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邏輯學]邏輯學的基本原理——從特稱到全稱

從全稱到特稱的論證過程確保了結論的必然性,從特稱到全稱則不然。對部分有效的結論,我們不能肯定地說對整體也都成立。在一些例子中,從特稱到全稱的論證過程會得出明顯是錯誤的結論。“一些女性是母親”是個絕對正確的命題,但是這個前提並不支持“所有女性都是母親”這個結論。這說明了什麼?這說明,不是僅僅有正確的前提就可以得出正確的結論。要得出正確的結論,前提對結論來說必須是充分的,這恰恰是特稱前提所不能提供給全稱結論的。整體包含部分,但是部分不能代表整體。


那麼,在特稱前提和全稱結論之間存在合理的通道嗎?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我們能夠保證結論包含的範圍完全落在前提的範圍之內。在不能作出確定的結論時,我們可以作出可能的結論。換句話說,從這個特稱到全稱的過程,必須是謹慎的。


如果我遇到的所有克萊爾村的居民都是紅頭髮綠眼睛,又假設我遇到了很多克萊爾村的居民,那麼如果我說:“可能所有克萊爾村的居民都是紅頭髮、綠眼睛。”這也不是沒有根據的,至於我的推測是否屬實,那是另外一回事。


僅僅因爲某個特徵適合於整體的某個部分,就聲稱這些特徵也必然適合於整體,這是明顯的謬誤。但是這種謬誤人們常常避免不了,所以在面臨類似的情況時應加倍小心。以偏概全是人類的某種天性,儘管這並不是什麼好事。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