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遲交了會出現什麼情況呢?

保險費遲交了會出現什麼情況呢?   人壽險中,首期保險費交付後,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繳費形式在每期的繳費對應日繳納。如果保險費遲交了,在自繳費對應日次日起六十日內,合同仍有效,即在這一時期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還承擔保險責任,但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計息日爲繳費對應日次日),這一段時間被稱爲寬限期。   如果投保人過了寬限期仍未繳付保險費的,保險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即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了。   但如果合同效力中止不超過兩年,如被保險人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並提交被保險人在保險公司指定醫院的體檢報告書後,經保險公司同意,並繳清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計息日爲繳費對應日次日),保險公司出具批單,從次日零時起恢復合同效力,保險公司繼續承擔保險責任。   如果合同效力中止超過兩年(即保險費遲交了兩年零六十天以上),被保險人就無法再申請復效,必須重新投保,當然費用會比復效要高很多了,而且一些優惠就無法享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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