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開謎團,消費金融有原罪嗎?

插播新聞

美國《新聞週刊》報道:紐約聯邦儲備銀行的一項調查發現,美國“千禧一代”(1981年至1996年間出生的美國人,和我們常說的80後和90後大致重合)已經債臺高築,債務累計已經高達1萬億美元。而且這一鉅額債務在短短5年內增加了22%以上,超過了歷史上任何一代人積累債務的速度。

美國消費者新聞和商業頻道(Consumer News and Business Channel,CNBC)援引西北相互人壽保險(Northwestern Mutual )2018年規劃與進展研究的數據報道稱,不包括住房抵押貸款,美國“千禧一代”在2017年的平均個人債務約爲3.2萬美元,這其中的五分之一的人表示,自己可能永遠無法還清債務。

“債務”的問題很自然的把來源指向超前的消費,而滿足超前消費的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有金融的支撐,所以,專門滿足消費的金融的細分產品——消費金融無疑就是“債務”問題的最大幫兇,正是消費金融的存在和發展,推動了或者起碼說“被利用”推動了個人負債的高速增長。結論看似非常正確,但是消費金融作爲獨立的商業體、企業,通過經營實現商業價值和利潤,爲股東創造價值是最基本的訴求,在其經營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向其目標客戶傳播用信貸、用金融的方式去消費的理念(花明天的錢去辦今天的事),這和蘋果公司開新品發佈會、之前的錘子開脫口秀專場、小米的雷布斯高唱“RU,OK ?”在本質上是一樣的,是對產品理念的宣傳:當前的消費需求可以通過金融的手段來滿足,通過金融的手段來實現資源的重新配置,是很現代的正常消費行爲。

公衆和媒體“指責”消費金融的一個很重要的在於,這些債務問題,高度集中在一個特定人羣中,美國叫千禧一代,也就是我們習慣稱爲的80後和90後,這是一個相對年輕的人羣,也是一個在“消費社會”中出生和成長起來的人羣,也恰恰是消費金融的目標人羣,即 消費能力和消費需求存在錯配 的人羣,消費能力高於消費需求的錯配我們自不必討論。消費能力沒有辦法滿足消費需求的人剛好是年輕人,剛好還處於人生不穩定的階段,比如普遍缺乏獨立判斷,容易受到外界影響,特別是市場營銷的活動和周邊物質文化水平的變化,在經濟尚未獨立或者剛剛獨立的時候,被誤導以金融的方式進行盲目、非理性的消費。而這一點被放大,認爲消費金融沒有盡到其作爲一個社會構成的應盡義務和責任,有違商業倫理。

租金貸 & 培訓貸

最近的714高炮和各種套路貸借着“3·15”央視點名,很快就上了“熱搜”,而前段時間自媒體也紛紛轉載報道了一些列關於消費金融“房租貸”、“培訓貸”的負面事件,似乎消費金融都在扮演着“邪惡剪刀”的角色,通過不易察覺的剪刀差,躲在幕後,助紂爲虐“收割”本來就弱勢的羣體。714高炮和套路貸,央視媒體已經點的很透徹了,它們與其說是消費金融,不如說是打着金融旗號進行的詐騙,我們就不再多論。接下來稍微再撥一撥關於消費金融關於“房租貸”和“培訓貸”的問題。

房租貸(租房分期)

之前媒體廣泛報道和討論的房租貸或者叫租房分期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分散式長租公寓,房源主要爲個人房屋。租賃平臺或者公司會先跟房東簽署3到5年不等的長期租賃合同,獲取房源,再通過對房屋進行裝修包裝,然後轉租給租客,兩次租賃中間的差價作爲其利潤來源。

上圖將租金分期(租金貸)的業務邏輯做一個簡單的說明,在整個業務流程中可以很清晰的看到消費金融實際上只是參與了“租客交租”這個環節,而且充當的是一個非不可替代的角色,也就是說,沒有消費金融的參與,整個租金分期是可以完成閉環的。其中的差別不過是平臺把消費金融服務作爲一個資金配置的手段,不但解放了自己可能存在的現金流壓力(本來季付對月付就有錯配),而且通過消費金融獲得了更好的資金的流動性,從而把錯配的資金可以投入到新的房源的擴張中,進而擴大平臺的規模效應,以服務更多的租房需求。然而問題也出在“規模”上,一旦平臺錯誤了估計了供需的規模,“超額”租賃房源並裝修,勢必空租率升高,也就意味着租金的收入無法覆蓋租金的支出,最終的結果就是平臺無法按時支付房東租金,房東爲了保障自己的利益驅趕租客,租客因爲沒地方住,就拒絕還貸;租客拒絕還貸,資金方無法按時回收貸款,貸款逾期,借款人記錄負面徵信,幾個問題疊加最終也就成了“租金貸”的社會問題。租客作爲相對弱勢的羣體,需要被扶助,但公平的來說,“租金貸”的問題上,消費金融也是受害者。

培訓貸(技能培訓分期)

最近還有一則關於消費金融的“負面”新聞,就是一個19歲的男生去求職,但被認爲技能不足,所以錄用的條件爲需要“再培訓”,於是錄用變成了貸款去培訓UI設計,加上所謂的培訓與高昂的培訓費用極度不匹配,男生不堪負擔,跳崖輕生!

