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遇到困難,爲什麼那麼多人袖手旁觀?

敲黑板劃重點

1. 人越多的情況下,人越感到這件事與我無關,這就是“旁觀者效應”。

2. 緊急情況下需要求助時,喊救命不如喊失火。救命是大家的責任,救火則是每個人自己100%的責任。

3. 爲避免“旁觀者效應”,在項目中必須確保三落實:任務落實、人員落實、組織落實。

4. 責任分配矩陣是實現三落實的有效工具。

2018年10月28日10時08分,重慶市萬州區一公交車在萬州長江二橋橋面與小轎車發生碰撞後,墜入江中,事故導致多人遇難。

11月2日,公交車墜江原因公佈,據車內黑匣子監控視頻顯示,系乘客與司機激烈爭執互毆致車輛失控。而在調查結果出來後發現是因爲有乘客和駕駛員起了衝突,兩人在車上起了爭執才導致的這場事故。

問題是,事發公交車上那麼多乘客爲什麼沒有人出來制止這種情況?我們從小接受的教育就是“學習雷鋒好榜樣”,按理來說發生這種事情的時候應該會有人出來制止纔對,可爲什麼偏偏就沒有一個人出來,任由事態發展下去?

01雞多不下蛋,人多瞎胡亂

1964年3月13日夜晚3時20分,在美國紐約郊外某公寓前,一位叫朱諾比白的年輕女子在歸家的途中,遇到了意欲行兇之人,她絕望地喊叫:“有人要殺人啦!救命!救命!“頓時,附近住戶紛紛亮起了燈,打開了窗戶,兇手被嚇跑了。

當一切恢復平靜後,兇手又來到了朱諾比白的跟前,女子再次喊叫,附近的住戶又亮起了燈,兇手倉皇逃跑。就在朱諾比白以爲逃過了一劫,坦然地回到自己的公寓上樓時,兇手再次突然出現,朱諾比白拼命地叫喊,她的鄰居中至少有38人到窗前觀看,但沒有一個人見義勇爲,結果朱諾比白死在了樓梯上。

心理學家對這一社會案件進行了仔細的研究,將這種衆多在自家的旁觀者見死不救的現象稱爲“旁觀者效應”。

旁觀者效應又稱責任分散效應,是指對某一件事來說,如果是單個個體被要求單獨完成任務,責任感就會很強,會做出積極的反應;但如果是要求一個羣體共同完成任務,羣體中的每個個體的責任感就會很弱,面對困難或遇到責任時往往採取退縮的態度。

當看到朱諾比自身處險境的時候,每一個鄰居都認爲即使自己不出手相救,肯定會有其他人挺身而出,結果所有的人都只是倚窗相望,導致朱諾比白死於兇犯手中。

換一種情境,如果旁觀者只有一個的話,朱諾比白獲救的概率會大一些,因爲如果只有他一個人能提供幫助,他會清醒地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從而對受難者給予幫助。如果見死不救,他會產生罪惡感、內疚感,這需要付出很高的心理代價。

事實上,當人數越多時,人就越會感覺“我只不過是其中一分子”,於是隨着人數的增加,個人的貢獻就逐漸衰減。旁觀者效應導致在羣體中每個人的責任被稀釋:人越多的情況下,人越感到這件事與我無關。正所謂 “雞多不下蛋,人多瞎胡亂”。

德國心理學家林格曼做過一個著名的拔河實驗也驗證了這一點。當拔河的人數逐漸增加時,每個人所用的力量反而越來越少,並沒達到人數的增加會發揮相乘效應(即每個人出的力會增加)。因此,旁觀者效應又稱爲“林格曼效應”和“社會性逃逸”。

02北京和頤酒店劫持女生事件

置身於團隊中,團隊成員能不能全力以赴,取決於組織成員被要求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旁觀者效應對團隊合作有很大的啓示意義,如果管理者沒有爲團隊成員規定明確的責任,很多成員都會懷着“我不做,有人做”的心理。總之,重要的事=大家做,大家做=人人做;大家往往解讀爲,大家做=別人做,別人做=我不做!

