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體驗紀2:有關兒童APP的思考

在PMCAFF上看到這樣一個提問

對於要設計一款面向10歲以下兒童的直播產品,你有什麼想法?

作出了以下回答:

內容

內容角度出發,“直播”的範圍應當是有別於當下的娛樂主體,因爲孩子的生活和學習不應當是這樣的價值取向。可以採納的是教育輔助,兒童心理成長,社會職能預體驗等等。

主體

主體角度出發,“直播”是以孩童作爲演繹主體參與,還是以孩童作爲接受主體參與?其實無論偏向哪一項,都會加重孩童的負擔——作爲演繹主體,那麼孩童的主業是學習還是表演,社會能否接受一個鼓勵10歲以下孩童棄學從演?作爲接受主體,成人的演繹是否能完全復刻孩子的思維?綜合考慮,那這裏的“主體”應該是一種互動體,孩子能在演的同時學,學後又想演,從而構成良性循環,而發起演的這個no.1一定需要控制好素材,從源頭處質控。

形式

形式角度出發,“直播”只能是個噱頭,真正落地的形式肯定不能是這個。無論是App Store上的家庭控制,還是現實中父母老師的監管,亦或是社會教育的要求,都不會允許讓一個10歲以下的孩子因爲任何內容而沉溺在一個網絡虛擬環境中。交友就應當在現實中,學習/教育/娛樂亦是如此,孩童閱歷尚淺,不能明辨是非的前提下,很容易被虛擬內容帶跑,所以即便是“直播”也應當注意有以下規範:

1. 應當以家長+孩子作爲聯合主體,從倫理道德角度上避免讓孩子成爲輿論暴力的對象,同時加深親子關係;

2. “直播”應當是一種有系列,有規範,有較爲深刻內容的,類似真人秀的形式,並能起到很好的引導和促活;

3. 針對兒童市場的應用應該更具關懷主義,並避免可能的網絡成癮,通過登錄時間強制限定應該會是一個較好的手段;

4. 根據上述規範,產品本身定位可能是品牌宣傳大於產品本身收益,應權衡利弊。

從APP Store的官方推薦來看,還是以親子互動,教育成長和簡單遊戲爲主。所以如果侷限於這個範疇,常規的“直播”產品應當無法上架,這裏需要創新。

創新

可以分別從內容和技術上創新。內容可以引進芬蘭式教育。技術可以結合當下較熱門的AI/AR技術(可以開發周邊和APP搭配工具的產業鏈),讓孩子身臨其境,不是“直播”勝似“直播”,通過這樣的形式,從舊“直播”時代轉化到新“直播”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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