區房管局遞交申請 申請調解 區房管局必須派人來你家覈實居住條件 調解不成功再向你下發區房管局的行政裁決書 在收到行政裁決後的3個月內 也就是90天內你可以向區法院遞交撤銷區房管局的申請 你必須列出幾條申請理由 首先1。你要說現在的房價太高 拆遷公司補償的錢不夠買新房 2你要說新樓盤現在的物業費很貴 我現在的物業費很便宜 買了新樓我承擔不起物業費 3你還要說交通問題 你必須要求他們給你安置同等地段的房子或者同等地段買得起新房的錢 因爲你工作學習生活離現在的地方遠了就會增加你的交通費等開支 包括學費 轉學費等 然後就等法院的裁決 法院如果同意撤銷區房管局的行政裁決的話 你就可以和開發商繼續談判 如果敗訴你還可以在2個月內申請行政複議 3個月內申請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一上訴就又能拖幾個月 在這期間法律是不容許強行拆遷的。拆遷公司耽誤不起時間只能給你滿意的價格 因爲蓋樓打地基挖槽必須在每年春秋進行 過了日子就要耽誤至少半年開工 耽誤了半年對於他們來說至少損失幾千萬 他們浩不起 還有就是如果開發商行賄法院的話你肯定敗訴 但是法律中有一點你要記住 在房屋中有人居住的前提下所有的強行拆遷都必須停止 以保證屋內人員安全爲第一 所有的裁決和判決都要停止 重新進入協商階段!明白了吧 也就是說最後的結果一定會讓人滿意 就看你自己懂不懂法了 所有的法律在制定的時候都是有漏洞的 就好比製造毒藥就必須有解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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