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精神哲學視域下的婚姻倫理觀及其現代啓示

圖片來源於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本文索引收錄:《倫理學》2013年;原發期刊:cssci來源期刊《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三期。)

摘要:在精神哲學視域下,黑格爾深刻剖析了婚姻倫理關係。黑格爾認爲,婚姻“實質上是倫理關係”,“是具有法的意義的倫理性的愛”。婚姻倫理通過莊嚴神聖的婚禮得以確認並彰顯其神聖性,要求嚴格遵循婚姻雙方人格平等的道德要求,以一夫一妻製爲絕對原則。因爲婚姻的目的是倫理性的,所以離婚不能聽憑任性來決定,而只能通過倫理性的權威來決定,並且應使之難以實現。黑格爾對於婚姻倫理的精神哲學分析,對於當今樹立正確的婚姻倫理觀,解決婚姻倫理中的實踐難題,建構和諧的婚姻家庭仍具有積極啓示。
關鍵詞:婚姻倫理;黑格爾;精神哲學;倫理實體;現代啓示
中圖分類號  B82-3.1 文獻標識碼 A

一、婚姻“實質上是倫理關係”

“是具有法的意義的倫理性的愛”

在黑格爾的精神哲學視域下,婚姻的實質不是個別性的男女個體之間自然的兩性關係,不是他們之間任性的契約關係,亦非二者之間主觀抽象的愛的關係,而是“具有法的意義的倫理性的愛”[1](177),其實質是一種倫理關係。對倫理、倫理關係的把握,黑格爾堅持“從實體性出發”,即從個別性的個體與他們的實體之間的關係出發,也就是從“單一物和普遍物的統一”的精神出發。黑格爾指出:“在考察倫理時永遠只有兩種觀點可能:或者從實體性出發,或者原子式地進行探討,即以單個的人爲基礎而逐漸提高。後一種觀點是沒有精神的,因爲它只能做到集合並列,但是精神不是單一的東西,而是單一物和普遍物的統一。”[1](173)他肯定“從實體性出發”的觀點,否定“原子式地進行探討”的觀點,“原子式地進行探討”的根本缺陷是“沒有精神”,他使倫理喪失自身的“單一物和普遍物的統一”的本性與能力,只能建立起“單個的人”的“集合並列”的無精神的、形式的普遍性,而非實體的普遍性。“實體是什麼?實體即共體和公共本質。倫理實體即倫理性的共體和公共本質,其基本形態就是家庭與民族。”[2](序5)實體的本質規定是“單一物與普遍物的統一”,是精神,達到實體的精神的本質和現象形態就是倫理。倫理、倫理實體不是個別性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是個別性的人與他們的實體之間的關係;作爲實體中最典型、最合理形態的倫理實體的最初環節——家庭倫理、家庭倫理實體,也不是家庭中個別性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是個別性的人與整個家庭之間的關係。黑格爾指出:“因爲倫理是一種本性上普遍的東西,所以家庭成員之間的倫理關係不是情感關係或愛的關係。在這裏,我們似乎必須把倫理設定爲個別的家庭成員對其作爲實體的家庭整體之間的關係,這樣,個別家庭成員的行動和現實才能以家庭爲目的和內容。”[3](9)黑格爾認爲,倫理是一種本性上普遍的東西,考察倫理時應從實體性出發,否則是沒有精神的。家庭是精神的自然、直接實體性的表現,以情感、愛爲其規定,但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不是相互之間的情感關係或愛的關係,而是個別的家庭成員對其作爲實體的家庭整體之間的關係,實質上是倫理關係。而婚姻作爲家庭建構的起點和基礎,是以兩性自然結合爲直接實存形式的一種實體性關係,“實質上是倫理關係”。黑格爾指出:“婚姻的主觀出發點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締結這種關係的當事人雙方的特殊愛慕,或者出於父母的事先考慮和安排等等;”“婚姻的客觀出發點則是當事人雙方自願同意組成爲一個人,同意爲那個統一體而拋棄自己自然的和單個的人格。”“在這一意義上,這種統一乃是作繭自縛,其實這正是他們的解放,因爲他們在其中獲得了自己實體性的自我意識。”[1](177)無論是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排除了財產、門第、政治目的等其他外在因素對婚姻本身的干擾,也無論是先愛後婚還是先婚後愛,婚姻都要以愛爲規定、爲基礎組成一個統一體,“同意爲那個統一體而拋棄自己自然的和單個的人格”,並在其中獲得自己實體性的自我意識。因此,在考察婚姻倫理時也必須從其實體性出發,認識到婚姻倫理關係不是夫妻雙方單純個體之間性、任意契約和抽象的主觀愛的關係,而是婚姻個體與婚姻倫理實體之間的“單一物和普遍物的統一”。婚姻當事人雙方意識到婚姻是倫理實體,自己與對方的人格統一是實體性的目的,並在精神層面認同與堅守婚姻倫理實體的普遍本性,不是作爲個體而行動,而是以婚姻倫理實體爲目的和歸宿,揚棄個體“單一物”行爲的任性、衝動和偶然性,實現個體“單一物”與婚姻實體“普遍物”相統一的倫理關係。它以倫理性的愛爲本質規定,體現了一種倫理性的情感,且離不開法的確認、約束,“是具有法的意義的倫理性的愛”[1](177)。