以上同樣是對培訓分期的業務邏輯的一個簡單說明,在真個流程中,其實學員如果沒有辦理貸款,這個騙局也還是完整的,之所以最終成爲悲劇,並持續發酵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爲受害人通過消費金融的方式來參加了一個“莫須有”的培訓,傷害被疊加了。我們再還原一下事情的過程和緣由:培訓機構培以招聘的名義獲得面試者,抓住面試者迫切求職的“弱勢”心理,編造各種理由讓“意向員工”參加培訓,騙取培訓費,對於沒有經濟實力繳納培訓費的面試者,介紹消費金融服務,通過消費金融的手段來騙取培訓費。從這個角度上說,消費金融在這裏是被利用的角色,客觀得說,只不過是一個工具。把這個問題的責任往消費金融上引,要不是想蹭個熱點,要不就是有別的想法。

消費金融的原罪

如果消費金融不去大肆擴張規模;如果消費金融不和作惡的租房平臺和培訓平臺、培訓機構等合作,如果消費金融機構能夠在第一時間減免“受害人”的貸款,對他們進行扶助;如果……。如果沒有消費金融呢?如果沒有信用卡、沒有房貸、沒有車貸、沒有螞蟻的花唄、借唄、沒有京東的白條、金條,也沒有農機貸、沒有助學貸,又會有多少人失去他們本可以改善自己、改善生活、改變人生軌跡的機會。前文有說到,消費金融機構同樣是一個企業,理應在經營的過程中實現利潤和價值,而不能因爲這一點看做消費金融、金融的原罪。

原罪 來源於宗教,是基督教神學倫理中的重要概念:作爲人類祖先的亞當、夏娃受到蛇的誘惑,違背了上帝的禁令,偷吃了伊甸園裏的智慧果,因而獲罪。而這一罪過傳給後代,成爲人類一切罪惡和災難的根源,故稱原罪。由此引伸出人生而有罪,再引申便是某一事物的出現和存在本身就蘊含着負面的影響。

誠然,金融有它的兩面性:掠奪性和普惠性,消費金融作爲金融的一個分支也同時具備這兩個特徵,類似一體兩面。我們拿尤努斯創建格萊珉銀行來簡單做個說明:1976年,尤努斯走訪鄉村中一些最貧困的家庭,其中一位靠製作並售賣竹椅謀生的婦女告訴他,她辛勞一天只能賺2美 分:由於沒錢購買原材料,她的向一位商人借錢,條件是做好的竹椅只能賣給這位商人,而且收購的價錢由商人制定。而作爲原材料的竹子只值25美分。商人(放貸者)提供的借貸利率高達每月10%,甚至每週10%。所以不管這些人再怎麼努力勞作,都不能把錢攢下來去做進一步的生產,也就不可能越過生存線水平。這就是金融的掠奪性,當然金融的掠奪性不僅如此。

我們繼續尤努斯的故事,他找出村裏另外42位有着類似困境的村民,在把這些村民們的資金需求彙總後,發現所有人對於資金的需求一共只有27美金。 尤努斯當即從他的口袋裏掏出了27美金,借給了這42位窮人。由此開始,在1976至1979年間,他以自己爲擔保人向窮人們提供小額貸款,成功地改變了大約500位借款人的生活。1979年,孟加拉央行開展名爲“格萊珉”的項目,到1983年止,格拉明銀行86個支行使5.9萬名客戶擺脫了貧困。而這,就是金融的普惠性,當然金融的普惠性也不僅如此。

那麼金融有原罪嗎?合理的認知應該更傾向於金融是一種工具,而工具首要的特性就是,它是中性的:無所謂好,也無所謂壞。工具的使用者和使用方法決定了工具最後帶來的結果和影響,就像刀具可以作爲歹徒行兇搶劫的工具,也可以在我們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成爲保護我們安全的武器。金融也是一樣,消費金融也是一樣,拋開金融通過消費間接產生對於生產發展的積極傳導和促進不說,通過消費金融“提前”獲得的更好的物質生活,也是對個人成長的一個積極推動,促進個人去更努力奮鬥,通過個人的努力能提升自己、改善自己的生活環境和消費能力。當然,作爲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消費金融機構肯定是需要對於客戶、業務、合作伙伴等進行慎之又慎、嚴之又嚴的篩選、管理和監控,這是必需的能力,更是應盡的責任和義務,避免使金融、消費金融借他人之手,成爲作惡的工具。

消費金融,值得我們公正以待,寬容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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