每個人只想成爲團隊中的“免費乘車者”,束手不做卻意欲享受團隊的榮譽,從而導致團隊合作出現相互推諉的現象,團隊績效遠遠不如單個成員工作績效的相加值。

爲了規避這種心理效應對於團隊績效的損害,管理者在將一個具體的工作項目分配給團隊成員時便要合理分工,明確告訴每個成員他們各自所需承擔的責任,使其各司其職,集結成合力實現團隊績效。

2016年4月3日,一女子在北京市如家旗下的高檔品牌和頤酒店,被陌生男子跟蹤後強行拖拽,後被抓住頭髮用力撕扯,在大聲呼喊後,安保人員卻沒有阻止,保潔人員只是圍觀。圍觀者逐漸增多後,陌生男子逃走。

關於和頤酒店女生遇襲事宜,給大家兩個建議:

有人尾隨時,馬上打電話給朋友保持通話,而不是立刻去開房門

喊救命不如喊失火,這樣房間客人就會都跑出來——救命是大家的責任,受林格曼效應的影響而導致責任分散從而會感到能這件事與我無關;救火則是每個人自己100%的責任。

03做好三落實,避免責任分散

爲避免“旁觀者效應”的影響,實現項目成功,必須落實項目干係人承擔其對項目的責任。爲此必須確保做到以下三點:

1.任務落實

每一個完成項目所必要的任務都有明確的責任人。爲了防止相互推諉、扯皮和責任不清的情況,每項任務必須有且只能有一個人對其負責。如果出現一項工作由兩個人負責,其結果一般是沒有人負責。

2.人員落實

項目干係人均應承擔一定的項目責任。項目的干係人會對項目產生影響,必須確保具體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個人,避免是一個組織、一個部門、一個小組。不能讓任何一個干係人對項目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

3.組織落實

要爲每項任務的成功實現提供組織上的保障。確保在項目組織和實施方面的人員、流程和使用管理平臺/技術/工具之間的協調一致,建立相應的激勵措施等。

外國人習慣於簽字,中國人習慣於蓋章。簽字容易找到責任人,公章則未必,對公章背後的責任人進行確認是一項艱鉅的工作!

有一種說法“新官不理舊政”就是一個明證。

相信有這方面經驗的人一定是刻骨銘心的。

項目干係人需要對項目盡責,但他們中的很多人不是項目經理的下屬、不是項目發起人的下屬,甚至不是承擔該項目企業的員工,如何使這些人確實承擔起對項目的責任是項目管理面臨的挑戰。

04用RAM實現三落實

爲了實現以上的“三落實”,在項目干係人之間建立責任分配矩陣(Responsibility Assignment Matrix,RAM)是很有幫助也是很有必要的。正確使用RAM可以明確項目活動負責人、制定干係人已知的項目責任,可以效降低項目工作無人負責的風險。

一般的責任分配矩陣是一個二維表格,其中包含干係人名單、完成項目需要的活動或任務,以及每項活動或任務與各干係人的對應關係。在大型項目中,可在多個層次上制定RAM。例如,高層次的RAM可定義項目團隊中的各小組分別負責WBS中的哪部分工作,而低層次的RAM則可在各小組內爲具體活動分配角色、職責和職權。RAM能反映與每個人相關的所有活動以及與每項活動相關的所有人員。

RAM的一個例子是RACI,R、A、C、I是:Responsible(負責)、Accountable(批准)、Consulted(諮詢)、Informed (知悉)四個英文單詞的首字母。

需要注意的是,每項活動有且只能有一個R。如果不能對某項職務劃分責任,則該活動需要進一步細分。

另外,所有干係人須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向干係人分配特定責任。活動責任的承擔涉及對時間安排、成本、風險等的保證。責任不僅是技術性責任,也包括管理責任。

還需要說明的是,在責任分配完成後,項目負責人還需要完成以下工作:確保團隊的工作優先級與客戶的需求一致;確保將團隊的工作適當地展示給管理層;讓技術負責人爲不懂技術的干係人解釋技術問題;同時讓開發團隊瞭解一些必要的非技術問題。

下面是一個項目的責任分配矩陣的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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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姆·彼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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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 郭致星

本期編輯 | 小圱

參考文獻 | “項目管理實踐三法”之《技法:提升績效與改進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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