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規則》解讀

一、什麼是醫療器械唯一標識?
  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由產品標識和生產標識組成,產品標識是識別註冊人/備案人、醫療器械型號規格和包裝的唯一代碼,是從數據庫獲取醫療器械相關信息的“關鍵字”,是唯一標識的必須部分;生產標識包括與生產過程相關的信息,包括產品批號、序列號、生產日期和失效日期等,可與產品標識聯合使用,滿足醫療器械流通和使用環節精細化識別和記錄的需求。
  唯一標識具備唯一性、穩定性和可擴展性的原則。唯一性是首要原則,是確保產品精確識別的基礎,是唯一標識發揮功能的核心原則。由於醫療器械產品的複雜性,唯一性應當與產品識別要求相一致,對於相同特徵的醫療器械,唯一性應當指向單個規格型號產品;對於按照批次生產控制的產品,唯一性指向同批次產品;而對於採用序列號生產控制的醫療器械,唯一性應當指向單個產品。
  穩定性是指唯一標識一旦分配給醫療器械產品,只要其基本特徵沒有發生變化,產品標識就應該保持不變。當醫療器械停止銷售、使用時,其產品標識不得用於其他醫療器械;重新銷售、使用時,可使用原產品標識。
  可擴展性是指唯一標識應當與監管要求和實際應用不斷髮展相適應,“唯一”一詞並不意味着對單個產品進行序列號化管理,在唯一標識中,生產標識可以和產品標識聯合使用,實現規格型號、批次和單個產品三個層次的唯一性,從而滿足當前和未來對醫療器械的識別需求。
  二、爲什麼要建設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
  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是構成醫療服務體系的三大支柱,醫療器械涉及聲、光、電、磁、圖像、材料、力學等行業和近百個專業學科,是國際公認的高新技術產業,具有高技術密集、學科交叉廣泛、技術集成融合等特點,代表着一個國家高新技術的綜合實力。近年來,醫療器械產業發展迅猛,新技術、新產品層出不窮,產品多樣性、複雜性程度不斷提升,醫療器械在流通使用環節無碼或者一物多碼現象普遍,嚴重影響了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等各環節對醫療器械的精準識別,難以實現有效監督和管理。
  醫療器械唯一標識(Unique Device Identification,簡稱UDI)是醫療器械的身份證,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由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數據載體和數據庫組成。爲每個醫療器械賦予身份證,實現生產、經營、使用各環節的透明化、可視化,提升產品的可追溯性,是醫療器械監管手段創新和監管效能提升的重要抓手,對嚴守醫療器械安全底線、助力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發展都將起到積極作用。因此,我國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建設工作急需開展。
  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是國際醫療器械監管領域關注的焦點和熱點,2013年,國際醫療器械監管機構論壇(IMDRF)發佈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指南。同年,美國發布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法規,要求利用7年時間全面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2017年,歐盟立法要求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日本、澳大利亞、阿根廷等國家也相繼開展相關工作,全球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工作不斷推進。
  2012年,國務院印發《“十二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要求“啓動高風險醫療器械國家統一編碼工作”。2016年,國務院印發《“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要求“構建醫療器械編碼體系,制定醫療器械編碼規則”。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要求“制定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規則”,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中,明確提出“制定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規則”。2019年7月,國家藥監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試點工作方案》,拉開我國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建設序幕。
  三、建設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有什麼重要意義?
  通過建立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有利於實現監管數據的整合和共享,創新監管模式,提升監管效能,加強醫療器械全生命週期管理,淨化市場、優化營商環境,實現政府監管與社會治理相結合,形成社會共治的局面,助力產業轉型升級和健康發展,爲公衆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醫療服務,增強人民羣衆的獲得感。
  從產業角度看,對於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利用唯一標識有助於提升企業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產品追溯體系,加強行業自律,提升企業管理效能,助推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發展。對於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利用唯一標識,可建立符合現代化的物流體系,實現醫療器械供應鏈的透明化、可視化、智能化。對於醫療機構,利用唯一標識,有利於減少用械差錯,提升院內耗材管理水平,維護患者安全。
  從政府管理角度看,對於醫療器械監管,利用唯一標識,可構建醫療器械監管大數據,實現對醫療器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實現智慧監管。對於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利用唯一標識,可強化對醫療用械行爲的規範化管理,推動建立健康醫療大數據,提高衛生管理效率,助力健康中國戰略。對於醫保部門,有助於在採購招標中精準識別醫療器械,推動實現結算透明化,打擊欺詐和濫用行爲。
  從公衆角度看,通過信息公開和數據共享,讓消費者放心使用、明白消費,有效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遵循哪些原則?