黑格爾考察婚姻倫理時堅持“從實體性出發”,反對“原子式地進行探討”,反對以男女個體與個體之間的自然性愛與民事契約爲婚姻的基礎,也不贊成將婚姻僅僅理解爲一種男女個體與個體之間的抽象的、主觀愛的關係,而是將婚姻的實質規定爲具有精神的倫理關係。在《法哲學原理》中,黑格爾基於“婚姻實質上是倫理關係”的理解,批駁了關於婚姻的三種謬論。

雖然,自然性關係是婚姻的一個必要環節,沒有這一環節,婚姻就不完整、不完美。但是,單純的自然性關係就如同只有地基而不是房子一樣,還是極不健全的婚姻,而且是近乎動物式的結合,是沒有愛情的動物式的欲求,而不是真正的人的婚姻[4](260)。黑格爾批駁道:“以前,特別是大多數關於自然法的著述,只是從肉體方面,從婚姻的自然屬性方面來看待婚姻,因此,它只被看成一種性的關係,而通向婚姻的其他規定的每一條路,一直都被阻塞着。”[1](177)這種僅從人與其它哺乳動物共有的自然屬性來考察婚姻,以婚姻只是純粹的男女個體與個體之間的自然肉體關係、性關係的婚姻觀,把人降格爲動物,把婚姻中人的兩性關係降格爲動物式的性本能衝動,而沒有從人的社會屬性來認識性關係與婚姻,是非常淺薄的,必然導致婚姻偶然、任意與不穩定、不牢固。黑格爾認爲,儘管婚姻是兩性的結合,以兩性關係爲生理基礎,但人在這種兩性的自然結合中,各自否定自身而成爲一個統一體,並同意爲那個統一體而拋棄自己自然的和單個的人格,賦予其內在的愛的規定性,使兩性關係超越了動物的自然衝動而昇華爲具有倫理精神本性的屬人的愛情。

民事契約是婚姻作爲實體性存在的必要環節,它以法的形式對婚姻關係予以實體性確認,並明示雙方一定的獨立意志與所有權的放棄,同時承擔相應的婚姻責任與義務,使婚姻成爲現實。但不能把婚姻僅僅理解爲一種無精神的民事契約。黑格爾指出:“至於把婚姻理解爲僅僅是民事契約,這種在康德那裏也能看到的觀念,同樣是粗魯的,因爲根據這種觀念,雙方彼此任意地以個人爲訂約的對象,婚姻也就降格爲按照契約而互相利用的形式。”[1](177) “就其實質基礎而言,婚姻不是契約關係,因爲婚姻恰恰是這樣的東西,即它從契約的觀點、從當事人在他們單一性中是獨立的人格這一觀點出發來揚棄這個觀點。由於雙方人格的同一化,家庭成爲一個人,而其成員則成爲偶性。”[1](179)婚姻作爲一種實體性存在,雖需要契約形式的介入,但黑格爾認爲,婚姻不能歸結爲民事契約。因爲民事契約是建立在個體當事人“單一物”的任意、經濟理性基礎之上的,出於雙方各自的功利考量,相互利用,有利則隨意約定,無利則任意解除;而不是從倫理關係、婚姻家庭義務出發,沒有了倫理的內容和愛的精神內核,使婚姻成爲“原子式”“沒有精神”的“集合並列”,無法建構起倫理性、實體性的婚姻。因而,婚姻的實質不在於外部契約,而在於內在的精神、愛情。

