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律, 性質, 原則等概念, 概括解析

規律, 性質, 原則等概念, 概括解析

  • 要素 ::= 存在-是什麼存在, 存在的聯繫運動-什麼運動及聯繫, 條件-存在聯繫運動的特點時空點, 運動及方式-存在如何聯繫運動的. 這些基本要素的組合, 演繹出不同的概念.

  • 最基本運動及方式 ::= 任意時空下, 其運動及方式

  • 規律 ::= 條件性和動態性. 在…條件性, 存在做什麼運動及如何運動.

  • 性質 ::= 條件性, 靜態性, 條件(在時空方面的)持久性. 在…條件性, 存在做什麼運動及如何運動. 該條件比較常見, 或持續的時間比較長, 因此對應的運動及其方式、現象也比較常見和持久. 也就是常說的“常態”, 或“習以爲常”. 性質本質上和“規律”並無差別, 相對而言, 其靜態性, 主要是由於其“條件”的時空性程度較長

  • 屬性 ::= 本質同性質. 只是針對不同對象使用特定的術語. 比如, 對“人”, 說該人有什麼“特點”;對一朵“花”, 說其有什麼“性質”;對於“文化”, 說其有什麼“屬性”

  • 特點 ::= 存在具有的“規律, 或性質, 或屬性”. 特點不一定獨有, 一個人有某特點, 也可能被另一個人所擁有-實際上就是特定條件會表現什麼運動及如何運動.

  • 本質 ::= 同“規律, 性質, 屬性, 特點”, 但“本質”爲某存在獨有, 具有唯一性, 是一存在區分另一存在的標準. 也是這個世界多樣性的內在根據.

  • 原則 ::= principle.方向性的, 大概的,框架性的, 整體性的. 不涵蓋“細節”

  • 規定 ::= rule, 規則. 具體的規定. 一般是人爲的, 具有主觀性, 目的性, 爲人的意圖服務. 像“規則制度, 法律, 法規, 條款, 憲法, …”, 都是“規定”的外延.

  • 原則 vs. 規定 ::= 前者是大致方向, 後者具體性規定. 應該早睡早起-術語原則, 而具體的要素條件, 比如什麼時候睡, 什麼時候起, 在哪裏睡, 睡在什麼上…, 則是細節, 是規定.

  • 規律-原則-規則 ::= 原則一般多用於“人”, 規律則包括任何存在. 原則一般是基於規律並做適當調整, 因爲人也是存在的一種, 具有其他存在的某些共性, 因此抽象自其他存在的規律, 在一定條件下可應用於人. 因此, 規律, 原則有可能符合“事實”, 但“規則”具有主觀性, 不一定符合實際, 有可能只是滿足私慾的工具.

  • 理 ::= 同“規律, 原則”. 在物的層面, 就是“規律, 或道理”;在人的領域, 就是“倫理, 道理, 習俗, 人情人理, …”

  • 範疇 ::= 同“規定”, 用在某領域, 用來規定一些基本術語或公理公式等. 比如, 哲學上的“物質, 聯繫, 矛盾, 三大定律, 10大範疇, …”如此等等都是範疇. 實際上, 就是人規定的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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