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項目更應授人以漁

ERP項目實施工作完成之後,往往在項目經理和顧問撤場後,系統的應用程度往往就會出現下降,甚至是系統最終走到了停擺的命運。特別是在當前許多企業的IT部門職責不明確,業務部門工作壓力普遍較大的情況下,對於系統上線應用也是“運動式”的,公司領導關注了就用,一旦大家不再關注的時候,系統也就燒開了的水慢慢冷卻下來了。
  這應該是企業方的責任呢?還是軟件交付方的責任?很大程度上應該是軟件交付方的責任。軟件交付方的職責中,有一條很重要,那就是“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把客戶的系統交付上線不是最終目的,教會客戶如何運營和應用系統纔是最終目的。而爲了達到這個目的,項目經理或者顧問在項目現場應該做什麼呢?確切點說,往往是因爲我們的項目經理或顧問做的太多了,項目經理應該在項目現場學會“多說少做”。

  在項目實施階段就讓客戶多動手、多思考,而項目經理少動手。但少動手並不意味着鼓勵偷懶,而是告訴客戶方法,指導他們如何應用,讓客戶知道爲什麼要這麼做,然後具體的流程梳理與操作讓他們來完成。因爲作爲項目經理,要調配好手中的資源,公司內部有你的資源,客戶方的關鍵用戶也都是你的資源,這些資源都要有效的利用起來。例如大部分工作都讓他們來完成,包括流程梳理、方案編寫與彙報、數據準備、權限分配、業務參數設置,工作流配置等,但每一項工作項目經理都跟他們一起完成,指導他們怎麼應用,爲什麼要這麼設置,具體錄入系統由他們完成。另在實施中也明確了各部門的系統應用崗位職責,同時在部門內部還指定專人(稱爲部門信息管理專員),部門信息管理專員作爲本部門系統應用的第一責任人,要熟練掌握系統應用,作爲本部門系統應用專家,完成部門內部的培訓,知識傳遞等工作,所有這些職責都具體到部門和具體的個人,並通過公司的正式發文,讓每一件事情能責任到人。責權清晰了,再加上項目經理的監控,執行的力度就會進一步加強,系統的有效應用就會有保障。
  通過這樣一個過程,將ERP項目經理的職責—傳授方法貫徹到底,只有這樣才能確保項目最終上線應用的效果,也不會出現項目經理撤離之後的應用衰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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