婚姻的基礎是愛,愛的本質就是你在對方身上看到了自己或自己的理想,渴望與其合爲一體。黑格爾認爲,所謂“愛”,“一般來說,就是意識到我和別一個人的統一,使我不專爲自己而孤立起來;相反地,我只有拋棄我獨立的存在,並且知道自己是同別一個人以及別一個人同自己之間的統一,才獲得我的自我意識”。“愛是精神對自身統一的感覺”。[1](175)“愛”的本質規定就是自我與別一個人的統一,就是“不獨立”,就是對各自“單一性”的“獨立人格”加以揚棄,就是在自我與別一個人的統一中獲得和確證自己。愛揚棄個別性,造就統一性、實體性。但“愛”所建立的統一性,是通過感覺,通過情緒完成的,是自然的。儘管愛是締造倫理和倫理實體的基礎,卻是有侷限性的,必須對其進行揚棄超越。[5](344-346)黑格爾將締結婚姻關係的當事人雙方的特殊愛慕看得尤爲重要,反對將財產、門第、政治目的等外在因素納入婚姻選擇視閾,反對使婚姻成爲圖謀其他目的的手段。但黑格爾對主觀愛的肯定並不是絕對的,反對將婚姻僅僅建立在愛的基礎上,注重愛的合理性限度。他批駁道:“認爲婚姻僅僅建立在愛的基礎上。愛既是感覺,所以在一切方面都容許偶然性,而這正是倫理性的東西所不應採取的形態。”[1](177)因此,“婚姻當事人的愛情關係,是婚姻關係的內核。但是,又不能僅僅把愛作爲婚姻關係的全部內涵,至少在人們的文化教養與倫理水準還不足以單獨維持這種兩性關係的時候。愛本身是一種感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與任意性。”[6](106)這種任意的、偶然性的、純主觀的愛若不能以統一爲目的,與婚姻家庭義務相結合;若沒有其倫理性的規定,沒有得到理性的法的確認和約束,具有法的意義,就不具有客觀性,就不能揚棄個別性,無法建構起倫理性、實體性、精神性、普遍性的婚姻。

在黑格爾的法哲學體系下,作爲直接的、實體性倫理關係的婚姻不僅僅單純指兩性的自然屬性方面的關係,不僅僅單純指任性的、赤裸裸的民事契約關係,也不僅僅是一種抽象的主觀愛,而是“具有法的意義的倫理性的愛”,“這樣就可以消除愛中一切倏忽即逝的、反覆無常的和赤裸裸主觀的因素。”[1](177)這是總結了歷史上婚姻觀的片面性所做出的比較全面的規定。

