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已經過賬的會計憑證,事務碼 FB02 的功能是修改會計憑證,但實際上,能夠修改的會計憑證字段比較少。在後臺配置中,SAP 允許設置憑證修改規則 (Document change rule),但並不是定義了憑證變更規則就一定能修改。本篇總結 SAP 對憑證修改規則的制約,以及背後的原因。
定義憑證修改規則
默認情況下,憑證擡頭只有 Header text 和 Reference no. 字段可以修改,行項目只有 Assignment 和 Text 等極少數的字段可以修改。
需要修改憑證修改規則,通過下面的配置路徑去定義:
修改 Document header 和 Line item 的事務碼都是 OB32,或者通過 SM30 (V_TBAER) 進入。對沒有出現在配置中的字段,通過 New Entries 按鈕添加,然後進行下面的設置:
如果定義憑證修改規則後,FB02 仍然不能修改該字段,請考慮下面的原因:
- 利潤中心、成本中心、Segment 等重要的組織單位是不能修改的,因爲這些字段的修改破壞與其他模塊的一致性
- 啓用了 FI-SL 模塊,並且該字段在 FI-SL 模塊中被定義爲 field movement 字段。可以使用函數
G_CHECK_FIELD_USED_IN_GLX
來檢查。輸入字段名稱,函數的返回值 (RC) 如果不等於 0,表示該字段在 FI-SL 模塊使用。也可以進行函數的源代碼查看。
參考
- SAP Note : 1497601 - Document change rule Doesn’t work in FB02
- FB02 – Changeabliltiy of fields in already posted docu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