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

醫療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

 
   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
 

病歷資料複印件(相關的病歷、化驗、輔助檢查、門診手冊、片子),提供給律師的材料爲複印件,原件(加蓋公章視同原件)由患者及其家屬保留,在開庭時一併帶來;

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居委會、村委會證明的複印件),如果是參加庭審,請攜帶。能夠證明患者(死者)與親屬關係的證明(同一戶口本上的證明;居委會、村委會證明的複印件);如果有外國國籍或者外國居留權的其程序將比較複雜,請與律師諮詢;

收入證明覆印件(單位開出的工資收入證明、前六個月的收入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醫療費複印件(爲實際經濟損失,保險賠付的部分不是實際的經濟損失);

誤工費證明覆印件(單位開出的誤工時間、收入損失情況的證明);

護理費證明覆印件(如果是親屬護理的,寫清楚起至時間、工資收入水平等;如果是僱傭護工的,費用單據的複印件);

交通費、食宿費票據複印件(請分類分別粘貼於A4紙,計算每一項的數額和總額);

營養費消費票據複印件(以實際支出並且必要爲原則;不要盲目購買防止損失);

殘疾用具費證明覆印件;

被撫養人證明的複印件(要求個人信息充分、並且有居委會、村委會、民政局的證明失去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由死者撫養或者贍養的事實,並且加蓋組織公章);

訴訟費、鑑定費的繳納以現金繳納爲宜,銀行卡和轉帳支票往往會增加不必要的麻煩;律師可以代爲繳納,請與律師協商;

律師代理協議、授權委託書、起訴狀、上訴狀、賠償數額清單、調取證據申請、鑑定申請都需要當事人的簽字;如果患者爲未成年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有其監護人(父母、成年子女等等)簽字;

按照律師在開庭前遞交的“證據目錄”的順序排列證據原件,準備向法院提交;

如果患者及其家屬人數衆多的,建議協商確定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表人參加庭審程序,簽訂授權委託書,準備提交;

外地患者請將相關資料複印件用特快專遞郵寄到律師事務所;當面諮詢務必電話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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