二、婚姻倫理的確認及神聖性的彰顯

婚姻倫理要通過莊嚴神聖的婚禮儀式進行確認並彰顯其神聖性,婚禮儀式是婚姻倫理精神的定在,是男女雙方完成婚姻的重要一環,只有經過這一莊嚴神聖的時刻,明確意識並公開承諾擺脫愛的任性、偶然性、個別性,獲得親朋好友及相關團體的普遍認可,把夫婦的結合確認爲倫理性的東西,方纔構成正式結婚和婚姻實體性的現實。黑格爾說:“只有舉行了這種儀式之後,夫婦的結合在倫理上才告成立,因爲在舉行儀式時所使用的符號,即語言,是精神的東西中最富於精神的定在,從而使實體性的東西得以完成。”[1](180) “締結婚姻本身即婚禮把這種結合的本質明示和確認爲一種倫理性的東西,凌駕於感覺和特殊傾向等偶然的東西之上。”[1](181)通過婚禮,男女雙方“共同建立一個新的倫理實體,兩個獨立的個體合二爲一,不獨立不孤立,成爲‘整個的個體’。藉助婚禮,婚姻雙方獲得社會倫理秩序的接納和認可,獲得親朋好友的祝福和認同”。“藉助婚禮,婚姻雙方完成社會倫理角色和倫理關係的轉換,賦予雙方新的婚姻倫理責任;藉助婚禮,強化婚姻倫理法則,彰顯婚姻倫理秩序,在婚姻雙方內心深處烙下深刻的倫理印記,增強婚姻倫理的實體感、敬重感和敬畏感,接受婚姻倫理的制約,個體行爲昇華爲倫理行爲,個人成爲家庭成員,構建和諧的婚姻倫理實體。”[7]因此,儘管婚禮儀式本身只是一種社會文化符號,但它賦予婚姻以神聖性和莊重感,承載着重要內容。且“往往有着深刻的倫理價值:它們既是獲得世俗合法化的方式,更是以一種嚴肅、莊重、隆重的方式表明一種倫理關係及其相應責任的確立,表明當事人對此的莊重承諾。”[8](411)

三、婚姻倫理以一夫一妻製爲絕對原則

    婚姻以愛爲基礎,愛的本質規定就是自我與別一個人的統一,就是“不獨立”,就是對各自“單一性”的“獨立人格”加以揚棄,就是在自我與別一個人的統一中獲得和確證自己。在此統一體中,“人格具有排他性,你把對方當作自己,在對方身上看到自己,你只能是在一個人身上,而不能同時在好幾個人身上看到自己,這是具有排他性的。”[9](217)因而婚姻不可能出於雙方愛慕之外的其他某種考慮而委身於其他異性,應嚴格遵循婚姻雙方相互愛慕、人格平等的道德要求,全身心地、排他性地相互委身。“拋棄自己自然的和單個的人格”而投入到那個“我不是我”的婚姻統一體中,享有各自的權利,履行各自的義務,絕對排斥其他異性的參與,使婚姻具有排他性、單一性和神聖性。並且,通過莊嚴神聖的婚禮儀式以彰顯婚姻倫理的排他性、單一性和神聖性。黑格爾指出,“大家都理會到必須等待, 以俟時機的到來, 並且每個人只能把他的愛情用在一個特定人身上。”[1](178) “婚姻本質上是一夫一妻制,因爲置身在這個關係中並委身於這個關係的,乃是人格,是直接的排他的單一性。因此,只有從這種人格全心全意的相互委身中,才能產生婚姻關係的真理性和真摯性。”[1](183)而蓄妾與婚姻不同,它主要是滿足男人單方面的性需求,違背了婚姻雙方性生活的平等原則,也違背了雙方人格平等的道德要求,不能產生婚姻關係的“真理性和真摯性”。黑格爾強調:“婚姻和蓄妾不同。蓄妾主要是滿足自然衝動,而這在婚姻卻是次要的。因此,在婚姻中提到性的事件,不會臉紅害臊,而在非婚姻關係中就會引起羞怯。” [1](179)因此,“婚姻的真諦不在自然衝動的滿足,而在婚姻倫理精神的認同與迴歸。一夫一妻制婚姻是婚姻倫理精神的理想範型,爲婚姻倫理精神的實現提供製度保障。”[7](55-59)

四、婚姻不應該離異並且應使之難以實現

婚姻以一夫一妻製爲絕對原則,以愛爲規定,從實質上說,它是排他的、單一性的、神聖的和不可離異的。但由於婚姻以愛爲基礎,而愛是感覺和感情的東西,具有偶然性,婚姻便包含着離異的可能性。但經過神聖的婚禮儀式確認和彰顯的神聖的婚姻以義務、責任和理性爲精神紐帶,承載着重要的倫理內容,有着深刻的倫理價值。因而它不應該離異並且應使之難以實現,也就是說,不能因婚姻具有離異的可能而放任離異,而聽憑任性,婚姻的離異只能通過倫理性的權威來決定,立法者應審慎地對待離婚問題。黑格爾指出:“婚姻本身應視爲不能離異的,因爲婚姻的目的是倫理性的,它是那樣的崇高,以致其他一切都對它顯得無能爲力,而且受它支配。” [1](179-180) “因爲婚姻所依存的只是主觀的、偶然性的感覺,所以它是可以離異的。……又因爲婚姻是倫理性的東西,所以離婚不能聽憑任性來決定,而只能通過倫理性的權威來決定,不論是教堂或法院都好。”[1](190)