  《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要求,唯一標識系統建設應當積極借鑑國際標準,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落實、統籌推進、分佈實施的原則。爲更好地促進國際交流和國際貿易,優化營商環境,我國唯一標識系統建設借鑑了國際通行的原則和標準。建立唯一標識系統,政府起引導作用,註冊人/備案人作爲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積極應用唯一標識提升產品質量和企業管理水平。由於醫療器械的多樣性和複雜性,分步實施唯一標識是國際通行做法,我國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等級實行分類管理,在借鑑國際唯一標識相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醫療器械產業和監管實際,制定了分步實施的政策,相較於美歐,我國實施唯一標識增加了試點環節,以部分高風險植/介入醫療器械爲主,覆蓋範圍更小,確保規則穩步推進。
  五、如何實現唯一標識數據匯聚和共享?
  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數據匯聚和共享通過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數據庫實現,該數據庫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建設,由註冊人/備案人將唯一標識的產品標識及關聯信息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上傳至數據庫,並對數據的準確性、唯一性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政府相關部門及公衆可通過數據查詢、下載、數據對接等方式共享唯一標識數據。
  六、《規則》施行前已上市產品是否需要賦予唯一標識?
  《規則》實施之日起,註冊人/備案人應當在申請相關醫療器械註冊、註冊變更或者辦理備案時,在註冊/備案管理系統中提交其產品標識。相關醫療器械產品應當在生產過程中賦予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在產品上市銷售前應當完成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產品標識和相關數據的上傳。
  《規則》實施之日前已生產、銷售的醫療器械可不具備醫療器械唯一標識。
  七、如何選擇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數據載體?
  當前市面上常用的數據載體包括一維碼、二維碼和射頻標籤(RFID)。
  一維碼是隻在一維方向上表示信息的條碼符號,應用多年已經很成熟,成本低,能很好兼容市面上現有的掃碼設備,但一唯碼所佔空間大,破損糾錯能力差。
  二維碼是在二維方向上都表示信息的條碼符號,相比於一維碼,相同空間能夠容納更多的數據,在器械包裝尺寸受限的時候能發揮很好的作用,具備一定的糾錯能力,但對識讀設備的要求相較於一維碼要高。
  射頻標籤具有信息存儲功能,能接收讀寫器的電磁調製信號,並返回相應信號的數據載體。射頻標籤的載體成本和識讀設備成本相較於一維碼和二維碼要高,但RFID讀取速度快,可以實現批量讀取,在某些環節和領域能夠發揮作用。
  註冊人/備案人可根據產品的特徵、價值、主要應用場景等因素選擇適當的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數據載體。
  八、發碼機構需要具備什麼樣的資質,其職責和義務有哪些?
  器械唯一標識的發碼機構應當爲中國境內的法人機構,具備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運行體系,確保按照其標準創建的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的唯一性,並符合我國數據安全有關要求。
  發碼機構應當向註冊人/備案人提供執行其標準的流程並指導實施,爲便於註冊人/備案人等掌握髮碼機構的編碼標準,供相關方選擇或應用,發碼機構應當將其編碼標準上傳至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數據庫並動態維護。每年1月31日前,發碼機構應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按照其標準創建的唯一標識上一年度的報告。
  九、註冊人/備案人實施唯一標識的流程是什麼?
  註冊人/備案人實施唯一標識的流程爲:
  第一步:註冊人/備案人按照《規則》和相關標準,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選擇發碼機構。
  第二步:註冊人/備案人按照發碼機構的標準創建產品標識,並確定該產品生產標識的組成。
  第三步:《規則》實施之日起,申請醫療器械註冊、註冊變更或者辦理備案的,註冊人/備案人應當在註冊/備案管理系統中提交產品標識。
  第四步:註冊人/備案人根據發碼機構標準選擇適當的數據載體,對醫療器械最小銷售單元和更高級別的包裝或醫療器械產品上賦予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數據載體。
  第五步:註冊人/備案人在產品上市銷售前將產品標識和相關信息上傳至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數據庫。
  第六步:產品標識及數據相關信息變化時,註冊人/備案人及時更新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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