五、黑格爾婚姻倫理觀的當代啓示

婚姻美滿是成功家庭的首要標準,美滿的婚姻不僅對婚姻當事人是莫大的幸福,並且直接影響家庭的和諧穩定,子女的健康成長,父母的生活質量,對和諧社會的建構也有着間接影響。隨着現代社會人們生活節奏的加快,思想觀念的更新,行爲方式的多樣化,在婚姻領域出現了一些新的現象,婚姻問題成爲越來越突出的社會問題。儘管黑格爾的婚姻倫理觀中存在一些消極落後因素,諸如對婦女地位一定程度的貶低,對父母安排子女婚姻大事合理性的絕對肯定,以及把婚姻看作是完全排斥經濟基礎的純精神的、倫理的體現,這是其客觀唯心主義世界觀在婚姻倫理觀上的必然體現,是對剝削階級社會婚姻關係的一種粉飾。這些婚姻倫理觀中的消極落後因素具有一定的時代、階級侷限性,但黑格爾婚姻倫理觀中的合理內核對樹立正確的婚姻倫理觀,解決當前婚姻領域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建構和諧的婚姻家庭仍有着積極的啓示。

(一)  對解決當前愛與婚姻相分離問題有積極啓示

當前,尚不完善的市場經濟和非全面發展的現代化所帶來的消極影響不可避免地侵入了婚戀關係這塊神聖的領地,引起人們婚戀行爲和婚戀觀念的變化。在一部分人的心目中,無論是有愛無婚姻還是無愛有婚姻都不違背婚姻道德。他們認爲愛並非一定要指向婚姻,以婚姻爲歸宿;愛也不再是婚姻天經地義的基礎,愛與婚姻可以分離。許多人以物慾享受、世俗功利作爲他們締結婚姻的首要考慮,物質代替了精神,功利代替了倫理。他們以所謂的“白、富、美”或“高、富、帥”的擇偶標準爲時尚,這種實用、功利、淺薄的婚姻觀念和行爲把婚姻的大廈建立在鬆軟的沙灘上,不僅有悖於婚姻道德,也是極不牢靠的,極其危險的,不可能獲得真正的幸福。一些人奉行“只求曾經擁有,不求天長地久”的人生信條,相愛不以婚姻爲目的和歸宿,這本無可厚非,但其中也有人藉此搞“婚外情”,理應受到道德的譴責甚至是法律的追究。黑格爾將締結婚姻關係的當事人雙方的特殊愛慕看得尤爲重要,反對將財產、門第、政治目的等外在因素納入婚姻選擇視閾,反對使婚姻成爲圖謀其他目的的手段;並將愛統一於、服從於婚姻家庭整體、實體,以婚姻家庭整體、實體爲目的,實現愛與婚姻的統一。這對我們當今思考愛與婚姻的關係,解決愛與婚姻相分離問題有積極啓示。

(二)對解決當前性與愛相分離問題有積極啓示

當今,一些人爲了尋求感官刺激,滿足本能的性慾望;或爲了從中獲取不義之財,鼓吹性自由、性解放,造成性與愛相分離。他們不以兩情相悅、兩性相愛爲條件,僅爲了滿足一己之性慾、物慾,賣淫嫖娼,搞所謂的“一夜情”;或者在戀愛的初級階段提前品嚐性滋味,這都造成了人的性關係動物化。儘管性是婚姻的自然、生理基礎,但有人將其絕對化,把婚姻僅僅看成是自然的性關係,性與愛相分離。黑格爾反對這種僅從人與其它哺乳動物共有的自然屬性來考察婚姻,以婚姻只是純粹的自然肉體關係、性關係的婚姻觀,把人降格爲動物,把婚姻中人的兩性關係降格爲動物式的性本能衝動,而沒有從人的社會屬性來認識性關係與婚姻,是非常淺薄的,必然導致婚姻偶然、任意與不穩定。黑格爾認爲,儘管婚姻是兩性的結合,以兩性關係爲生理基礎,但人在這種兩性的自然結合中,各自否定自身而成爲一個統一體,並同意爲那個統一體而拋棄自己自然的和單個的人格,賦予其內在的愛的規定性,使兩性關係超越了動物的自然衝動而昇華爲具有倫理精神本性的屬人的愛情。這一性與愛相統一的觀點對於糾正性、愛分離的觀念,消除性、愛分離的現象、問題具有積極啓示。

(三)對解決當前婚姻神聖性的喪失有積極啓示

婚姻是神聖的,其神聖性體現在締結婚姻的審慎性和婚禮儀式的莊重性;體現在維持婚姻的責任性和對於離婚的謹慎性。然而,當今許多人視“閃婚”“網婚”“試婚”爲時尚,實質上是視婚姻爲兒戲。從表面看,也許“試婚”正是對締結婚姻持審慎態度的表現,試驗效果不好可以不結婚。但“試婚”含有遊戲的成份,不受法的約束和保護,“試婚”期間,雙方容易因權責不明而產生糾紛,給一方或雙方造成傷害。婚姻是神聖的,一旦締結就應該精心呵護,容不得背叛和第三者插足,具有專一性和排他性。朝秦暮楚、朝三暮四、喜新厭舊、見異思遷是對愛情婚姻的褻瀆。然而一些人以性格不合、愛的感覺消失、缺少激情和浪漫爲由,隨意轉移愛的對象,搞“婚外情”,還大言不慚地吹噓“家裏紅旗不倒,外面紅旗飄飄”,對婚姻採取輕率放蕩和不負責任的態度。還有人隨着身份地位的變化、名利慾望的膨脹,藉口婚姻自由和追求高質量婚姻的權利,置對方、子女感受、家庭責任、婚姻道德於不顧,輕率離婚,造成婚姻家庭破裂。儘管在夫妻雙方矛盾已不可調和,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下,不應贊成單純爲了孩子而維持低質量的、純湊合的婚姻,但也應該將離婚的傷害降到最小,特別是對於未成年子女,理性而負責任地離婚。黑格爾強調婚姻的神聖性,認爲婚姻倫理的神聖要通過莊嚴神聖的婚禮儀式進行確認和彰顯,只有經過婚禮這一莊嚴神聖的時刻,明確意識並公開承諾擺脫愛的任性、偶然性、個別性,獲得親朋好友及相關團體的普遍認可,把夫婦的結合確認爲倫理性的東西,方纔構成正式結婚和婚姻實體性的現實。由於通過婚禮儀式得以確認、彰顯的婚姻是神聖的,因而需要雙方盡心盡責,精心養護。並且認爲,不能因婚姻具有離異的可能而放任離異。這一強調婚姻神聖性的觀念對於維護婚姻的神聖性和穩定性,對於建構和諧的婚姻家庭關係具有重要意義和積極啓示。

(四)對解決當前婚姻關係倫理性的喪失有積極啓示

“現代婚姻關係之所以不穩定,離婚率呈上升趨勢,一個道德哲學上的重要原因在於:現代人往往只是將婚姻關係看成男女兩個個體性存在之間的原子式關係,或者是兩個單子之間的‘情感或愛的關係’,而不是看成婚姻中的個體性存在與婚姻所構成的家庭實體之間的關係。於是,離婚便成爲兩個單子之間的私事,其中任何一個單子都可以對婚姻行使否決權,甚至在此過程中可以不考慮婚姻關係中的第三相關者如子女的利益和命運,從而使婚姻關係逐漸喪失其倫理性。婚姻倫理觀念中實體性意識的喪失,是現代家庭關係日趨脆弱的道德哲學根源。”[10]黑格爾關於婚姻家庭是一個倫理性的實體,婚姻關係是倫理關係的觀點對於婚姻家庭責任心、義務心的強化,人們找回失落的倫理精神家園,建構和諧的婚姻家庭關係無疑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和積極啓示。


圖片發自簡書App


圖片發自簡書App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